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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律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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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招标投标法律知识,黄显鸿,提纲,一、管理体制二、招标行为的法律规范三、投标行为的法律规范四、开标评标的法律规范五、中标签约的法律规范六、招标投标的争议处理七、法律责任,一、管理体制,地方各级政府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 对于促进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一、管理体制,突出问题:(一)市场。各类交易市场分散设立、重复建设,市场资源不共享;(二)运行。有些交易市场职能定位不准,运行不规范,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够,违法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三)服务。有些交易市场存在乱收费现象,市场主体负担较重;(

2、四)监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责不清,监管缺位、越位和错位现象存在。,一、管理体制,(一)国家。分部门监督模式。(二)省级。分部门监督模式。(三)市县。集中监督模式。遵循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招标投标基本程序: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书面合同,国家管理体制,1、综合协调。国家发改委指导和协调。2、分部门监管。 2000招标法第七条,明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监督的原则。 2000中编办细化并作了分工。2012招标法实施条例予以法规固化。,省级管理体制,1、省发改委,指导、协调,并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2、省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负责本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

3、监督。3、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1、实行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督相结合、监督与交易经办相分离的监管体制,“四统一”制度规则、平台交易、服务标准、信息公开 。2、省发改委负责综合管理,牵头拟订制度、目录、系统和场所标准,协调行业监督工作,管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3、省财政等8部门负责行业监督。4、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省本级项目的交易平台。,市县管理体制,1、招标法和安徽省实施办法,明确分行业监督体制。2、招标法实施条例,明确分行业监督体制的基础上,对市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法肯定了市县集中监督模式。3、省政府255号令部分肯定了现行市县模式。市县要按照255号

4、令进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监督,1、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综合管理,负责牵头拟订制度、目录、交易规则,监督交易场所建设运营,协调行业监督工作。2、经省政府批准,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相对集中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行政处罚权。3、交易中心、监管部门不得设置会员注册、资质验证、投标或者竞买许可,强制担保,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限制性条件,不得干预交易活动。,市县相对集中公共资源处罚权,1、相关法律授予有关行业部门实施处罚,属于部门的法定职权。2、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授予合肥市公管局实施处罚权,属于法规授权的组织。3、其他市县公管局如果要实施处罚,必须通过相对集中处罚权才能实施,这才符合行政处

5、罚法的规定。,交易平台建设,(一)各省合理布局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整合建立本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三)县级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整合为市级平台的分支机构;个别需保留的,由省级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四)鼓励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省级政府探索推进交易主体跨行政区域自主选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国办发201563号,交易平台禁止行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办63号) (一)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

6、关服务; (二)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 (三)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 (四)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 (五)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凡是采取审核招标及拍卖文件、出让方案等实施行政审批,或者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的,一律限期取消。,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一)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7、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563号,二、招标行为的法律规范,(一)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关系1、招投标活动,适用招标投标法;2、政府采购工程、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7条。招标投标,则是工程及与工程相关的货物、服务。工程包括建筑物新、改、扩和相关的装修、修缮、拆除 。服务包括勘察、设计、监理。3、政府采购工程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适用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由财政部门监管)。,(二)招标范围

8、,1、关系国家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等。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融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援贷项目。施工估算价200万元以上;100货物采购估算价100万元以上;50服务估算价50万元以上。30单项低于前标准,但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招标人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将必须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其承担的法

9、律后果为:暂停项目的执行或暂停资金的拨付。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三)招标方式,1、从组织形式上可分为公开招标。属于非限制性招标 ;邀请招标。3家以上潜在投标人2、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等,公开招标是主要方式。政府采购还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询价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中的采购合同条款。,(三)招标方式,3、招标前应当具备的条件:履行项目审批手续、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包括审核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 项目审批包括核准和备案两种形式。,(四)招标代理,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2、工程建设项

10、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质(已取消)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已取消)5、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已取消)6、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已取消),(四)招标代理,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是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自行招标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职业资格招标师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2条规定 国家人社部、发改委发布了管理办法 每年进行一次全国资格考试,(四)招标代理,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规范: 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 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代理投标; 不得为所代理的

11、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五)招标行为规范,1、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2、招标文件或者资格审查文件3、现场踏勘4、澄清修改5、排斥潜在6、投标保证金7、投标有效期8、标底与最高限价,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一是,公开招标的,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体现了公开原则。二是,邀请招标的,向三个以上发出投标邀请书;三是,不同媒体发布的公告应当一致;四是,指定媒介不得收取费用。五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2、招标文件或者资格审查文件,一是,招标文件应包括技术要求、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

