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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停电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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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企业标准QB/YWKM1 M2 KMKMWKMKMmmQB/YWKM206-24-2010设备停电管理规定2010-04-01 发布 2010-04-01 实施云 南 电 网 公 司 昆 明 供 电 局 发 布QB/YWKM206-24-2010I目 录目 录 I前 言 .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各部门、单位职责35 设备停电管理的原则46 设备停电信息的通报、查询及告知67 检修计划的编制、申报和批准68 检修和新设备投产申请的审批99 检修申请的执行1210 设备操作规定1411 考核1412 附录15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检修计划

2、申报表格式. . . .16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上、下半月检修计划流转时限和要求. . .17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计划检修申请填写、审批流程图 . 18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 计划检修申请单格式. . . . .19附录 E(规范性附录) 非计划检修申请填写、审批流程图 20附录 F (规范性附录 ) 非计划检修申请单格式 . . . 21附录 G(规范性附录 ) 新设备投产申请填写、审批流程图. . .23附录 H (规范性附录) 新设备投产申请单格式. . . . .24附录 I (规范性附录) 带电作业申请流程图 . .25附录 J (规范性附录) 带电作业申请单格式.

3、.26附录 K 昆明电网设备检修申请和新设备投运申请填报要求、示范及释义 . . 27QB/YWKM206-24-2010II前 言为规范我局输、变、配电设备的停电管理,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和完善工作流程,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尽量减少因设备停电对客户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规定。本标准根据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DL/T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以及 QB/YW201-01-2007云南电网公司标准化工作导则 总则(试行)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停电管理规定(试行) 、 云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 云南电网设备检修调度管理办法

4、 、 云南电网输变电新设备投运调度管理标准 、 昆明地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标准由昆明供电局生产技术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昆明供电局生产技术部、电力调度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尚琪、张海涛、王琳、阮永丽本标准主要审核人:字美荣、胡之荣、廖晓峰、吴娟、韩武、张恩源、王燕祥、杨光彦、范永丽本标准由唐广学批准。本标准由昆明供电局生产技术部、电力调度中心负责解释。QB/YWKM206-24-20101设备停电管理规定1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昆明供电局管辖输、变、配电设备的停电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5、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停电管理规定(试行) 云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云南电网设备检修调度管理标准云南电网输变电新设备投运调度管理标准昆明地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昆明供电局客户停复电管理标准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3.1 设备检修造成设备退出运行或失去备用的基建、大修、技改、试验、客户接入或配合停电等工作。3.2 检修申请是指在调度机构管辖设备上进行设备检修工作时,申请单位提前向调度机构提出并经调度机构批复,用以进行设备检修调度管理的文字依据。3.3 检修流程指昆明供电局电网设备

6、的计划检修、非计划检修、新设备投产、带电作业等工作的计划、申请、审批、执行等。3.4 计划检修指在年方式、月度检修计划中已安排,并能按规定时间提交检修申请的设备检修。未在年方式、月度计划中提前安排,但停电范围、设备停电状态、停电期限与计划检修相同的临时配合工作,经生产技术部和调度机构同意,按计划检修统计。3.5 非计划检修指除计划检修以外的其它设备检修。包括事故及紧急缺陷处理、紧急避险工作,以及因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等特殊原因,需尽快安排开展的检修工作等。3.5.1 事故及紧急缺陷处理停电指因设备发生紧急缺陷或故障等原因,急需停电或强迫停运的停电。3.5.2 紧急避险停电紧急避险停电指人身、电网

7、、电力设施发生危险或者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时,须采取停电措施防止危险的扩大或消除危险的停电。QB/YWKM206-24-201023.6 预安排停电凡预先已作出安排,或在 24 小时前得到批准(或按供电合同要求的时间)并通知主要客户的停电。 3.7 设备检修时间指自设备退出运行或失去备用开始,至设备具备恢复运行或正常备用的时间。3.8 计划停复电时间指自设备从系统解列开始,至并入系统运行或转入备用时为止的时间。包括停电时间、施工单位工作时间和复电时间。停电时间含调度下令时间、设备停电操作时间和办理工作票许可的时间。复电时间含调度下令时间、设备复电操作时间和办理工作票终结的时间。设备停电、复电操作

