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施工补充协议甲方:武邑路兴筑路材料有限公司(发包方)乙方:衡水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经工程招标以及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地基处理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并于 2009 年 月 日双方签订桩基施工合同,因图纸变更(变更报告单附后) 、工程量增加,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该工程原签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武邑路兴筑路材料有限公司 2 万吨沥青储存库建设工程2、工程内容:地基处理(喷粉桩)3、工程地点:武邑县清凉店4、承包范围:包工包料5、原工程量: 9250.8 延米6、变更后工程量: 18889.7 延米7、增加工程量:9638.9 延米 二、合同价款1、单价不变,为¥26.30 元/延米2、增加工程款¥253503.07 元(大写)贰拾五万叁仟五百零叁元零角柒分。三、付款方式:按本补充协议执行。工程过半付总工程款的 50%,工程完工待桩基检测合格提交报告后,付总工程款的4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满一年后的 28 天内付清。四、发包方责任、承包方责任及其他以签订的原合同约定为准。五、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六、本合同一式七份,其中甲方五份,乙方一份,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公章) (公章)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