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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条文说明)》2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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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2010 条文说明 制 订 说 明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 )是城市规划编制标准规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对于合理利用城市土地资源,优化城市道路交叉口的时空资源配置,提高城市道路网通行能力,改善城市交通安全,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标准编制遵循的主要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强化公 共交通系统、行人和非机动车在交叉口的路权; 2、保障安全的原则突出行人和非机动车过街的安全保障; 3、节约土地的原则既满足 工程设计的需要、又不占用不必要的土地; 4、保护环境的原则加强交 叉口规划过程中

2、保护城市环境方面的作用; 5、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选用合适条文和参数。 二、编制工作概况 编制过程及主要工作 1、准备阶段( 2003 年 9 月 2004 年 7 月) 2003 年 9月,建设部在深圳召开全国城乡规划标准规范工作会议,会上确定由同济大学主编规范 ,经过半年多的酝酿和准备工作, 规范开题会于 2004 年 7 月 6 日在同济大学召开,正式进入编写工作阶段。开题会原则同意编写组提出的规范编制大纲、主参编单位的分工和工作计划。 2、调研及初稿编制阶段( 2004 年 8 月 2005 年 12 月) ( 1) 2004 年 8 月 5 日,编写组在成都市召开规范工作

3、会议,会上确定了调研计划,决定通过函调、实地调查和专题调研的方式对全国 18 个大中小城市交叉口交通特征、行人过街、自行车道、公交专用道和公交车站布置、快速道路进 出口交织段等项目进行调查,会后各参编单位对各自负责调查的城市进行了资料、数据、录像的收集以及实地的交通调查和数据处理。 ( 2) 2005 年 1 月到 2005 年 11 月期间,各参编单位对各自负责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的编写,最后由杨佩昆统稿,初步形成了规范征求意见稿的讨论稿。 ( 3) 2005 年 11 月 15 日编写组在北京召开规范编制工作会议,会议逐条讨论了各参编单位分工编写的条文,并就下一步征求意见的相关工作安排达成一致

4、意见, 会后各参编单位按各自分担的章节对条文作了修改。 3、征求意见阶段( 2006 年 1 月 2007 年 6 月) ( 1) 2006 年 1 月,由主编单位汇总各参编单位的修改稿,统编了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初稿。向全国各地的顾问专家、高校、规划设计单位印发了 120 多份征求意见初稿。主编单位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分类整理,分别作了查证、修改、刪补等工作,形成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二稿,提交专家预审会审议。 ( 2) 2006 年 7 月 12 日编写组在同济大学召开了规范专家预审会,与会专家和代表对规范征求意见稿初稿的全部意见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对规范征求意见第二稿中的重要问题分章节进行了审议。在此

5、期间,编写组也收到了建设部标准司对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意见,并指出规范须与华中科技大学主编的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以下简称规程 )协调,内容不能有冲突。 ( 3)按建设部标准司的要求, 2007 年 3 月 11 日编写组在同济大学召开了规范与规程的协调会议,明确了总体协调原则并就需协调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与协商,经过认真讨论,取得了基本共识。 4、送审阶段( 2007 年 8 月 2010 年 7 月) 2007 年 8 月 21 日编写组在北京召开了规范的专家审查会。与会专家在认真听取了规范编写组的汇报后, 本着对国家标准高度负责的态度对送审稿逐字逐句进行了认真审查,编写组根据规范专家审

6、查会的意见及建议进行修改、补充及完善,并于 2008 年 8 月形成正式报批稿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规 划标准规范归口办公室。 2009 年 5 月至 2010 年 7 月,根据住建部规划司下达的审阅意见,又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最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规划标准规范归口办公室。 (一) 开展的专题研究 信号控制交叉口进口道饱和流量是交叉口规划设计的主要指标。本次规范编制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开展了专题的研究,分东南西北、大中小城市,共在我国 18 座城市对这个参数进行了调研,取得了第一手资料。经过统计分析,分 不同类型城市,给出了直行、左转、右转车道的基本通行能力,以及在交叉口规划阶

7、段需要的车道宽度、坡度、转弯半径等因素的修正系数和算法,具有相当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 进一步提高了我国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以及以后交通信号控制管理的准确程度,为规范的编制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和技术支撑。 规范编写组还对城市快速路进出 口交织段长度与通行能力的关系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对确定规范取值具有指导意义。 (二) 征求意见的范围及意见 2006 年 1 月,由主编单位汇总各参编单位的修改稿,统编了规范征求意见初稿。向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武汉、杭州、深圳、西安、哈尔滨、南京、合肥、济南、厦门、郑州、成都、昆明等城市的顾问专家、高校、规划设计单位印发了 120 多份征求意见初稿。共