8、时间包括运行单位操作时间和运行单位装、拆安全措施的时间。施工单位工作时间包括施工单位自行装、拆安全措施时间和检修工作的时间。3.9 客户管辖单位:包括客户服务中心、东川分局、营配分局、县级供电有限公司。3.10 运行单位:昆明电网内参与设备运行维护的所有单位。3.11 检修申请填报部门是指昆明供电局内部指定的负责具体项目(设备检修、技改、试验、客户接入、配合停电等项目)实施或归口管理的部门、基层。特殊情况的检修申请填报部门由调度机构指定。具体如下:3.11.1 基建项目:工程建设部或由工程建设部指定的我局项目管理单位填报。3.11.2 大修、技改项目:生产技术部或由生产技术部指定的我局项目管理

9、单位填报。3.11.3 客户管辖设备检修涉及我局管辖设备停电、操作的项目:东川地区的为东川分局填报,其它 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客户(含 10kV 趸售客户)为客户服务中心填报,1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客户为各营配分局。3.11.4 县级供电有限公司管辖设备检修涉及我局管辖设备停电、操作的项目:县级供电有限公司填报。3.11.5 客户(含县级供电有限公司)接入工程涉及我局管辖设备停电、操作的项目:经客户服务中心(或东川分局)书面同意后,由客户管辖单位填报。3.11.6 地调直调电厂(含共同调度电厂):电厂填报。3.11.7 局内各基层自行实施完成的项目:局内负责实施的基层填报。3.11.8

10、影响电网调度业务的通信设备检修项目:由负责通信设备运行维护的单位填报。3.12 停复电联系人在设备停电或复电过程中负责与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联系停电或复电具体事项的人员。3.12.1 电厂(站)检修申请的停复电联系人为当值值长。3.12.2 变电站(开闭所、配电室等配电设备)检修申请的停复电联系人为当值负责人。3.12.3 调度许可的县级供电有限公司管辖设备上的工作,停复电联系人为县级供电有限公司县调调度员。3.12.4 调度许可的调度协议用户管辖设备上的工作,停复电联系人为该调度协议用户具有“可接令人”资格的人员。3.12.5 计划或非计划检修工作涉及非调度协议客户管辖设备上的操作,停复电联系

11、人为该客户委托的施工单位具有“可接令人”资格的人员。用电检查人员负责落实检修申请中QB/YWKM206-24-20103施工单位资质及所填停复电联系人是否具备“可接令人”资格。3.12.6 事故及紧急缺陷处理停电时,非调度协议客户管辖设备上的操作,停复电联系人为负责该客户的用电检查人员。3.12.7 线路检修申请(影响通信业务)的停复电联系人为线路工作负责人。3.12.8 通信设备检修申请(影响保护通道、安全自动装置通道、自动化通道、调度电话、营销业务、MIS网络等业务)的停复电联系人为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以上停复电联系人须具备“可接令人”资格,停复电联系人负责落实检修申请单上所有工作的执行

12、及完成情况。3.13 新设备投产联系人由工程的启动验收委员会或大修及技改项目管理部门指定的,作为启动验收委员会或大修及技改项目管理部门与调度机构联系的人员。新设备投运联系人须具备“可接令人”资格。3.14 延时送电指超出批准的复电时间将设备恢复运行或转入备用。4 各部门、单位职责4.1 生产技术部4.1.1 设备停电管理归口管理部门。4.1.2 协调、指导、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单位按本规定开展设备停电管理工作。 4.1.3 组织编制设备年度检修计划。4.1.4 组织审核设备月度检修计划。4.1.5 审核检修申请和新设备投产申请,综合审核检修设备的重复性停电。4.1.6 按规定上报职责范围内项目的

13、月度设备检修计划、设备检修申请。4.2 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全局设备停电安全管理工作。4.3 工程建设部4.3.1 按规定上报职责范围内项目的月度设备检修计划、设备检修申请。4.3.2 配合编制设备年度检修计划。4.3.3 组织所管项目各施工单位申报月度设备检修计划。4.3.4 不定期检查所管项目的设备停电管理工作。4.4 电力营销部4.4.1 审核设备检修停电涉及影响增供扩销的项目,对是否同意提出意见。4.4.2 按规定组织上报职责范围内项目的设备月度检修计划、设备检修申请。4.4.3 配合编制设备年度检修计划。4.4.4 督促客户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申报设备月度检修计划。4.4.5 不定期检查

