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朱庄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20 20 学年度第 学期)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的要求,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义务教育政府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一、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村干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朱庄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领导小组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学生所在村组领导二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根据规定,优先资助下列对象: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父母持特困职工证的学生;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3.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5.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三、认定程序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1)班主任通过家校通、发放告家长书,学校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每一位家长。(2)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带证明材料主动到班主任
3、处申请。(3)班主任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4)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查认定,逐项认真评分,根据评分确定申报顺序。(5)学校按困难排序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2.标准:生活补助经费用于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 1000 元,每学期每生 500 元。四、认定方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量化评分的方法,从“家庭经济状况、学生消费情况、家长道德品质”三个方面进行,根据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序。(一)家庭经济状况 50%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父母持特困职工
4、证的学生;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2.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评审小组可根据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酌情给分,家庭经济状况好的不给分)(二)学生消费情况 20%1.消费行为极为简朴(15-20 分)2.消费行为较为简朴(9-15 分)3.消费行为不简朴(0-9 分)(三)家长道德品质 30%1.诚信守约,不无故拖欠学校有关费用(15 分);因家中经济困难未
5、按时交齐有关费用,但能按承诺时间缴清有关费用的(10 分);不诚信守约,未按规定时间及时缴清有关费用,恶意拖欠的(0-8 分)。2.积极配合学校、班级工作,积极参加学校与班级活动,乐意为学校与班级服务,抓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学习活动(积极配合 10-15 分,较好 5-10 分,一般 5 分)。凡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助经费的,经查实后资助资格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板木乡朱庄小学附: 朱庄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表姓名: 班级: 班主任:项目 评 分 标 准 分值 认定等级说明家庭经济状况(50 分)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
6、父母持特困职工证的学生;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2.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评审小组可根据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实际困难情况酌情给分,家庭经济状况好的不给分)消费情况( 20分 )1.消费行为极为简朴(15-20 分)2.消费行为较为简朴(5-15 分)3.消费行为不简朴(5 分以下)1.诚信守约,不无故拖欠学校有关费用(15 分);因家中经济困难未按
7、时交齐有关费用,但能按承诺时间缴清有关费用的(10 分);不诚信守约,未按规定时间及时缴清有关费用,恶意拖欠的(0-8分)。思想品德(30 分) 2.积极配合学校、班级工作,积极参加学校与班级活动,乐意为学校与班级服务,抓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学习活动(积极配合 10-15 分,较好 5-10 分,一般 5 分)。合计1贫困生认定分为三个等级:一级:95 分以上;二级:88-95 分;三级:80-88 分。低于 80 分不予上报。2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 元(每天 4 元,每年按 250天计),每学期每生 500 元。3.贫困生认定程序(1)班主任通过家校通、发放告家长书,学校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每一位家长。(2)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带证明材料主动到班主任处申请。(3)班主任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4)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查认定,逐项认真评分,根据评分确定申报顺序。(5)学校按困难排序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3.凡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助经费的,经查实后资助资格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