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监理费依据年月日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以价费字第 4号文 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工程概(预)算 M(万元) 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 监理取费a(%) 施工(含施工招标)及 保修阶段监理取费 b(%) 1 M500 0.20a 2.50b 2 500M1000 0.15a0.20 2.00b2.50 3 1000M5000 0.10a0.15 1.40b2.00 4 5000M10000 0.08a0.10 1.20b1.40 5 10000M50000 0.05a0.08 0.80b1.20 6 50000M100000 0.03a0.05 0.60b0.80 7 100000M
2、a0.03 b0.60 问题:取费基础“工程概(预)算”中是否只包含设备的安装费,而不含设备的原价? 取费基础“工程概(预)算”中是否指“建筑工程费+设备安装费”? 附: 【文件标题】国家物价局 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2 年 9 月 18 日【发布部门】国家物价局(已变更)等 【摘录内容】 国家物价局 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年月日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以价费字第 4号文发布) 一九八八年以来,我国开始试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几年的实践表明,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在控制工期、投资和保证质量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
3、顺利发展,维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对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工程建设监理,由取得法人资格,具备监理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是工程建设的一种技术性服务。 二、工程建设监理,要体现“自愿互利、委托服务”的原则,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要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工程建设监理费,根据委托监理业务的范围、深度和工程的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况,按照下列方法之一计收: (一)按所监理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收(见附表); (二)按照参与监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数计算:万元万元人年; (三)不宜按(一)、(二)两项办法计收的,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商定的其它方法
4、计收。 四、以上(一)、(二)两项规定的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为指导性价格,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五、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工程,工程建设监理费由双方参照国际标准协商确定。 六、工程建设监理费用于监理工作中的直接、间接成本开支,交纳税金和合理利润。 七、各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监理费的收支管理,自觉接受物价和财务监督。 八、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建设部门可依据本通知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备案。 九、本通知自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附表: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附表: 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序号 工程概(预)算 M(万元) 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 监理取费a(%) 施工(含施工招标)及 保修阶段监理取费 b(%) 1 M500 0.20a 2.50b 2 500M1000 0.15a0.20 2.00b2.50 3 1000M5000 0.10a0.15 1.40b2.00 4 5000M10000 0.08a0.10 1.20b1.40 5 10000M50000 0.05a0.08 0.80b1.20 6 50000M100000 0.03a0.05 0.60b0.80 7 100000M a0.03 b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