14、所管项目的设备停电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客户管辖单位设备停电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4.5 电力调度中心4.5.1 分析、控制设备检修引起的电网风险,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4.5.2 协调、指导、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和单位是否按本规定开展设备停电管理工作。4.5.3 组织编制、审核设备月度检修计划。QB/YWKM206-24-201044.5.4 审核检修申请和新设备投产申请。4.5.5 按照要求履行设备停电信息的发布、告知职责。4.5.6 组织执行全局设备停电工作。4.6 各运行单位4.6.1 编制、审核设备月度检修计划。4.6.2 按规定上报检修申请、新设备投产申请。4.6.3 根据自己的职责,对检

15、修申请内容进行审核,根据对其设备所属影响,决定是否同意开展工作,是否需要采取措施,并签署意见。对不合格的检修申请予以退回,并及时通知相应的检修申请填报部门。4.6.4 设备检修工作对其它单位设备状态有要求或影响时,按规定流转至相关单位填写意见。同意的,应按申请要求做好配合工作;不同意的,应说明原因。4.6.6 负责大修、技改项目新设备验收,对新设备是否具备投产条件进行确认。4.6.7 严格执行本规定,向管辖范围内的外来单位宣贯本规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4.7 客户管辖单位4.7.1 编制、审核客户检修、接入工程涉及我局设备检修、操作的设备月度检修计划。4.7.2 按规定上报检修申请、新设

16、备投产申请。4.7.3 履行设备停电信息的发布、告知职责。4.7.4 严格执行本规定,向管辖范围内的客户、外来单位宣贯本规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4.8 修试所和继电保护所4.8.1 按规定上报检修申请、新设备投产申请。4.9 县(区)调调度机构4.9.1 按规定上报检修申请、新设备投产申请。4.9.2 履行设备停电信息的发布、告知。5 设备停电管理的原则5.1 做好供电服务的原则5.1.1 设备检修应统一管理,合理安排,尽量减少设备停电时间,尽量降低对电网安全及客户的影响,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停电管理规定(试行) 的要求,每个客户预安排停电原则上每年不超过 3

17、 次,预安排总停电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每次停电时间安排原则上城镇客户不超过 8 小时,其他客户不超过 14 小时。 5.1.2 各单位应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制定合理的检修时间、操作时间,严禁宽打窄用。5.1.3 预安排停电检修项目,均按照昆明供电局客户停复电管理标准提前进行停电信息的通知。5.1.4 原则上节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期间不安排影响客户正常用电的检修工作。5.1.5 影响客户正常用电的计划检修,应提前 7 天向社会公告,客户服务中心、东川分局、各营配分局、各县级供电有限公司应通知到重要客户、大客户、专变客户和大型居民住宅QB/YWKM206-24-201

18、05区。5.1.6 事故及紧急缺陷处理涉及客户停电的,一般要求停电时间不超过 12 小时,若不能在 12 小时内恢复供电的,要尽可能通过发电车、临时转供、代供等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客户的用电。客户服务中心、东川分局、各营配分局、各县级供电有限公司应尽快确定停电所影响的客户范围,做好客户的解释工作。5.1.7 在计划检修和事故处理情况下,能采用转供电继续对客户进行供电的必须安排转供电。5.2 统筹计划的原则5.2.1 计划检修实行统一管理,检修、基建、技改、用电工程等应配合进行,统筹合理安排、申报、审查检修计划,尽量避免设备重复停电。5.2.2 日常运行维护、预试定检、大修技改、基建工程、客户工程

19、等涉及设备停电的工作必须纳入计划检修管理。5.2.3 延时送电若不能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的,停复电联系人必须按相关调度管理规程规定的期限提前向值班调度员提出延长检修期限申请。5.2.4 客户接入工程的保护定值更改、试验等检修申请、新设备投产申请,由客户管辖单位牵头协调,统一安排时间,严禁出现同一工程多次重复停电。5.3 安全供电的原则为保障人身、电网、设备安全,当发生事故、出现紧急缺陷和需要紧急避险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将危险源隔离。5.3.1 事故及紧急缺陷处理停电5.3.1.1 地调调度管辖范围内昆明供电局资产设备的事故和紧急缺陷处理停电a)变电设备事故和紧急缺陷处理停电,由变电站当值值