12、评标标准、合同主要条款。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但不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属于投标文件内容)等。政府采购的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商务条件、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二是,发售期不少于5日,费用以补偿原则;,2、招标文件或者资格审查文件,三是,资格预审的,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比照评标委员会管理;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不少于3人,否则重新招标;四是,资格后审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五是,招标文件、预审文件内容违反强制性规定的,违反三公原则,影响潜在投标的,修改后重新招标。,

13、询价,政府采购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供应商报价的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前一次性报价,报价不得更改。单一来源采购和竞争性谈判,可以进行多次报价竞争。,3、现场踏勘,一是,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但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二是,招标人不得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其他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在开标前,招标人不得召集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开会,对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进行口头解答。,4、澄清修改,一是,招标人可以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二是,澄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

14、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3或15日的,应当顺延截止日期。三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申请人或潜在投标人。四是,申请人或者潜在投标人可以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2日前,投标截止日10日前提出。,5、排斥潜在(一),(一) 差别信息:同一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如单独向其中一人透露信息。(二) 无关条件: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如要求外地投标人在当地注册分公司并要求办公。(三) 特定业绩: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但高寒地区要求有类似地区

15、条件的项目业绩,采购要求与其相当规模的业绩等,不属于特定业绩。,5、排斥潜在(二),(四) 不同标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 限定供应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如综合某品牌的特殊技术参数。(六) 限制所有制: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七) 其他: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如不受地区和部门限制,是公平原则的体现。招标法第6条。,6、投标保证金,一是,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二是,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三是,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支

16、票形式提交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可以没收保证金的情形: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开标后撤销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中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或者担保机构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7、投标有效期,一是,投标有效期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二是,有利于约束投标人随意更改和撤回投标;也促使招标方加快评标、定标和签约进程。三是,截止日期应到合同签订之日,虽然法未规定。四是,延长有效期,应经投标人同意。延长造成投标人损失的,应予补偿。拒绝延期的,不得没收投标保证金。,8、标底或者最高限价,标底:招标项目设有标底(只可一个)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

17、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最高投标限价:可以设最高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但不能设最低投标限价;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低于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是评标的直接依据。前者开标时公布,后者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二者在工程内容和范围上应该与招标范围一致。,三、投标行为的法律规范,(一)投标文件(二)联合体投标(三)投标的限制性规定,(一)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的构成:标书及其补充、修改内容。2、投标文件的编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分包的应载明。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日期前,可以补

18、充、修改、撤回。 如何澄清、说明?,(一)投标文件,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5、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送达投标地点,以送达时间为准;招标人签收保存。 但未通过资格预审的、逾期送达、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二)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的构成:2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各方均具备资格条件,同一专业的,以最低等级为准;3、联合体的变更: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变更成员的,其投标无效。,(二)联合体投标,4、联合体协议: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5、合同签订: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共同签,并就中

19、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三)投标的限制性规定,1、禁止投标人互相串标。条例39、40条。如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2、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标。条例41条,如商定投标价格。3、禁止投标人向招标人、评审专家行贿。,(三)投标的限制性规定,4、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5、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如使用通过受让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使用挂靠单位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使用租借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6、其他: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投、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20、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四、开标评标的法律规范,(一)开标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地点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2、开标参与人: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公证机构、监督机构、,(一)开标,3、开标主持人。由招标人,监管部门?4、开标的程序和内容: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存档备查。,四、开标评标的法律规范,(二)评标专家1、评标专家的条件:工作满8年、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入库。任期3年。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1、2、评标专家的选择:随机从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抽取,特殊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招标人有特殊要求的)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二)评标专家,3、权力 如投标偏差的判定,重大偏差还是细微偏差?低于成本价的判定;投标人响应程度的判定;澄清有效性的判定等。,重大偏差(一),1、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重大偏差(二),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

22、件;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三)评标委员会,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由招标人的代表

23、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5人以上单数;专家三分之二以上。竞争性谈判,3人以上,专家三分之二以上。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3、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4、提交书面评标报告书后,委员会解散。,(三)评标委员会,专家库建设的国家要求: (一)各省级政府应按照全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整合本地区专家资源。 (二)推动实现专家资源及专家信用信息全国范围内互联共享。 (三)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563号,四、开标评标的法律规范,(四)评标一是,专家回避与更换专家。如评标专家与投标

24、人、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采购人员回避,如3年内不得与供应商有劳动关系。二是,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专家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适当延长。,(四)评标,三是,评标依据,依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和中标的依据。四是,否决投标。比如发现围标现象。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反之是有效投标。五是,澄清与说明。投标人应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作出的。,澄清、说明,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中(非投标函)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的: (一)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 (二)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

