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协议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乙方:深圳市百腾物流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南岗第二工业园 8 栋 2 楼 法定代表人:舒浩鉴于甲、乙均为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条 服务范围1.1 乙方为甲方的货物提供物流配送服务。第二条 配送服务期限2.1 配送服务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三条 配送服务费用3.1 配送服务费用见附件配送服务资费标准 。如有其它需进行特殊配送的货物,配送费用双方另行协商。3.2 配送服务费用每
2、年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进行调整。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4.1 甲方权利与义务4.1.1 甲方在乙方按时及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配送任务前提下,及时完全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装卸服务费用。4.1.2 根据客户送货的需要及时将货物的品名、性质、重量、数量、要求到达的时间、地址、操作要求、及收货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前 日通知乙方,便于乙方准时进行货物装卸。如有临时配送工作,应及时与乙方进行沟通协商。如因甲提供的信息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有甲方自行承担,若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1.3 甲方货物在投保后出险,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据
3、,主动配合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4.1.5 货物配送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甲方须及时办理,并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乙方;由于甲方未能及时办理或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出现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4.1.5 甲方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情况和预计到达时间。4.1.6 甲方自己包装货物时,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没有统一标准的,甲方应在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有义务提醒甲方的收货人,在收货时检查外包装,如外包装有破损,则要清点货物。收货人签收之后,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因甲方包装不善导致货品价值贬损或灭失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4.1.7 甲方对易损易碎
4、易坏(变质)如酒类、瓷器、饮料等货物必须采取专用包装,并且在外包装上注明“易碎”字样,且甲方应允许配送过程中 %的破损率。玻璃器、瓷器配送退货等发生破损乙方不予以理赔。4.1.8 甲方委托乙方包装货物的,甲方需确认包装方式是否满足运输条件下的防震、防潮、防压等要求,并确认包装标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对包装方式、包装标识或储运图示标志等有异议的,应当在货物交接时向乙方提出;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4.1.9 在乙方与收货人交货发生纠纷时(包括交、退货) ,甲方有义务进行斡旋。如因非乙方原因,乙方不承担因斡旋不成的而造成的任何责任。4.1.10 甲方需告知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签收
5、货物时应检验货物,货物一经签收,即表明甲方及其收货人对货物数量、破损等情况无异议,货物运输过程终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支付相关费用。4.1.11 乙方仅提供普通货物配送服务,委托承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规定及其它要求,不属于或夹带有毒害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枪支弹药、毒品等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品以及需要特别运输资质方能运输的物品。乙方发现甲方托运或夹带上述物品的,有权扣留相关物品并向有关国家机关报案。因甲方托运或夹带上述物品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 ,甲方需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4.1.12 甲方对运输条件有特别需求的需书面告知乙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4.2
6、乙方权利与义务4.2.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从指定地点提货并提供安全运送货物服务。4.2.2 甲方所托运货物必须包装完好,具体外包装件数当面点清,乙方不负责收货当场拆箱检验。如发现货物整箱数量与所提供的送货单据有所出入或包装有损,不符合包装要求,对此乙方可一律予以拒绝配送。4.2.3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甲方包装标准,对于委托乙方包装的货物,甲、乙双方在办理货物交接时应共同检验货物外观和数量是否完好并确认,乙方对货物的内在功能的好坏不负责,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包装材料费、人工费。4.2.4 乙方负责对甲方发出货物的运行状况进行全程跟踪,应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货物到达情况。甲方有特殊要求的
7、货物,在货物启运后乙方负责将发运情况通知甲方。4.2.5 因天气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无法及时配送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4.2.4 在启动配送前,当乙方发现甲方货物的包装、体积等不符合乙方运输要求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如甲方不改正,乙方有权拒绝配送;若在配送过程中或收货人收到货物后方发现货物系不符合乙方运输要求,且因该问题致使货物丢失破损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2.5 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承运服务费及相关费用。4.2.6 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不可抗力(指合同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
