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口腔新规解读.pdf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9924176 上传时间:2019-09-19 格式:PDF 页数:61 大小:4.20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口腔新规解读.pdf_第1页
第1页 / 共61页
口腔新规解读.pdf_第2页
第2页 / 共61页
口腔新规解读.pdf_第3页
第3页 / 共61页
口腔新规解读.pdf_第4页
第4页 / 共61页
口腔新规解读.pdf_第5页
第5页 / 共6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王 婷口 腔 新 规 解 读青岛市口腔医院看牙怕不怕传染病?口 腔 中 的 微 生 物 口 腔 内 定 居 的 细 菌 , 据 统 计 有 300-500余 种 , 菌 种 之 多 , 数 量之 大 居 全 身 各 部 位 之 冠 。 每 毫 升 未 经 刺 激 的 唾 液 中 细 菌 数 达1.5 108个 , 最 常 见 的 为 细 菌 ( 表 皮 葡 萄 球 菌 、 甲 型 和 丙 型 链 球菌 、 肺 炎 球 菌 、 奈 瑟 菌 、 乳 杆 菌 、 类 白 喉 杆 菌 、 俊 杆 菌 、 螺 旋 体 、白 色 念 珠 菌 、 放 线 菌 、 酵 母 菌 ) 、 支 原 体 和 病 毒

2、。 如 果 有 龋 病 、牙 周 炎 等 口 腔 慢 性 疾 病 , 菌 量 和 菌 种 还 有 不 同 。口 腔 科 诊 疗 特 点口 腔 诊 疗 操 作 的 特 点 口 腔 诊 疗 基 本 是 在 病 人 有 菌 的 口 腔 内 进 行 , 常 会 被 血 液 和 唾 液污 染 近 距 离 操 作 ,增 加 了 患 者 和 医 务 人 员 相 互 感 染 的 机 会口 腔 器 械 及 其 污 染 特 点 口 腔 器 械 内 部 结 构 复 杂 、 腔 隙 多 、 治 疗 后 粘 有 患 者 的 血 液 、 唾 液 、龈 沟 液 以 及 感 染 的 牙 组 织 粉 末 等 , 不 易 清 洗

3、 消 毒 , 提 供 动 力 的 牙 科 手机 内 部 有 精 密 复 杂 的 机 械 结 构 , 并 且 存 在 回 吸 , 容 易 造 成 病 原 体 在 患者 间 交 叉 污 染口 腔 诊 疗 中 感 染 传 播 途 径 接 触 传 播 :直 接 接 触 : 血 液 或 体 液间 接 接 触 : 污 染 的 器 械 、 设 备 和 环 境 表 面 飞 沫 或 空 气 传 播 : 眼 结 膜 、 鼻 腔 及 口 腔 黏 膜 接 触 到 飞 沫 、 或 喷 溅 吸 入 传 播 : 由 于 高 速 手 机 、 超 声 洁 牙 机 等 的 使 用 而 产 生 气 溶 胶( aerosols) ,

4、 通 过 吸 入 感 染 性 的 气 溶 胶 而 感 染 水 路 传 播 :与 口 腔 专 业 相 关 的 医 院 感 染 事 件 2003年 : 一 名 9岁 男 孩 , 洗 牙 后 出 现 高 热 , 最 后 证 明 牙 龈 深 部 发 生 医源 性 感 染 ; 2006年 : 一 名 男 性 患 者 在 牙 科 诊 所 进 行 根 管 治 疗 后 导 致 颅 内 感 染 ; 2013年 :美 国 牙 医 斯 特 哈 林 顿 因 未 正 确 清 洗 灭 菌 器 械 , 复 用 注 射 器导 致 7000人 面 临 感 染 艾 滋 病 毒 和 乙 肝 病 毒 的 风 险 ; 2014年 ,

5、英 国 报 道 牙 医 DMello诊治 的 患 者 中 有 5名 被 证 实 HCV阳 性 ,召 回 22000患 者 ; NHS检 测 4526患者 , 5名 HCV阳 性 , 无 HBV和 HIV感染 ; 发 生 原 因 为 其 使 用 未 正 确 灭菌 的 器 械 , 重 复 使 用 手 套 , 患 者之 间 不 进 行 手 卫 生 。口 腔 科 诊 疗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口 腔 诊 疗 服 务 需 求 不 断 增 大 , 口 腔 专 业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水 平 参 差 不 齐 缺 少 清 洗 、 消 毒 设 备 ( 超 声 、 热 清 洗 消 毒 ) 几 乎 所 有 小