20、班长向当值调度员口头申请。b)10kV 及以下配网事故和紧急缺陷处理停电,营配分局及时组织处理,并由生产调度电话向值班调度员汇报以下内容:分局指定的唯一一名工作现场具有受令资格人员的姓名和电话,现场信息反馈和操作时,由此人与配网调度员电话联系。如果营配分局生产调度未电话通知值班调度员时,营配分局生产调度为唯一能与当值调度员电话申请事故及紧急缺陷处理停电的人员。c)35kV 及以上的线路事故和紧急缺陷处理停电,由输电分局(东川分局)及时组织处理,并由值班人员向值班调度员汇报以下内容:分局指定的唯一一名工作现场具有受令资格人员的姓名和电话,现场信息反馈和操作时,由此人与主网调度员电话联系。输电分局

21、值班人员未电话通知值班调度员时,输电分局值班人员为唯一能与当值调度员电话申请事故及紧急缺陷处理停电的人员。5.3.1.2 地调调度管辖范围内非昆明供电局资产设备的事故和紧急缺陷处理停电调度许可、县级供电有限公司设备所属事故和紧急缺陷处理停电,由县级供电有限公司有受令资格的调度员与当值调度员电话申请。调度许可、调度协议用户管辖专线设备事故和紧急缺陷处理停电,由调度协议客户具有受令资格的人员与当值调度员电话申请。非调度协议用户设备事故和紧急缺陷处理停电,由管辖该客户的具有受令资格的用电检查人员与当值调度员电话申请。QB/YWKM206-24-201065.3.1.3 超过 8 小时的紧急缺陷处理、

22、事故抢修停电的检修申请补办和恢复要求因紧急缺陷处理和事故抢修,将设备停电隔离超过 8 小时的,先根据 5.3.1.1 条及5.3.1.2 条规定进行处理,是否补办检修申请由调度机构根据电网安全需要及现场处理的实际情况决定。紧急缺陷处理、事故抢修完毕,验收合格后需恢复接入系统运行时,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必须按照非计划检修流程提交恢复接入系统的检修申请:a)需要终止其他用户供电配合的;b)对电网有影响的;c)需要调整系统运行方式配合的。除上述 3 条以外的情况,由各运行单位停复电联系人电话与当值调度员申请投入运行。5.3.2 紧急避险停电需立即进行紧急避险的停电,运行单位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操作,或

23、按照 5.3.1.1 和5.3.1.2 条规定,向当值值班调度员申请,但事后应将停电的设备名称、范围及时间以书面报告上报局办公室并抄送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及电力营销部。6 设备停电信息的通报、查询及告知6.1 设备停电信息的通报、告知及解释工作按昆明供电局95598 电力呼叫中心应急管理办法(试行) 、 昆明供电局客户停复电管理标准 、 安全信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检修工作引起重要客户停电时,根据昆明供电局发电车应急供电管理制度要求,采取发电车应急供电措施。6.2 影响客户的检修申请,调度机构提前 48 小时在检修管理系统中发布;不影响客户的检修申请,提前 1 天 12:00 前在检修

24、管理系统中发布。申请填报单位及相关部门、基层自行登录检修管理系统查询批准执行或取消的检修申请,并及时组织开展工作准备、通知外来检修单位、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客户等工作。6.3 若节假日期间安排检修,不满足通知发布时间(影响客户的检修申请提前 48 小时,不影响客户的检修申请提前 1 天 12:00 前在检修管理系统中发布)的检修申请审批完毕后,由调度机构电话、短信或当面通知检修申请填报人,由申请填报人负责通知施工单位、检修设备所属单位及客户管辖单位。6.4 不影响客户的检修申请,调度机构在前 1 天 12:00 后完成审批或取消,由调度机构电话、短信或当面通知检修申请填报人,由检修申请填报人负责通

25、知施工单位、检修设备所属单位。接到调度关于批准执行或取消检修申请的通知后,各单位必须及时组织开展安排工作准备、通知外来施工单位、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客户等工作。6.5 事故抢修、紧急缺陷处理、停电调电及紧急避险工作,由值班调度员及时告知95598、相关客户管辖单位和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客户管辖单位根据调度通报情况及时告知影响客户。6.6 有关通信设备的检修申请审批后,由检修申请填报人负责通知施工单位和通信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同时,检修申请填报人还需及时通知受通信业务影响的单位查询有关申请内容,提前做好工作安排。QB/YWKM206-24-201077 检修计划的编制、申报和批准7.1 年度计划依据相互

