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答辩状答辩人:xxxxxx地址: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系该县县长。xxxxxxx 起诉我机关行政复议一案,贵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已收悉,现答辩如下:答辩人就关于“xxxx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xx)城管(xx)罚字20171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程序及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本机关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依原告申请,经依法审查决定受理了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通知原告该行政复议申请。同期向 xxx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发了答复通知书。xxx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 2017 年 9 月
2、19 日对本案进行了答复提交相关证据。本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涉及的案件事实、程序、适用法律及提交的证据等案件资料进行了详细审查。本机关经参加人审查后一致认定,原告 xxxxxx 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厂房和办公楼的行为属实,原告擅自建设厂房和办公楼的行为违法。xxxx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2017 年 8 月 25 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xxxx)城管(规划)罚字201718 号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综上所述,答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此致Xxxxxxx答辩人:xxx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