6、 型 灭 菌 器 无 物 理 参 数 自 动 打 印 装 置 大 部 分 对 消 毒 灭 菌 监 测 和 牙 科 手 机 处 理 流 程 等 不 规 范 缺 乏 口 腔 器 械 消 毒 灭 菌 操 作 等 方 面 的 教 育 培 训 口 腔 医 护 人 员 对 口 腔 感 控 工 作 认 识 不 足 等 诸 多 问 题口 腔 器 械 清 洗 灭 菌 技 术 操 作 规 范 术 语 和 定 义 管 理 要 求 口 腔 器 械 处 理 基 本 原 则 口 腔 器 械 处 理 操 作 流 程 监 测 要 求 消 毒 与 灭 菌 物 品 放 行 器 械 储 存 规 范 性 附 录 适 用 范 围 本

7、标 准 规 定 了 口 腔 诊 疗 器 械 消 毒 灭 菌 的 管 理 要 求 、 基 本 原 则 、 操 作流 程 、 灭 菌 监 测 、 灭 菌 物 品 放 行 和 器 械 储 存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各 级 各 类 开 展 口 腔 疾 病 预 防 、 诊 断 、 治 疗 服 务 的 医 疗机 构 。 已 由 医 院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集 中 供 应 的 , 其 口 腔 器 械 可 参 照 本 标准 执 行 。定 义 牙 科 小 器 械 : 规 格 较 小 的 牙 科 器 械 , 如 各 种 型 号 车 针 、 根 管 器 具 。 高 度 危 险 口 腔 器 械 : 穿

8、透 软 组 织 、 接 触 骨 、 进 入 或 接 触 血 液 或 其 他无 菌 组 织 的 口 腔 器 械 。 中 度 危 险 口 腔 器 械 : 与 完 整 黏 膜 相 接 触 , 而 不 进 入 人 体 无 菌 组 织 、器 官 和 血 流 , 也 不 接 触 破 损 皮 肤 、 破 损 黏 膜 的 口 腔 器 械 低 度 危 险 口 腔 器 械 : 不 接 触 患 者 口 腔 或 间 接 接 触 患 者 口 腔 , 参 与 口腔 诊 疗 服 务 , 虽 有 微 生 物 污 染 , 但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无 害 , 只 有 受 到 一定 量 的 病 原 微 生 物 污 染 时 才

9、造 成 危 害 的 口 腔 器 械 小 型 压 力 蒸 汽 灭 菌 器 自 动 控 制 型 ( 以 下 简 称 小 型 灭 菌 器 ) : 由 电 加热 产 生 蒸 汽 或 外 接 蒸 汽 的 自 动 控 制 , 其 灭 菌 室 容 积 不 超 过 60L的 小 型自 动 控 制 蒸 汽 灭 菌 器 。 A类 空 腔 : 单 端 开 孔 负 载 其 长 度 ( L) 与 孔 直 径 ( D) 的 比 率 大 于 1,小 于 或 等 于 750( 1 L/D 750) 并 且 长 度 不 大 于 1500mm( L 1500mm) ; 或 者 两 端 开 孔 负 载 其 长 度 与 孔 直 径

10、的 比 率 大 于 2,小 于 或 等 于 1500mm之 间 2 L/D 1500) 并 且 长 度 不 大 于 3000mm( L 3000mm) , 而 且 不 属 于 B类 空 腔 负 载 。 牙 科 手 机 属 于 A类 空 腔 负 载 器 械 。B类 空 腔 负 载 : 单 端 开 孔 负 载 , 其 长 度 ( L) 与 孔 直 径 ( D) 的 比 率 大 于等 于 1, 小 于 或 等 于 5( 1 L/D 5) 而 且 孔 径 不 小 于 5mm( D 5mm) ;或 者 两 端 开 孔 负 载 其 长 度 与 孔 直 径 的 比 率 大 于 2, 小 于 或 等 于 10

11、mm( 2 L/D 1而 且 孔 径 不 小 于 5mm( D 5mm) 。管 理 要 求4.1医 疗 机 构4.1.1应 制 定 本 机 构 口 腔 诊 疗 器 械 消 毒 灭 菌 工 作 管 理 制 度 。4.1.2应 设 立 独 立 的 器 械 处 理 区 。4.1.3应 根 据 口 腔 诊 疗 服 务 工 作 量 配 备 专 职 或 兼 职 口 腔 器 械 消 毒 灭 菌工 作 人 员 。 消 毒 灭 菌 的 工 作 人 员 应 参 加 岗 前 培 训 和 继 续 教 育 , 培 训 内容 见 附 录 A。4.2器 械 处 理 区4.2.1应 与 口 腔 诊 疗 服 务 的 范 围 和

12、 工 作 量 相 匹 配 , 布 局 符 合 医 院 感 染预 防 与 控 制 的 要 求 。4.2.2区 域 内 分 为 回 收 清 洗 区 、 保 养 包 装 及 灭 菌 区 、 物 品 存 放 区 。 物品 存 放 区 存 放 消 毒 、 灭 菌 后 物 品 , 以 及 去 除 外 包 装 的 一 次 性 卫 生 用 品等 。 工 作 量 少 的 口 腔 门 诊 可 不 设 物 品 存 放 区 , 消 毒 灭 菌 后 将 物 品 直 接放 于 器 械 储 存 车 内 。4.2.3回 收 清 洗 区 与 保 养 包 装区 间 应 有 物 理 屏 障 。 如 在 两区 间 设 防 水 喷 溅

