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 课 内 容 涉外单据认证 国际商事证明书 代办领事认证 涉外商业单据认证 一、概念 认证含有 “ 确认 、 证实和证明 ” 的意思 , 是出口商之外的第三方对出口商的单据文件加以确认和证实 。 二发票认证适用范围 1 有同时申领的一般原产地证书; 2 发票内容简单 , 无说明性文字和承诺性条款; 3 所认证的发票金额与发送至贸促会产地证上以及该发票号项下商品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商 、出口商品 、 海关编码 、 金额等一致 。 公司认证发票时必须向贸促会提供出口报关单或者海关预录单 ( 盖报关行的章 ) 。 三发票认证不适用范围: 1.单独需要商会认证的商业发票 ( 无产地证明 ) ; 2.商
2、业发票上载有复杂说明性文字的; 3.在商业发票上表明价格是真实的 、 符合当前市场价格的; 4.出口叙利亚的商业发票认证 。 四、发票认证的补充说明 依据 3月 1日发布的 中国贸促会关于发票认证的几点说明 ,我会认证商业发票时,公司必须向贸促会提供出口报关单。但如遇信用证结汇到期、货物即将到达目的地海关等特殊情况,仍无法及时取得出口报关单时,可向贸促会提供保函(格式见下)、信用证、合同等佐证文件,以“商事证明书”的形式对商业发票进行认证。 中国贸促会出证认证处 2009.4.17 保 函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我公司保证提交贵会认证的第 *号商业发票所述产品名称、数量、单价、总价金额等项
3、内容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内容相符,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违反相应法律、规定,出现伪造、瞒报等与事实不符的情况,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我司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谢谢合作。 *公司 四单据认证种类: 1 商业发票:是指狭义的发票 , 即由出口方向进口方出具的发票 , 不包括诸如 “ 工厂发票 ” 、“ 海关发票 ” 等; 2 装箱单 、 提单 、 商品数量及重量证明 、 各类运输证明及单据 、 屠宰证 、 保险单 。 3 检验类证明:是指由具有合法身份 , 并具有出证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所出具的结汇单证 , 例如:品质证 、 兽医证 、 消毒证 、 卫生证 、 商检证 、健康证 、 熏蒸证等 。 但不包括由国
4、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单证文件 。 4 其他用于结汇的单证 。 国际商事证明书 一、概念 指贸促会应中外当事人的申请 , 对其提交的与涉外经济贸易活动有关的单据文件上的某些事项和其他特定事实进行直接的证明而出具的一种涉外证明文件 。 二作用 1 .使本国的出口商品得以在进口国海关和银行结汇 。 2 .使本国商品的知识产权在进口国得到保护 。 3 .使本国商品在进口国取得生产 、 销售许可 。 4 .为在国外设立机构 、 投标或承接工程提供必要的证明 。 5 .为国际商事活动中的纠纷解决和仲裁 、诉讼事宜提供证据 。 三 .证明的对象 1.各类出口通关单据 , 如:发票 、 装运证明 、 保险证
5、明 。 2.企业企业营业执照 、 章程 、 批准证书等 。 3. 合同书 、 协议书 、 备忘录 、 代理协议 、 许可协议 、授权书 。 4 .商检 、 动植检 、 卫检证书 、 许可证 、 商标证书 、投标文件 。 5 .自由销售证明 、 原材料标准证明 、 分析证 、 产品接受书 。 6. 资信证明 、 国际证明等 。 7 .企业名称 、 地址的声明以及其他各种自我声明 。 8.其他与对外经济贸易有关的各种单据和文件 。 ( 以上最常见的:合同 、 代理协议 、 报关单 、 发票等 ) 四 .证明事项 1. 形式证明:指就单据文件形式方面的有关内容进行证明 1) 证明单据文件上的签名 、
6、 印章属实 。 2) 证明单据文件上的副本与正本相符或影印件与原件相符 。 3) 证明单据文件上的抄录本或节录本与原本的相应部分相符 。 4) 证明单据文件的译本与原本相符 。 四 .证明事项 (续) 2. 实质证明:证明特定的事实和事项 主要指与涉外经济贸易活动有关的事实和情况 , 一般与出口货物或出口企业 、 生产制造厂家相关联 。 例如:出口企业对外贸易经营权 、 出口货物数量或包装 、 出口企业的名称 、 地址 、 法人代表等 。 五、哪些单证可以直接进行认证,属于单据认证的范围? 1.商业发票 2.提单(船公司或货代公司固定格式的) 3.商品数量及重量证明 4.各类运输证明及单据(仅
7、注明船名、航次、船籍等等) 5.装箱单 6.检验类证明(由具有出证资格的专门检验鉴定机构出具) 7.屠宰证 8.保险单(由保险公司出具的附有保险条款的“正式保单”) 9.其它用于结汇的单据 六哪些单证不能直接认证而需要做 国际商事证明书 ? 1.要求单独认证的商业发票 ( 不需要出具原产地证书 ) 2 注有复杂证明文句 ( 如限制性 、 承诺性条款 )的商业发票; 3.已过结汇有效期的商业单据; 4.提单 、 箱单 、 运费发票的更改通知或证明; 5.受益人或出口人 、 生产厂家自行出具的各类声明或证明 ( 商品数量及重量证明除外 ) 价格单 、形式发票 。 6.属于国家行政职能部门出具的用于
8、结汇的商业单据 。 7.尼日利亚联合发票 CCVO 七 .使用国别 亚洲:香港 、 日本 、 马来西亚 、 新加坡 、 印度 、越南 、 巴基斯坦 、 孟加拉国 、 菲律宾 、 沙特 、 叙利亚 、 土耳其 、 阿曼 、 也门 、 约旦 、 以色列 、 卡塔尔 、 黎巴嫩 、 科威特 、 伊朗等 。 欧洲:意大利 、 英国 、 瑞典 、 希腊 、 荷兰 、 波兰 、丹麦 、 德国 、 葡萄牙 、 西班牙等 。 美洲:美国 、 加拿大 、 墨西哥 、 巴西 、 阿根廷 、委内瑞拉 、 秘鲁 。 非洲:埃及 、 尼日利亚 、 多哥 、 苏丹 。 例外:阿联酋和利比亚不接受证明书格式 八 . 申办程
