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注册电气工程师概念及相关内容介绍.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9846716 上传时间:2019-09-10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5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注册电气工程师概念及相关内容介绍.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注册电气工程师概念及相关内容介绍.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注册电气工程师概念及相关内容介绍.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注册电气工程师概念及相关内容介绍.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注册电气工程师概念及相关内容介绍.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http:/ http:/ 注册电气工程师概念及相关内容介绍一、基本概念注册电气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对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二、执业范围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范围涉及很广,可以从事电气专业的监理、招投标、评标、技术咨询等工作。根据中国在加入 WTO 时的协议,属于服务性行业也要向世界开放,在保护期内国外设计公司在国内只能做方案、扩初,施工图设计必须由国内设计单位承担或和国内设计单位合作,2006 年全面对外开放设计市场,

2、国外的设计公司将进入国内市场。为了应对国外公司进入中国后的挑战,在设计领域实施注册制度是势在必行的,这个制度主要起到技术壁垒的作用。 三、考取事宜1、 考试依据文件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 200325 号)。 2、 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http:/ http:/ 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

3、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 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 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或取得相近专

4、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位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

5、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http:/ http:/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截止到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6、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7、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 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9 号) ,凡符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3、报名办法http:/ http:/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

8、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4、科目设置基础课程:公共基础:高等数学、流体力学、普通物理、计算机应用基础、普通化学、电工电子技术、理论力学、工程经济、材料力学 专业基础:电路与电磁场、模拟电子技术和数字电子技术、电气工程基础 专业课程:法律法规与工程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电气主接线、短路电流计算、设备选择、导体及电缆的设计选择、电气设备布置、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接地、仪表和控制、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调度自动化、操作电源、发电厂和变电所的自用电、输电线路、电力系统

9、规划设计1 5、 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分为专业基础和公共基础。分 2 个半天进行,各为 4 小时; 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 2 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 3 小时。 6、组织实施人事部、建设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依照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对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7、专业方向http:/ http:/ 注册电气工程师分二个专业:发输变

10、电、供配电 8、考试流程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当次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基础考试分 2 个半天进行,各为 4 小时;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发输变电专业和供配电专业试卷相同率在 95%以上,有些题目侧重点不同 )。 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 2 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 3 小时。专业考试均分为 2 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 3 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第一天为客观题

11、,上、下午各 70 道题,其中单选题 40 题,每题分值为 1 分,多选题 30 题,每题分值为 2分,试卷满分 200 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 25 道必答题,下午 25 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 25 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 25 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 25 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 ,每题分值为 2 分,试卷满分 100 分。 电气工程师注册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

12、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电气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电气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 2 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 30 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http:/ http:/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

13、申请注册之日不满 2 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 5 年的;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气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14、(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 5 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2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一、考核认定条件本办法下发之日前,长期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http:/ http:/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全国工程设计大师。 (三)198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

15、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项目金、银奖或有关电气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年龄在 70 周岁(含)以下,且具备下列一项条件:1、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负责电气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 5 年。 2、受聘担任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考题设计的专家。 (四)具备下列条件 1 或条件 2,并参加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1、同时具备下列(1)和(2)项中的各一项条件者。 (1)学历和职业年限: 198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

16、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0 年。 198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0 年;1978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 1978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197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 (2)技术业绩和资历: 担任工程设计中电气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 6 项及以上的一级和特级建筑工程项目或中型

17、及以上工业项目(其中大型工业项目不少于 2 项)的电气专业工程设计。 http:/ http:/ 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负责电气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 5 年。 在具有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总工程师(负责电气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 7 年。 2、1983 年以后,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或有关电气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 2 项及以上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电气专业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考核认定程序(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

18、工程设计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推荐,其中铁道部、水利部所属的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向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推荐,军队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向总后基建营房部推荐。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对本地区、本部门设计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并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职改)行政部门、总政干部部复审后提出推荐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电气专业委员会)初审。 (三)电气专业委员会负责初审通过人员的测试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地区初审通过人员的

19、具体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成绩报电气专业委员会。 (四)电气专业委员会将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进行终审,报人事部、建设部批准后,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公布通过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水利部、总后基建营房部http:/ http:/ 等主管勘察设计部门的意见函。 (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附表 2) 。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全国设计大师应提供院士或大师证书

20、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证书,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签署证明,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和人事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和总政干部部,应于 2003 年 5 月 31 日前,将审核和复核合格人员材料报电气专业委员会。 (二)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 (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和复核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停止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审核、复核时,应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的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http:/ http:/ 以上信息由东营绿森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http:/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