26、关联、相互配合、统一安排、减少设备重复停电的原则,由生产技术部、电力调度中心分层次组织有关基建、营销、运行工作单位进行编制,经分管生产的副局长批准后下发执行。7.1.1 在每年 11 月下旬组织编制完成次年度主网设备年度检修计划。7.1.2 在每年 12 月上旬根据主网设备年度计划检修,组织编制完成次年度配网设备年度检修计划。 7.2 月度检修计划 7.2.1 基本规定 7.2.1.1 按有利于生产管理、减少非计划检修的目的,月度检修计划分为上半月检修计划和下半月检修计划 。上半月检修计划包括地调执行的起始停电时间为 1 日至 15 日的检修项目和南网总调、省调执行的全月项目。 下半月检修计划

27、包括起始停电时间为 16 日至最后一日的项目。7.2.1.2 为保证检修计划的严肃性,各运行单位申报月度检修计划前,必须检查完成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各单位审批过程中发现未实际完成前期准备工作或预估上报的,将不予受理。7.2.1.3 备用设备的检修纳入计划检修管理;当 35kV、10kV 母线停电影响客户用电,需当日恢复送电时,施工单位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7 点。7.2.1.4 经检修计划会讨论确定的上半月检修计划 、 下半月检修计划项目,不得随意增加及调整。7.2.1.5 整个申报环节紧凑,未按照规定时限报送,或者停电设备、设备停电范围仍有原则性错误的检修计划,将不予安排。7.2.1.6 每

28、月 9 日和 24 日(逢节假日会议召开日期另行明确)分别召开上半月检修计划、 下半月检修计划会,会议由生产技术部、电力调度中心负责召集,各有关部门、运行单位、客户管辖单位、检修单位等必须安排有关人员参会。7.2.1.7上半月检修计划和下半月检修计划由电力调度中心组织编制,经电力调度中心相关领导校核、生产技术部审核、局生产副总工审定、分管生产副局长批准后执行。7.2.1.8 经局领导批准的月度检修计划,每月 22 日、次月 8 日在昆明供电局主页公布执行,影响客户停电通告按供电服务承诺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7.2.2 申报前的准备工作7.2.2.1 外来检修单位在申报检修计划前,必须先由有关建

29、设管理单位或局职能部室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方可报送各分局、客户服务中心。7.2.2.2 客户(含县级供电有限公司)新装工程检修计划,必须经过客户服务中心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再报送各分局。当客户新装工程涉及我局资产改造的,设备管辖分局负责综合协调参与该工程的各单位,完成检修计划的相互配合。7.2.2.3 影响保护通道、安全自动装置通道、自动化通道、调度电话、营销业务、MIS 网络等业务的通信设备检修工作,需要申报月度检修计划的,按照附录 B 时限流转要求报电力调度中心。QB/YWKM206-24-20108OPGW 光缆检修计划需要含在线路检修计划中的,由线路运行单位上报。ADSS 光缆、普

30、通光缆、通信设备检修计划,由设备运行单位单独上报。7.2.2.4 按照规定完成施工方案的审批。7.2.2.5 各营配分局在安排 10kV 配网停电涉及转供电时,同时提供现场转供电方案的建议,对变电设备类工作(如变电站断路器停电)提出初步调电方案并在备注栏注明。7.2.2.6 基建、改造、客户接入工程已完成工程设计、设备订货及到货确认。7.2.2.7 认真落实工作需要的停电设备、工期、需要陪停的线路等。7.2.2.8 由电力营销部门核准的客户工程、由工程建设部管理的工程项目的月度检修计划由电力营销部、工程建设部汇总、审核后,按照附录 B 时限流转要求报送设备所属运行单位。7.2.2.9 客户的检

31、修工作需要我局设备配合操作时,其检修计划统一由客户服务中心、各营配分局收集、整理、审核后形成下月检修计划,按照附录 B 时限流转要求报送设备所属运行单位。7.2.3 月度检修计划(格式见附录 A)填报要求7.2.3.1 月度检修计划需填写序号、始停日、星期、厂站名、停电设备、工作内容、停电期限、工作单位、设备停电范围、线路是否需要转检修、转供电方案(配网) 、停电影响区域、涉及客户当年预安排累计最高停电次数、涉及客户当年预安排累计最高总停电时间、停电影响时户数。7.2.3.2 月度检修计划中的工作内容含工作地段或地点。7.2.3.3 停电期限即计划停复电时间。调度下令时间综合考虑为 60 分钟

