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购进和验收管理制度1. 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 、 产品质量法 、 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2. 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3. 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五年。4. 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通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5. 首营企业或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
2、按照“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采购。6. 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内容或签订年度质量保证协议。7. 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每年 1-2 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加以分析改进。8. 药剂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药品入库验收程序,以防假劣药品进入库房,切实保证入库药品质量完好,数量准确。9. 设专(兼)职验收员。检查验收人员应具有药学技术职称或经培训病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10.购进药品,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药品的品名、
3、规格、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有效期、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等逐一进行验收,并对其外观质量、包装进行观感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可疑,应迅速查询拒收,单独存放,做好标记,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处理。11.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告说明。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12.验收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药品批准文号。13.验收首营品种,应有该批药品的质量验收报告单
4、。14.进口药品验收时,应凭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并检查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实行进口药品把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15.做好药品验收记录(可与购进记录合二为一). 验收记录存至超过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五年。16.进货验收以“质量第一”为基础,因验收员工作失误,使不合格药品入库的,将视其性质与后果,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