13、 的 隔 水 板4.2.4工 作 流 程 设 计 应 由 污 到洁 , 装 饰 材 料 应 耐 水 、 易 清洁 , 并 按 照 所 配 设 备 预 留 水 、电 、 气 等 管 线4.3设 备 、 设 施 配 备4.3.1应 根 据 口 腔 诊 疗 服 务 的 实 际 情 况 合 理 配 置 设 备 、 设 施 , 并 应 符合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或 规 定 。4.3.2应 配 有 污 物 回 收 器 具 、 手 工 清 洗 池 、 工 作 台 、 超 声 清 洗 器 及 灭菌 设 备 。4.3.3宜 配 备 机 械 清 洗 消 毒 设 备 、 牙 科 手 机 专 用 自 动 注 油

14、养 护 机 、 医用 热 封 机 、 干 燥 设 备 等4.4耗 材 要 求4.4.1清 洁 剂 : 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 根 据 器械 的 材 质 、 污 染 物 种 类 , 选 择 适 宜 的 清 洁 剂 。4.4.2消 毒 剂 : 应 选 合 法 有 效 的 消 毒 剂 。4.4.3润 滑 剂 : 牙 科 手 机 应 选 择 专 用 清 洁 润 滑油 , 使 用 应 遵 循 生 产 厂 家 或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说明 书 。 其 它 口 腔 器 械 可 选 水 溶 性 润 滑 剂 。4.4耗 材 要 求4.4.4包 装 材 料 : 一 次 性 医 用 皱 纹 纸

15、、 纸 塑 袋 、 纸 袋 、 纺 织 品 、 无 纺布 等 应 符 合 GB/T19633的 要 求 ; 牙 科 器 械 盒 应 具 有 微 生 物 屏 障 作 用 ,适 合 各 类 型 车 针 、 根 管 器 具 等 器 械 的 放 置4.4.5消 毒 灭 菌 监 测 材 料 : 应 合 法 有 效 , 并 在 有 效 期 内 使 用口 腔 器 械 处 理 基 本 原 则5.1口 腔 器 械 应 一 人 一 用 一 消 毒 和 ( 或 ) 灭 菌 。5.2高 度 危 险 口 腔 器 械 应 达 到 灭 菌 水 平 。5.3中 度 危 险 口 腔 器 械 应 达 到 灭 菌 水 平 或 高

16、水 平 消 毒 。5.4低 度 危 险 口 腔 器 械 应 达 到 中 或 低 水 平 消 毒 。5.5口 腔 器 械 危 险 程 度 分 类 与 消 毒 灭 菌 要 求 应 符 合 附 录 B的 要 求 。危 险程 度 口 腔 器 械 分 类 消 毒 、 灭菌 水 平 储 存 要 求高度危险器械 拔 牙 器 械 : 拔 牙 钳 、 牙 挺 、 牙 龈 分 离 器 、 牙 根 分 离 器 、 牙 齿 分 离 器 、凿 等 。 灭 菌 无 菌保 存牙 周 器 械 : 牙 洁 治 器 、 刮 治 器 、 牙 周 探 针 、 超 声 工 作 尖 等 。根 管 器 具 : 根 管 扩 大 器 、 各

17、类 根 管 锉 、 各 类 根 管 扩 孔 钻 、 根 管 充 填器 等 。手 术 器 械 : 包 括 种 植 牙 、 牙 周 手 术 、 牙 槽 外 科 手 术 用 器 械 、 种 植 牙用 和 拔 牙 用 牙 科 手 机 等 。其 它 器 械 : 牙 科 车 针 、 排 龈 器 、 刮 匙 、 挖 匙 、 电 刀 头 等 。中度危险器械 检 查 器 械 : 口 镜 、 镊 子 、 器 械 盘 等 。 灭 菌 或 高水 平 消 毒 清 洁保 存正 畸 用 器 械 : 正 畸 钳 、 带 环 推 子 、 取 带 环 钳 子 、 金 冠 剪 等 。修 复 用 器 械 : 去 冠 器 、 拆 冠