32、,即停电调度下令时间为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具备操作条件与调度联系,调度从公布的设备停电起点至下令完毕之间的时间,复电调度下令时间指停复电联系人汇报工作终结后,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具备操作条件与调度联系至下令完毕之间的时间。设备停复电操作时间按昆明供电局变电站倒闸操作时间控制原则(试行) 的要求控制。7.2.3.4 检修单位填报工作单位名称、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设备停电范围、线路是否需要转检修。由涉及的运行单位、客户服务中心填报停复电时间、转供电方案(配网) 、停电影响区域、涉及客户当年预安排累计最高停电次数、涉及客户当年预安排累计最高总停电时间,停电影响时户数。7.2.3.5 检修单位填报属基建、

33、改造、客户接入工程项目月度检修计划时,须同时向设备所属运行单位报送批准后的施工方案。7.2.4 运行单位审核和完善要求7.2.4.1 各分局在审查配网检修计划时,必须对是否具备带电作业条件进行审查,不具备带电作业条件的方可报送检修计划会进行审查。7.2.4.2 由运行单位审核停电设备、设备停电范围与工作内容要求是否正确,并组织填报停电影响主要区域。涉及其他运行单位和客户服务中心的,由设备所属运行单位负责联系落实,其他运行单位应积极配合。7.2.4.3 由涉及运行单位填报涉及客户当年预安排累计最高停电次数、涉及客户当年预安QB/YWKM206-24-20109排累计最高总停电时间,停电影响时户数

34、。由客户服务中心填报 35kV 客户当年预安排累计最高停电次数、涉及客户当年预安排累计最高总停电时间。7.2.4.4 由设备所属运行单位审核停电工作时间。设备所属运行单位依据设备年度计划检修和月度检修项目初步计划,结合昆明供电局可靠性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要求组织进行审查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申报。7.2.4.5 计划项目的提报工作量是否与现有运行配合操作人员实际情况相符。不相符时,对计划项目提出调整或修改意见。7.2.4.6 检查申报的计划项目涉及 7.2.2 条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时,各单位审批过程中发现未实际完成或预估上报的,将不予受理。7.2.5 月度检修计划申报流转月度检修计划报送及流转时限和要

35、求见附录 B。8 检修和新设备投产申请的审批8.1 申请审批的一般规定8.1.1 申请上报的时间规定8.1.1.1 总调、省调执行的检修申请、新设备投产申请需在计划时间前 4 个工作日12:00 前提交调度机构审批。8.1.1.2 带电作业需在计划时间前 2 个工作日 12:00 前提交调度机构审批。8.1.1.3 除了上述两项以外的检修申请、新设备投产申请需在计划时间 4 个自然日12:00 前提交调度机构审批。8.1.1.4 由调度机构回退后的申请重新上报时,新设备投产申请和影响客户的检修申请至少在计划工作前 3 天 09:00 前完成相关审批流程后提交调度机构审批,不影响客户的检修申请至

36、少在计划工作前 2 天 09:00 前完成相关审批流程后提交调度机构审批。8.1.2 属总调、省调管辖(许可)范围的检修申请和新设备投产申请,申请填报部门在完成相关流程审批后提交地调审批,地调审批完成后提交总调或省调,申请单位及停电设备所属单位根据总调、省调批复意见安排相关工作。8.1.3 与检修工作相关的新设备投产,新设备投产申请必须与检修申请配合上报。8.2 检修申请的审批8.2.1 检修申请填报规定8.2.1.1 检修申请填报人只能由经调度机构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调度中心负责昆明电网检修申请填报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8.2.1.2 检修申请中“申请停电时间”和“申请复电时间”的内容,必

37、须为实际需要的工作日期和时间,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各环节审核人员如果有时间变更的要求,可将申请退回重新填报。8.2.1.3 检修申请的填报及流转由申请填报部门负责,同时检修申请填报人应动态关注申请批复及回退情况,及时配合修改并督促流转。8.2.1.4 检修申请填报内容应按调度机构要求填报规范的设备名称,概括说明需开展的检修、技改、试验和配合停电等工作安排及工期,以及工作实施的相关要求及影响范围,明确对调度机构设备所属状态要求(含一、二次设备等) ,以及对电网运行的其他要求。对检修申请单中的设备状态所提出的要求应满足工作需要,由申请方负责把关。不得随意扩大停电范围。QB/YWKM206-24-20

