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交易合同书委 托 人: (甲方) 地址: 身份证: 受 托 人: (乙方) 地址: 身份证: 委托事项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 订立本委托合同。第二条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公示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对 宗地土地使用 权(以下简称交易标 的物)转让全权委托乙方交易。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委托交易内容第三条 委托交易标的物内容:1、土地使用权证号: 2、土地用途: 3、土地位置: 4、土地使用年期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5、土地面积: (m2);6、产权状
2、态:无抵押、无查封;7、债务情况(由委托人亲笔填写): 。8、瑕疵披露:(1) 该地块按现状转让。(2)除本合同已披露的有关情况外,不存在以该宗地为标的物设定的其他债务、抵押和租赁等情况;否则,出现其他第三人就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与受托人和竞得人无关。9、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成功后由 承担委托服务费。10、在委托期间不得擅自提高转让价格,不得擅自与受托方介绍人交易。否则按协议价的百分之五支付给受托方。委托交易条件第四条 甲方委托交易条件如下:(一)转让的保留价为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2(二)转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须在转让合同签订后 工作日内一次付清,甲方对此无异议,将
3、原土地使用证交对方,由竞得人办理土地转让相关手续, 办理转让 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甲方只负责配合竞得人办理土地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法律责任第五条 甲方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全面性以及交易标的物的合法性负责。甲方承 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产权转移登记核准止,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一)保证交易标的物不发生本合同第四条以外新的债务、抵押、租赁的事实;(二)保证交易物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也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权益或受任何第三人(含行政、司法机关)的限制。其他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委托合同终止:(一) 撮合成功,甲方与竞得人签订转让协议的;(二) 出 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三) 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定的交易终止情形出现的。第七条 因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任何一方不负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第八条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人: 地址: 身份证: 受托人: 地址: 身份证: 3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