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会场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村委会组织法 、 山西省村委会选举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搞好本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村换届选举会场纪律,望选民共同遵照执行。1、与会选民要服从选举大会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在指定地点就坐。2、与会选民应注意维护好会场秩序,不来回走动,不高声喧哗,不提前退场。3、选民要认真写票、投票,珍惜自己的选举权;领取选票时,要以村民小组或区域为单位,严格按顺序、凭选民证或委托投票证领取;填写选票时,要按每次一人的原则依次进入秘密写票处;投票时,要将自己的选票折叠后亲自投入票箱。4、接受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的人要遵
2、照委托人的意愿写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代写选票不得超过三张;正式候选人不得参与选举大会任何组织工作,不得接受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5、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追查选民投票情况,不得改变选举结果,不得以威胁、贿赂、拉帮结派、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干扰选举。6、村民对选举程序或者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举报。7、严禁在选举中使用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扰乱会场秩序,破坏选举。凡有违犯此规定并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