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举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换届选举会场纪律,望全体选民共同遵照执行。1、与会选民要服从选举大会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在指定的地点就坐。2、与会选民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做到不在会场内来回走动,不随便乱说话,不要提前退出会场。3、选民要认真写票、投票,珍惜自己的选举权;领取选票时,严格按顺序、凭选民证或委托投票证领取;填写选票时,要按每次一人的原则依次进入秘密写票处写票;投票时,选民要将自己的选票对折好亲自投入票箱。4、接受委托投票和代写选
2、票的选民要严格遵照选举人的意愿写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不得超过两张;正式候选人不得参与选举大会的任何组织工作,不得接受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5、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追查选民投票情况,不得改变选举结果,不得以威胁、贿赂、拉帮结派、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干扰选举。6、选民对选举程序或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诉,对其处理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7、严禁在选举中使用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扰乱会场秩序。凡有违反此规定并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