9、序 1 .申请人的范围:我国的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个人 由此可见:涉外经贸文件证明书的申请主体是十分广泛 . 2.提交有关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 国家机关可无:如商检局 ) 2) 有关文件上的印章印模或其法人代表签字字样 。 如果需要证明的单据文件上不是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 , 而是由其他人员签署的 , 还需提供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 对该单据文件上签字人员予以认可或授权的授权委托书 ( 该授权委托书须为原件 ) 3) 提供需要证明的单据文件 。 八 . 申办程序 (续) 3. 对拟证明的单据文件的要求: 1) 单据文件应当真实 、 有效 、 合
10、法 。 2) 文面清洁 、 字迹清楚 , 不得有毁损或涂改 。 3) 单据文件上印章清楚 、 字迹清晰 。 4) 需提供中英文本 。 九、办理证明书注意事项 1.授权书 、 委托书类文件必须加盖公章 。 2. 签字属实类文件 , 签字人必须是中文名字 。 3.带钢印的文件 , 证词表述必须是钢印属实 ( 如SGS证书 ) 。 4. 国外出具的固定格式文件 , 必须填写完整 , 不能有空缺 。 5.声明类文件 , 除 TUV证书 ( 由莱因公司出具 )外 , 必须在声明中显示承担责任及后果自负等文字 。 6.由公司自己出具的自由销售证书 、 健康证书等必须出具佐证材料 ( 法检产品出具健康证 ,
11、 非法检产品出具出口报关单 、 卫生许可证 、 合同 ) 。 九、办理证明书注意事项(续) 7.认证企业资产状况声明应有金融部门如银行或信用资产评估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对其资产状况出具的证明文件 8.认证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并翻译成英文,认证影印件与原件相符 9.公司出具的债务证明应提供与债务证明 /声明相关的发票 /销售合同或海关报关单等佐证材料。委内瑞拉和哥伦比亚两国常见此要求。 代办领事认证业务 一、领事认证的概念 领 事认证 ( 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 又称 “ 外交认证 ” 。 是指由外交部 、 使 ( 领 )
12、馆经过公证机构或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或依当事人请求认证的法律文书 、 其他证明及商业单据加以认证 , 确认上述机构在这些文件上的签字或印章属实 。 二、领事认证的作用 1 通过领事认证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的印章及签字真实 , 从而向域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 , 不致因进口国有关机构怀疑单据文件的真实性而影响该单据文件在域外的使用效力 。 2 可以使被认证的单据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外发生法律效率 , 并被进口国有关机构 ( 如海关 、 银行等 ) 所承认和接受 。 二、领事认证的作用 (续 ) 3 通过领事认证可以使进口国的驻华使 ( 领 )馆对我国与其贸易进行审查 , 特别是就进口
13、国实行特殊贸易政策 ( 例如禁止或限制进口 、 反倾销 )的货物实施审查并加以控制 。 而且通过领事认证可以防止商人的伪造诈骗 、 弄虚作假和逃汇逃税行为 。 4 由于领事认证所需时间相对较长 、 费用较高 ,因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 也可以达到变相限制进口的目的 。 同时 , 通过领事认证收取认证费用 ,也可以增加使 ( 领 ) 馆的收入 。 三、领事认证的单据范围 1 贸促会系统所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 2 由贸促会签证机构认证的涉外商业单据文件 。 常见的有:商业发票 、 船公司声明 、 提单 、 装箱单 、 保险单等 。 3 根据进口国或进口商的要求 , 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其它有关单据文
14、件 。 四、要求办理领事认证的国家 主要集中于中东地区和南美地区:埃及 、 阿根廷 、 土耳其 、 沙特 、 阿联酋 、 利比亚等近百个国家 。 五、领事认证的要求 各驻华使 ( 领 ) 馆对于领事认证的要求不禁相同 , 且收费标准也不一样 。 五、领事认证要求(续) 认证文件需要一式两份: 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菲律宾等 认证文件需要提供英文的 “ 使用目的说明 ” : 巴基斯坦 、 黎巴嫩 、 印度 、 新加坡 要求产地证 、 发票同时认证的使馆: 卡塔尔 、 黎巴嫩 、 约旦 、 叙利亚 、 阿联酋 、 利比亚 单认产地证需提供发票复印件作参考: 伊朗 、 秘鲁 五、领事认证要求(续) 需做成商业证明书再送交使馆 : 阿尔及利亚、南非、尼日利亚、意大利 需要填写特殊表格格式的使馆: 埃塞俄比亚 、 韩国 、 科威特 、 意大利 个别使馆特殊要求 巴基斯坦 使馆涉及金额的商业文件不予认证 哥伦比亚 使馆要求授权书必须和营业执照一起认证 科威特 发票必须与产地证、白色产地证一起认证 蓝色产地证必须与白色产地证一起认证 五、领事认证要求(例) 土耳其:出口商登记表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最新年检章) 2.申请及印鉴备案 3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或 批准证书 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出口商登记表两份原件一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