38、1010检修申请单的内容应与实际相符合,不得随意变更、扩大工作内容。8.2.1.5 检修申请填报部门负责落实该项工作是否影响客户(若影响客户的在“是否影响客户”一栏选“是” ,否则选“否” ) ,并对检修申请执行级别进行判断(中调执行、地调执行、东川区调执行) 。8.2.1.6 检修申请填报部门负责落实该项工作是否影响远动及通信业务(若影响的在“是否影响远动及通信业务”一栏选“是” ,否则选“否” ) 。8.2.1.7 对于涉及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二次回路、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业务时,应在申请填报时明确提出影响范围和配合要求,并提出相关处理措施。8.2.1.8 外来检修单位(客户工程除外)

39、在我局所属设备上的工作,由外来检修单位向局项目管理部门或设备所属运行单位提供纸质申请,由项目管理部门或设备所属运行单位负责填报申请。8.2.1.9 客户(县级供电有限公司除外)计划检修及非计划检修工作,客户按昆明供电局客户停复电管理标准相关规定提供纸质申请到客户管辖单位,由客户管辖单位负责填报申请。8.2.1.10 县级供电有限公司计划检修及非计划检修工作,在完成公司内部相关流程审批后,由县级供电有限公司按照调度上、下级关系负责填报申请。8.2.1.11 属总调、省调管辖(许可)范围设备的检修申请,检修申请填报部门除在本局提交检修申请外,还须按照总调、省调检修申请管理相关规定提交总调、省调审批

40、,检修单位及检修设备所属单位根据总调、省调批复意见安排相关工作(含因停电影响客户的通知工作) 。8.2.2 影响客户的非计划检修申请未在计划停电时间前 48 小时完成审批流程,不影响客户的非计划检修申请未在计划停电时间前 1 天 12:00 前完成审批流程的,统一纳入“过期检修申请”管理。 “过期检修申请”将不会在各审批人的“待审批”环节出现,但可以在系统中进行查询。8.2.3 局内相关部门和涉及的基层单位根据自己的职责,对检修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分析对其所属设备的影响,决定是否同意开展工作,是否需要采取措施,并签署意见。8.3 计划检修、事故及紧急缺陷处理停电检修申请的审批8.3.1 计划检修

41、申请的审批,由检修申请填报部门按照批准的上半月检修计划 、 下半月检修计划填写后,报调度机构审批后执行。8.3.2 事故及紧急缺陷处理停电检修申请的审批按 5.3 条规定向值班调度员口头申请审批。8.4 非计划检修施工方案的审批施工单位在申报非计划检修申请前(缺陷处理除外) ,须将施工方案报设备所属运行单位审核。8.4.1 涉及客户停电的施工方案批准8.4.1.1 停电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客户当年停电累计未超过 2 次、总停电时间未超过 16小时的,需经设备所属运行单位批准。8.4.1.2 停电时间超过 8 小时、不超过 16 小时,客户当年停电累计超过 2 次、未超过 3次,总停电时间超过

42、 16 小时、未超过 24 小时的,需经生产技术部批准。8.4.1.3 停电时间超过 16 小时、不超过 24 小时,客户当年停电累计超过 3 次、未超过 4QB/YWKM206-24-201011次,总停电时间超过 24 小时、未超过 32 小时的,需经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8.4.1.4 停电时间超过 24 小时,客户当年停电累计超过 4 次,总停电时间超过 32 小时,需经分管生产副局长批准。8.4.2 不涉及客户停电的施工方案批准停电时间在 3 天及以下的,需经设备所属运行单位批准;4 至 7 天的需经生产技术部批准;8 至 14 天的需经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超过 15 天的需经分管生产

43、副局长批准。8.5 非计划检修申请的审批8.5.1 基本要求8.5.1.1 检修申请填报部门应按照要求填报申请,并负责将非计划检修申请提交相关部门(影响客户正常用电的检修工作必须经客户管辖单位同意并通知客户)审核,完成审核后提交调度机构进行审批,并在分管局领导批准同意后执行。8.5.1.2 10kV 配网非计划检修申请涉及转供电的,各营配分局必须同时提供转供电方案(在检修申请附件栏内提交,提交前须完成编、审、批流程) 。8.5.1.3 若停电涉及其它相关分局设备所属非计划检修申请,检修设备所属分局生计室必须将检修申请发送至其它相关分局生计室审查,若影响客户的停电工作须按客户性质转相关营配分局、

