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午趴在课桌午休,要按天给学校 1 元午休费。近日,珠海市金湾区一小有学生家长在网上曝光此事,并对此感到困惑。校方解释,学校向一年级午休学生提供床位,按每天 2 元的标准收午休管理费,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因床位有限,在教室利用课桌午休,每天收取 1 元上述收费得到上级部门批准,是合法的。金湾发改局也证实了此事。不过,记者采访了金湾其他几所学校,发现均无此收费项目。(南方都市报2013 年 3 月 25 日)出现这样一项收费,我想不仅家长困惑,可能很多人也困惑。在学校里午休是多少年来的事情了,为什么从来没有的一项收费突然就有了呢?这项收费是收得如此的奇怪。我们国家的义务教育早已不再收学费和各项杂费
2、了。为什么又突然冒出这么一项费用呢?显然这是一项“杂费”。更奇怪的是,这项“杂费”竟然是“合法” 的。上述收费是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和珠海市物价局、珠海市教育局的文件执行的,并向金湾区物价局申请了收费许可证,不存在违规之处。南都记者发现,该许可证白纸黑字,确实存在。据了解,省内佛山、广州不少提供午休的小学也都在收取午休费。校方解释,该校共有 1800 多名学生,其中大部分学生家距学校较远,1200 多名学生中午需留在学校午休,需要使用水电以及更换床板等,所以才收少量费用。该负责人表示,所收费用全上缴了财政。(杨亮:趴课桌午休每天收 1 元,南方都市报2013
3、 年 3 月 25 日,http:/ /104126632611.shtml)“合法的乱收费 ”比“不合法的不收费”更可怕。物价部门,如果同意这样收费,让他们“合法” ,那么首先要质疑一下物价部门此种批准行为的合法性。如果这种批准行为是不合法的那么,收费也是不合法的。也就是一种收费行为合法的前提是批准这种收费的行为先要合法。现在,我对物价局的批准行为的合法性持怀疑态度。如果说物价局是“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和珠海市物价局、珠海市教育局的文件这么一长串执行的”,那么我们还可以往前追溯其合法性,这一长串的部门的所出台的文件与行为是否合法?是否与现行的国家相关法律想
4、违背?即使这样追溯下来全都是合法的,我们也要进一步追问收取午休费这种行为是否理。也就是当我们不再相信法律,不再相信“合法性” 时,我们要寻求“合理性” 。合法性应该建立在合理性的基础上,虽然现实中,合法的未必合理,合理的未必合法。但不合理的应该也让它不合法,合理的应该让它合法。这才是一个社会正常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否则,必将天下大乱。必须把权力关在笼子里,要防止权力滥用,防止权力寻租。现在的学生睡眠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了。应该提倡学生午睡。午睡的好处,中国老祖宗们早就认识到了。午睡对成年人有好处,对现在这些学习负担沉重的学生们来说更是非常必要的。让学生午睡本来是学校教育的份内职责,可是现在却变成了
5、一些人谋取利益的摇钱树,成为了生财之道。这种生财之道中有很多值得质问的地方。学校的办学是有国家经费的,为什么还要向学生收费?校方的解释说收了费都上缴了财政。请问是哪里的财政?前面说是为了因为“需要使用水电以及更换床板等”所以才收费,这些钱应该用在这里才对,现在又说是“全部上缴了财政”,到上缴了财政,怎么去应对那些花销呢?这是其一。其二,每天 1元的费用算“少量” 吗?当然“ 少量”是个相对的概念。1200 多个学生,按每人一天 1 元计算,也要收 1200 元,一个多小时的午休时间,能用这么多的水电费吗?一天 1200 元,一个月按 20 天在校时间算,24000 元。20 个小时,要 240
6、00 元的水电费?当然可能还会说要加上“更换床板”的费用,你一直在“更换床板” 吗?如果仔细推敲一下,会发现很多内容是经不住推敲的。无独有偶,到网上查阅“午休费”,还可以发现早在 2012 年 9 月,新学期第一天,洛阳第五十五中学(南院)告知学生家长,学校决定收取“在校午休费”(以下简称午休费) ,每人每月 8 块钱,不在校午休的学生不用交费。此政一出,顿时引来家长质疑声一片。该中学校长助理徐韵春说,以前学生午休是不收费的,今年留校午休学生数量激增,每天代看午休班的教师由几个增加到十几个,学校不得已才决定收取“午休费 ”。“收取的费用,全部用来补贴教师看护费、水电费。” 徐韵春告诉记者,学校