25、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投标人拒绝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不得澄清的情形,1、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四)评标,六是,评标环节包括: 1)资格性审查。 2)符合性审查。只能依据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不能靠外部证据、专家报告和投标人的解释 3)技术性审查。包括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文件审查。 4)商务性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履行合同的

26、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符合性审查,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同一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应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商务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标底的, 可以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 可以要求该投标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四)评标,七是,评标结果。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

27、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专家对所提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编制评标报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或干预。,(四)评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人代表超过评标委员会人数 1/3、自行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参与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四)评标,谈判文件不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评标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一是,雇佣关系观点。二是,法定代

28、理观点。三是,委托属性与行政属性的结合论。个人认为:商事领域的咨询顾问地位,但咨询结论具有独立性、法定性。,管理措施,(一)山东评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度。依据评标专家评标行为违法违规的情形及性质,记分值12分、6分、3分、1分,并按记分多少对专家进行暂停一定期限资格或取消资格处理。记分周期为12个月,期末清零。 (二)江苏专家评审工作的后评估制度。 (三)国办63号:“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安徽省评标专家行为准则,一是,主动归还评标中使用的文件、表格、资料;二是,不得私自抄录有关材料;三是,不得将材料带离评标现场;四是,要接受主管部门的培训、考核,并

29、将培训考核情况、参加评标的表现、投诉次数等纳入对专家考核的内容。,评标专家的法律责任,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一)应当回避的情形而不主动回避的;(二)私下接触投标人的;(三)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评标专家的法律责任,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

30、招标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用监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采购代理人、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63条 国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79条。,四、开标评标的法律规范,(五)评标方法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法方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列出标价评分表,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应当被确定为中标人)、综合评分法(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31、)。,标价比较表,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标价比较表”应当载明: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 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衡量投标文件的评价标准,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的方法: 折算为货币的方法; 打分的方法; 其他方法;,四、开标评标的法律规范,(六)评标1、评标纪律。如评标工作纪律, 1)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 2)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不得向招标人征询意向中标人; 4)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暗示要求; 5)不得透露对投标文

32、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采购评审专家,不得透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评标程序。初步评审(不进行评分)、详细评审(对技术和商务标进行评审)。,评标报告书,(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开标记录;(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五)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不超过3人)与签合同前要处理事宜;(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四、开标评标的法律规范,(七)废标、否决所有投标和重新招标1

33、、废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规定,以下的情形将被作为废标处理: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略。4)略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不具备资格条件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被否决的投标不可以通过澄清予以改正。,政府采购中的废标,政府采购法第36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3) 4)略 5)应交未交保证金、报价超过最高

34、限价的、不具备资格条件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四、开标评标的法律规范,2、否决所有投标。法42条。 1)所有的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部分投标被界定为废标、被认为无效或不合格之后,仅剩不足3个的有效投标 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当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 否决所有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四、开标评标的法律规范,3、重新招标。 1)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3)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4)评标

35、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5)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五、中标与签约的法律规范,(一)中标 1、确定中标人的原则: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但确定中标人的权利归属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特殊情况,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在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确定中标人的程序,基本要求:1)确定中标人一般在评标结果已经公示,没有出现投标人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情况,或投标人

36、提出的异议和投诉已经妥善处理、双方再无争议;2)确定中标人前后,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标的范围、质量、期限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变更。3)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如果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在评标报告形成后确定中标人。,履约能力审查,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之前,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或发现新的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2、确定中标人的程序,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

37、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招标投标情况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二)签订合同,1、签订合同的原则:招标人和中标人应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2、签订合同

38、的要求:签订合同的时间与内容的要求。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分包与转包,4、中标人可以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投标文件要约。 但是不得转包。,六、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一)招标异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应先提出异议,再向监管部门投诉。 条例54条,公示中标结果时,可以异议。3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3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的应当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二)政府采购中的招标

39、质疑,政府采购法第52条规定,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对供应商提出质疑有严格的时限要求,如果招标投标确实存在问题,可以及时得到纠正;如果没有问题,则应当使招标投标程序尽快继续进行。,七、行政处罚、复议与诉讼,1、招标投标的行政处罚2、招标投标的行政复议3、招标投标的行政诉讼4、仲裁和民事诉讼,八、法律责任,(一)招标投标 1、招标人的法律责任2、 投标人的法律责任3、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律责任5、行政监督部门的法律责任,八、法律责任,(二)政府采购 1、采购人的法律责任2、供应商的法律责任3、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律责任5、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律责任,评标专家,应需善学:认真独立公正:公正身正行端: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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