8、部或部分义务。一般包括:火灾、地震、台风、严重瘟疫、战争、暴乱、罢工等,也包括对合作内容有限定性的新的政策和法令的出台。 )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所引起的变质、减量、破坏或毁灭,质量缺陷以及货物的合理损耗;3)甲方包装不良或未按规定制作标志;包装完整,标志无异状,但内件短少;收货人签收之后出现货物短缺的;4)甲方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的物品和危险品造成的损失;5)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6)甲方或收货人的其它过错;7)甲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所托运货物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特殊商业价值,或甲方应支付其客
9、户等第三人的违约金、赔偿金) 。第五条 违约责任与违约金5.1 一方违反本协议,并在收到守约方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 30 天内仍未进行补救的,守约方有权在书面通知违约方后立即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需履行已开始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责任与义务。5.2 双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约,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合同任何一方自身缘故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义务及责任,解约方需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另一方同意后双方协商本协议终止时间;如是甲方提出,则需甲方支付相当最近 2 个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及其他损失(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提前解除协议的情况除外) 。5.3 双方合作中止时,原
10、则上乙方不对甲方货物进行留置,若出现甲方有意拖欠乙方费用等违约行为时,则乙方有权留置甲方货物直至甲方结清应付费用及违约金为止。5.4 关于不可抗力由于火灾、爆炸、洪水、地震、台风、腐蚀、污染、风暴、自然因素、叛乱、暴动、国内混乱或类似的双方都无法合理控制的原因导致甲、乙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条款时,不视为违约,甲、乙任何一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5.5 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交付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不得拒交或拖欠。乙方于每月 3 号前提供上月准确对账单,双方需在 7 号前完成对账单的确认,乙方在 2 个工作日完成开票寄票,甲方需于完成对账单的当月 15 号前支付乙方上月相关费,每逾期一天,须按
11、照逾期未付金额的 0.5%向乙方支付 滞纳金;逾期七天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留置、处理甲方货物进行抵偿。第六条 保密义务6.1.甲乙双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或本协议终止后,将协议本身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悉对方的所有商业信息、技术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为履行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上述信息,且不得公开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6.2.本条所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双方可以通过书面证据证明的以下信息:6.2.1 该信息在披露之时已成为可以公开获得的信息;6.2.2 该信息是甲方披露前已为乙方拥有的信息;6.2.3 甲方披露后非因乙方的过错成为可以公开获得的信息;6.2.4 该信
12、息是甲方依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司法判决或行政裁决必须披露的;6.2.5 乙方可从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且无披露或使用限制的信息。6.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 2 年内,本保密条款依然有效。第七条 合同终止7.1 合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视为违约。7.2 合同到期如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由于甲方业务原因没能在合同到期日处理自身业务发生延期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延期发生的业务合作及费用核算以本合同约定的调整幅度执行。7.3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7.4 本合同终止,不影响本合同中为完成之结算。第八条 争议解决8.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
13、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以下第 8.1.2 种方式解决:8.1.1 提交 起诉方 法院依照其仲裁规则在 起诉方所在城市 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8.1.2 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8.2.在上述磋商或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争议部分之外的本合同项下各自义务。第九条 有效通知甲方联系地址/收件人: 甲方邮箱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地址/收件人: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宏源发物流园百腾物流 3栋 1 楼乙方邮箱地址/联系电话 / 。乙方收件人或其他代表乙方与甲方沟通的工作人员负责合作期间服务项目的协调与沟通,
14、仅作为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的信息联络人。针对本合同内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变更、解除、终止等通知、决议、决定或函件除经甲、乙双方正式书面授权及书面通知外,均不代表乙方对外作出任何有关本协议的承诺、保证或担保。第十条 其他10.1 修改与补充本协议包含了双方针对本协议的主题进行的全部谅解和含意。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前进行的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形式的协议、陈述、谅解、协商(包括口头、书面)等均不再发生效力。10.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4 本合同内容包括正文及附件、附表,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5 甲方须按本合同附件开票信息及账号信息确定的乙方账号汇款,乙方账号如有变更,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如未及时变更,造成甲方向原账号付款,视为甲方未付款,损失由甲方承担。7.6 附件及附表列表:附件一: 服务资费标准附件二:甲乙双方项目组联系人及开票信息附件三:甲方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双方签字盖章(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深圳市百腾物流有限公司(盖章)(盖章) (盖章)代表: 代表: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