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外墙及外墙玻璃清洗合同甲方:芷江县人民医院乙方:怀化丽萍巧媳妇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芷江县人民医院外墙及玻璃清洗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地址:芷江县人民医院2、清洁内容序号 清洗区域 清洗方式 清洗面积 m2单价(元) 总额(元)123三、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等包干2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自 2016 年 月 日起至 2016 年 月日止,完成全工程。清洗标准:1、玻璃清洗后,无灰尘、污迹、手印等2、墙面不得有污垢、污迹、灰尘等四、工程款结算方式:合同生效日起,施工人员进场施工支付工程款总额 30%的预付款,合计金额为 元(大写: 整)
2、,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合计金额为 元(大写: 整)六、双方责任1、甲方就在乙方清洗前两日,以公告方式及告示牌,通知相应人员,并为乙方清洗工作提供水、电配2、乙方应严格按照市劳动部门高空作业标准和要求进行清洗,并承担清洗过程中的全部责任(墙面于玻璃事先受损除外) 。3、乙方在清洗过程中,有权拒绝无关人员进出。34、乙方确保清洗合格率达到 100%。5、验收质量标准以甲方的外墙及玻璃清洗标准为依据签字验收合格。6、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将由违约方承担责任(按合同法规定协商解决) 。7、在施工途中,甲方应派人看守,指挥进出人员,如造成损害由甲方承担。8、在清洗过程 因哪一方导致工期延误应承担其责任(每天承担总工程款的 3%延误费) 。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4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