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共瓦房店市泡崖乡第十四届二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选举办法。二、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三、选举直接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四、经中共瓦房店市委批准,出席市第七次党代会的代表补选名额 1 名,提名候选人 2 名,差额 1 名。五、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姓名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和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之上小方格内划一个“” ;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之上小方格内划一个“ ”;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选票后边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之上
2、小方格内划“”。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六、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七、大会选举时,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名额为止;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2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在其余候选人中再次进行投票。如果第二次投票仍不足应选名额或无法确定谁当选时,是否再次投票,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如得赞成票数相等,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
3、选举,得赞成票数多者当选;如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大会主席团酝酿,并征得代表同意,也可不再进行选举。八、选票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选举人将选票写好后,亲自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未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九、会场设 1 个投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十、大会设总监票人 1 名,监票人 2 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并经代表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监督选举工作中的一切事宜。计票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十一、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公布。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十二、选举中其他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处理。十三、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