44、东川分局或客户服务中心用电检查人员及分管领导审核。若 10kV 配网线路停电影响客户涉及多家营配分局的,由停电设备所属分局生计室负责流转相关营配分局进行审批,其他运行单位应积极配合。8.5.1.4 所有非计划检修申请须经检修设备所属分局生计室(用电室)审查。8.5.1.5 所有非计划检修申请须经生产技术部审查。8.5.1.6 在电网特殊情况或有保供电任务情况下,调度机构有权调整检修申请的停复电时间。除此以外,调度机构安排的“批准停电时间”和“批准复电时间”必须与“申请停电时间”和“申请复电时间”保持一致。8.5.1.7 分管局领导对非计划检修申请进行批准。经批准的非计划检修申请在检修管理系统中

45、发布。检修申请填报部门、检修单位(外来施工单位、客户)及检修设备所属单位可进行查询,并根据检修申请的批复时间进行相关工作安排,各客户管辖单位按照批准后的停电时间及时通知客户。8.5.1.8 属总调、省调管辖(许可)设备检修申请在完成局内审批后提交省调、总调进行审批,上报检修申请时间须满足总调、省调有关报送时间要求。8.5.1.9 备自投装置带负荷试验及大负荷试验按照非计划检修上报检修申请,申请流转及要求与非计划检修申请一致。同时申请填报部门组织编制试验方案,试验方案需经分管局领导签字批准,并在提交的“申请附件”中上传。8.5.2 其它非计划检修申请的审批8.5.2.1 局内工程需要客户线路停电

46、配合时,由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牵头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客户管辖单位将与客户协商的结果通报给工程项目管理单位。8.6 新设备投产申请的审批8.6.1 新设备投产申请填报单位需对新设备投产申请执行级别进行判断(中调执行、地调执行、东川区调执行) 。8.6.2 新设备投产申请的附图,必须满足我局电网一次接线图纸图实相符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QB/YWKM206-24-2010128.6.3 新设备投产申请由建设单位或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设备所属分局审核。8.6.4 设备所属分局生计室及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局生产技术部审批。8.6. 5 局生产技术部签署审批意见,提交调度机构审批,经调度机构主(配)网

47、方式、继电、自动化(或通信专业)人员批复后完成审批流程。8.7 需退出重合闸的带电作业申请的审批8.7.1 事故和紧急缺陷处理需带电作业配合隔离故障设备的,相关单位按 5.3 条与当值调度员电话申请。除此以外所有需要退出重合闸的带电作业须提交带电作业申请。8.7.2 若带电作业涉及其它相关分局设备所属,带电作业单位必须与相关分局协商确定工作日期后,由带电作业单位提交带电作业申请。8.7.3 带电作业单位生计室必须将带电作业申请发送至其它相关分局生计室审查,审查合格的申请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提交调度机构进行审批。9 检修申请的执行9.1 基本要求9.1.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检修计划的严肃性,如

48、因故需要调整或取消时,工作单位应提前办理。9.1.2 调度机构有权追回未执行的检修申请、带电作业申请和新设备投产申请。9.1.3 检修申请各环节人员有权将填报错误的申请回退到“填报人” ,并注明回退原因,回退后的申请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填报部门的“填报人”应动态关注申请批复及回退情况,及时配合修改,保证检修申请的流转及执行。9.2 检修计划的取消流程9.2.1 若因电网特殊情况或保供电任务,调度部门有权取消、推迟已批准的设备检修计划或终止已开工的工作。因被取消或未完成的工作,在当月电网运行方式允许及可安排工作的前提下,由调度部门、生产技术部商施工单位,另行安排并确定调整计划时间,调整计划经生产

49、技术部、调度部门及设备所属运行单位审核批准后执行;若调整计划影响客户的正常供电,客户管辖单位进行审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告知。总调、省调管辖设备检修计划的变更或取消由电力调度中心负责通知相关分局、客户服务中心及施工单位(总调、省调直接通知的除外) 。9.2.2 已批准的设备检修计划,因工作单位提出取消的或因工作单位填写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不完整而无法开工的,以及因工作单位原因(天气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无法按时开工而被调度部门值班调度员取消的,重新按规定办理申请。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取消或变更检修计划时,施工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对应的建设、生产或客户管辖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生产技术部、调度中心备案;由电力调度中心负责通知相关分局、客户服务中心,并在周缺陷分析及生产会、月安全生产分析会上进行通报,生产技术部根据情况进行考核。9.3 设备检修延期若不能在批准的时间内完工的,停复电联系人必须按昆明地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规定的期限提前向值班调度员提出延长检修期限申请,值班调度员负责将延期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由该部门告知影响的客户。省调管辖(许可)设备检修延期按云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相关条款执行。QB/YWKM206-2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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