7、方面收费也是符合有关规定的。而后,徐韵春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河南省发改委、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第三条规定,小学生课后看护费,每生每月不超过 8 元。当记者指出通知上规定的是“小学生课后看护费”,而五十五中收费对象为中学生时,徐韵春表示,通知是针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应该也适用于中学生。据学生家长介绍,“午休费”收费当天家长们需要在告家长书上签字同意,然后费用由孩子交给老师,整个收费程序才算完成。而整个过程,他们没有看到校方出示过相关收费许可证。对此,洛阳第五十五中学校长徐龙称,他们收取“午休费”完全符合规定。由于“午休费”是一个新兴事物,而且按照规定
8、属于“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属于行政事业收费。因此,暂时还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曹杰 张鸿飞:洛阳 1 所中学收学生午休费 校方称补贴老师,大河报,2012 上9 月 7 日,http:/ 0907/06/8APECVPG00011229.html)学校通过让家长签告家长书的方式来收费,而且根据校方观点,“午休费 ”完全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这样的方式看上去很平等,其实隐含着内在的不平等,因为学生和家长处在劣势,学校处在强势,学生或家长想不签字都很难。这是一种被挟持的签字。校长助理的 “应该也适用于中学生”,看上去不能让人接受。学校是学生的成长的家园,特别是学生精神成长的家园。学校特指基础教育
9、阶段或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应该是一个让学生热爱的地方,而不是权钱交易的地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在校期间,一律都不应该收费。所谓的收课后看护费等也是不合理的。只要学生正当的时间留在学校,教师或学校就不应该乱收其费用。如果是教师在校外与家长达成协议收课后看护费或许还是可以接受的。但学生在校期间收取看护费是不可接受的。所谓的 “服务性收费项目”与“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区别,也是一些人别有用心的“制造” 出来的。教师就是为学生服务的,就是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服务的。如果所谓的“服务性收费项目” 成立,那么教师在课堂上完全可以不把自己的全部本领使出来,而留一手让学生课后到自己那里享受“服务性收费项目”
10、。如果“ 服务性收费项目” 合理,那么学生课下向教师请教,教师也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项目” 。教师的任务就是上课,课下的时间学生问我问题,当然是额外的服务了,所以要收取“服务性收费项目”。如果这么做,大家可想而知,我们的教育会走向何方。所以,巧立名目的收费,是某些人别人用心敛取钱财的结果。中国有句古话:“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现在可以说“欲想收费,何患无由。”现在就可以开出一大堆收费的名目。1进门费,进了学校的门,就得收费。2空调费,用了学校的里空调就得交费。3照明费,用了学校里的电就得收费。4操场使用费,用了学校里的操作不收费?5广播费,学校里播放广播体操,听了能不收费?6桌椅费,用了学校里的桌椅,不用收费?7问题费,学生向教师请教问题,教师要收问题费,不然凭什么给你额外多讲解?8作业费,这一项可以扩展出很多项收费。作业布置费,不交费不给你布置作业;作业批改费,不交费不给你批改;作业讲评费,不交费不给你讲评,等等。9骂娘费,收了你的费,您还敢骂娘,收你的骂娘费。当然,只要想收费,可以有无穷的理由。乱收费,是因为乱作为,是因为谋利益。在这个过程中,必然存在着一个利益获益集团(肯定不是一人),应该严格查处这样的利益集团并给他们严厉的处罚。我相信,这项不合理的收费,早晚是要被取消的。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