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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家湾瓦斯超限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hskm5268 文档编号:9308084 上传时间:2019-08-01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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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毕节市杨家湾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二一二年二月五日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瓦斯超限信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煤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制定本制度:1、瓦斯超限的范围界定1、专用排瓦斯巷道(尾巷)CH 42.5%。2、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风流处、井下煤仓上方CH41.3%。3、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采区回风巷 CH40.8%。4、一翼回风巷及矿井总回风巷 CH40.75%。5、采掘工作面进风巷、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密闭墙外及其他扩散通风巷道和硐室风流中的 CH40.5%。二、瓦斯超限具体分类1、对于管理工作不到位,抽放不达标,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配备不

2、充足或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维修调校不及时出现故障及生产作业过程中放炮、割煤等人为原因造成的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界定为“瓦斯超限事故” 。2、对于矿井生产安全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停风、停电、瓦斯排放、反风演习、瓦斯测试、设备检修等认为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原则上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煤矿必须记录在案。3、对于非瓦斯浓度引起的瓦斯传感器数值超过规定值而发生的误报警,认定为瓦斯异常信息(假瓦斯超限) ,原则上可不做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保正常运行。三、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1、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保证能及时得到处理。2、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

3、 CH40.8%;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 CH40.75%;一氧化碳 CO20ppm时、主扇停止运转时间10mim,汇报至调度主任、通防科科长和通风副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并由机电队长和通防科科长现场处理,通风副总工程师和机电副矿长严格把关。8、出现上述情况,有关部门及责任人无及时汇报或无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追究部门有关人员责任,并进行处罚。四、瓦斯超限事故分级分析制度1、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在班后进行事故分析,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并填写瓦斯超限事故分析报告,标明事故发生的时间

4、、地点、原因、最高浓度、超限时长、处理措施、整改措施、处罚措施及汇报人员。2、当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达到0.8%时,由安全部长、通防科科长和通风副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牵头组织有关科室人员进行事故追查处理,并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和落实。3、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达到 0.8%时由煤矿总工程师牵头组织有关科室人员进行事故追查处理,按照煤矿内部规定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和落实,处理结果上报安全科和七星关区安监局。4、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达到 1.3%以上,持续分钟在 3 分钟以上或者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煤矿瓦斯长时间超限、浓度值较高的,由矿长牵

5、头组织有关科室人员进行事故追查处理,按照安全科和七星关区安监局内部有关规定对煤矿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和落实,处理结果上报市、煤炭工业局。5、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达到 1.3%以上,持续分钟在 6 分钟以上或者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煤矿瓦斯长时间超限、浓度值较高的,由区煤炭工业局牵头组织有关科室人员进行事故追查处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煤矿、安全科和七星关区安监局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和落实,处理结果上报市煤炭工业局。6、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达到 1.3%以上,每月超限在 10 次以上或者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煤矿瓦斯长时间超限、浓度值较高的,由市煤炭工业局牵头组织有关科室人

6、员进行事故追查处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煤矿、安全科和七星关区安监局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和落实,处理结果将通报全市。7、煤矿井上、井下采掘工作面以外的其它生产作业场所超过“瓦斯超限”范围界定浓度,对超限频繁、持续时间长和超值浓度较大的按照上述查处程序查处。8、对擅自移动、故意弃用、人为封堵、损毁瓦斯传感器或者改变瓦斯监控系统设施造成瓦斯数据失真或上传中断的,一经查实,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瓦斯信息传输制度根据省局关于瓦斯监测监控有“四条标准” ,特制定本制度:1、监控员只要发现系统有瓦斯超限报警,包括瓦斯超限,零点偏移

7、等情况,及时向监控室负责人报告。2、监控室负责人接到瓦斯超限信息后,一方面积极组织维护人员处理,一方面按照超限汇报向矿总工程师、矿长进行汇报。3、监控室负责人要对瓦斯超限处理全程参与并及时上报上级监控中心备案。4、超限原因查清后,认真填写记录,及时汇报七星关安监局区监控中心。保证系统数据正确上传。5、监控人员在维护和处理超限情况时,不得弄虚作假,以免留下安全隐患。6、监控室维修人员必须保证井下各测点、各个传感器正常工作,能正确传输真实、可靠的实时数据。7、井下实时数据上传标定后,经七星关区安全监局瓦斯网络系统逐级上传到市、省局监控中心。8、对实时数据上传过程中的报警,系统故障,上传中断等情况,

8、监控室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处理。9、监控室必须坚持 24 小时值班制度,如发现数据无故不能及时上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0、对各种不正常情况一定及时认真记录,以备查考。六、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1、在传感器的运行过程中,监控值班人员发现传感器报警,要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和调度主任。2、调度主任,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要通知报警地段的瓦斯检查员进行检查,若瓦斯未超限,通防科科长和通风副总工程师要下井进行落实报警原因。3、因传感器的校验不及时,误差偏大而引起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追究责任,罚款 50200 元。4、因井下人员故意破坏传感器而引起的报警,对责任人处以 50200 元罚款。5、因报警浓度设置太低而引起的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处以 50100 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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