18、钳 、 印 模 托 盘 、 垂 直 距 离 测 量 尺 等 。各 类 充 填 器 ; 银 汞 合 金 输 送 器 。其 它 器 械 : 牙 科 手 机 、 卡 局 式 注 射 器 、 研 光 器 、 吸 唾 器 、 用 于 舌 、唇 、 颊 的 牵 引 器 、 三 用 枪 头 、 成 形 器 、 开 口 器 、 金 属 反 光 板 、 拉 钩 、挂 钩 、 橡 皮 障 夹 、 橡 皮 障 夹 钳 等 。低度危险器械 调 刀 : 模 型 雕 刻 刀 、 钢 调 刀 、 蜡 刀 等 。 中 、 低 度水 平 消 毒 清 洁保 存其 它 用 具 : 橡 皮 调 拌 碗 、 橡 皮 障 架 、 打 孔

19、 器 、 牙 锤 、 聚 醚 枪 、 卡 尺 、抛 光 布 轮 、 技 工 钳 等 。口 腔 器 械 处 理 操 作 流 程6.1回收6.2清洗6.3干燥6.4检查与保养6.5消毒方法选择6.6 包装6.7灭菌方法选择回收 清洗 干燥检查、保养消毒灭菌使用储存口 腔 诊 疗 器 械 处 理 操 作 流 程6 6.1回 收6.1.1口 腔 器 械 使 用 后 应 与 废 弃 物 品 分 开 放 置 , 及 时 回 收 。6.1.2口 腔 器 械 应 根 据 器 械 材 质 、 功 能 、 处 理 方 法 的 不 同 进 行 分 类 放置 。 具 体 如 下 :a)结 构 复 杂 不 易 清 洗

20、的 口 腔 器 械 (如 牙 科 小 器 械 、 刮 匙 等 )宜 保 湿 放 置 ,保 湿 液 可 选 择 生 活 饮 用 水 或 酶 类 清 洁 剂 。b)牙 科 手 机 、 电 动 牙 洁 治 器 和 电 刀 应 初 步 去 污 , 存 放 于 干 燥 回 收 容 器内 。c)其 他 器 械 可 选 择 专 用 回 收 容 器 放 置 。6.1.3回 收 容 器 应 于 每 次 使 用 后 清 洗 、 消 毒 、 干 燥 备 用。6.2清 洗6.2.1口 腔 器 械 清 洗 方 法 包 括 手 工 清 洗 和 机 械 清 洗 ( 含 超 声 波 清 洗 ) 。手 工 、 超 声 清 洗

21、操 作 方 法 应 符 合 附 录 C要 求 ;机 械 清 洗 方 法 应 遵 循 生产 厂 家 的 使 用 说 明 或 指 导 手 册 。6.2.2非 电 源 口 腔 器 械 可 选 择 机 械 清 洗 方 法 。6.2.3带 电 源 口 腔 器 械 、 精 密 复 杂 口 腔 器 械 宜 选 择 手 工 清 洗 。a)可 拆 的 器 械 应 拆 开 后 分 别 清 洗 , 如 电 动 牙 洁 治 器 。b)电 动 牙 洁 治 器 手 柄 宜 选 择 手 工 清 洗 方 法 。6.2.4牙 科 小 器 械 及 其 它 结 构 复 杂 的 器 械 首 选 超 声 清 洗 , 清 洗 方 法 见

22、附 录 C.2。6.2.5牙 科 手 机 清 洗 应 符 合 附 录 D要 求 。6.3器 械 干 燥6.3.1宜 选 用 干 燥 设 备 对 器 械 、 器 具 进 行 干 燥 处 理 。 根 据 器 械 、 器具 的 材 质 选 择 适 宜 的 干 燥 温 度 , 金 属 类 干 燥 温 度 70 90 ; 塑料 类 干 燥 温 度 65 75 。6.3.2无 干 燥 设 备 和 不 耐 热 的 器 械 、 器 具 , 可 选 用 压 力 气 枪 、 低 纤维 絮 擦 布 进 行 干 燥 处 理 。6.4器 械 检 查 与 保 养6.4.1应 采 用 目 测 或 使 用 带 光 源 放 大

23、 镜 对 干 燥 后 的 口 腔 器 械 进 行 检查 。 器 械 表 面 、 螺 旋 结 构 处 、 关 节 处 应 无 污 渍 、 水 渍 等 残 留 物 质和 锈 斑 , 对 清 洗 质 量 不 合 格 的 器 械 应 重 新 处 理 ; 损 坏 或 变 形 的 器械 应 及 时 更 换 。6.4.2牙 科 手 机 的 保 养 应 符 合 附 录 D要 求 。附 录 D 牙 科 手 机 清 洗 、 保 养 方 法n手 工 清 洗 保 养 方 法n机 械 清 洗 保 养n清 洗 、 注 油 灭 菌 一 体 机D.1牙 科 手 机 清 洗 保 养 原 则 牙 科 手 机 应 根 据 内 部 结 构 或 功 能 选 择 适 宜 的 清 洗 保 养 方 法 。 特 殊 用 途 牙 科 手 机 , 应 遵 循 生 产 厂 家 或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使 用 说明 进 行 清 洗 与 保 养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