8、收到反馈意见 50 多份,包括意见和建议 600 多条。 (三) 审查情况及主要结论 2007 年 8 月 21 日,由建设部城乡规划司主持,在北京组织召开了规范的审查会。出席会议的有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城乡规划司、城市规划标准规范归口办公室的领导、 规范专家组的全体专家及编写组成员共 28 人。 会议认为, 规范为国内首次编制,内容涉及面广,技术难度较大,需要协调的相关规范、标准较多。 规范编写组对全国各地的交叉口规划设计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和归纳, 借鉴了国内外交叉口规划设计方面的先进经验,并对相关 重要基础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为规范的编制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规范内容完整,切合国情,编

9、制程序符合要求,总体上体现了先进性、科学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达到了国内同类规范编制的领先水平,专家评审会一致同意通过审查。 三、结语 为了准确理解本规范的技术规定, 按照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编写组编写了规范的条文说明。本条文说明的内容均为解释性内容,不应作为标准规定使用。 目 次 1 总则 1 3 基本规定 3 3.1 一般规定 3 3.2 城市道路交叉口分类、功能及选型 4 3.3 城市规划各阶段交叉口规划内容 9 3.4 交叉口规划范围 18 3.5 交叉口规划要素 19 4 平面交叉口规划 32 4.1 一般规定 32 4.2 信号控制交叉口 35 4.3 无信号控制交叉口

10、37 4.4 常规环形交叉口 37 5 立体交叉规划 39 5.1 一般规定 39 5.3 立体交叉匝道规划 45 5.4 立体交叉变速车道规划 47 5.5 立体交叉集散车道规划 48 5.6 立体交叉辅助车道规划 49 6 道路与铁路交叉规划 50 6.1 一般规定 50 6.2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 50 6.3 道路与铁路立体交叉 51 7 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设施规划 53 7.1 行人过街设施 53 7.2 非机动车过街设施 54 8 公共交通设施规划 55 8.1 一般规定 55 8.2 交叉口公共汽(电)车停靠站 55 8.3 公共汽(电)车专用进出口道 61 8.4 公共汽(

11、电)车优先信号控制 62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条文说明 11 总则 1.0.1 城市道路交叉口是整个城市道路系统中交通事故的多发点、交通运行的拥堵点、通行能力的制约点。科学、合理地规划交叉口是城市道路交通系统安全与畅通的决定因 素之一。因此,从上世纪50-60 年代起各国对交叉口规划的观念与技术不断地改进,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过去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只以路网与路线为中心,简单地把交叉口看成只是路网中几条道路相交的产物。 后来在交通运行的实践中,逐渐认识了交叉口在路网中的重要性,才开始重视研究交叉口的规划,产生了新的交叉口规划理念与方法。制订本规范的目的,就是为了更新过去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的理念与

12、方法, 科学合理地规划城市道路交叉口,实现交叉口人、车交通安全、通达、时空资源得以充分利用的目标。 1.0.2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主要有新建与改建两类。新建是指新城镇、新开发区的规划; 改建是指原有建成区的改造规划。 对于交叉口而言,为改善大量现有交叉口的交通运行效果, 还有对现有交叉口实施改善治理规划的实际需要。因此,本规范除对道路交通新建、改建规划提出交叉口规划理念上和技术上的要求外, 还兼顾了交叉口治理规划的要求。 交叉口的新建、改建与治理规划受实 际条件的约束,差别甚大,不仅在采取的技术标准上应有所不同, 有时在采取的技术方案上也会有很大差别。为保障规划方案的可实施性,本规范对新建、改建

13、、治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条文说明 2理规划采用的技术方案与技术标准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1.0.3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必须改变 “以车为本 ”的观念,遵循 “科学发展观 ”,确立 “以人为本 ”的核心理念,因地制宜地来规划交叉口;必须处理好用地规模与征地拆迁及历史文 化保护、交通安全与交通效率、公共交通与其他机动车交通、 行人及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交通、环境效益与交通效益之间的关系。 用地规模与征地拆迁及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远期规划用地规模,应根据城市实际发展需要合理选定的远期 规划方案控制预留用地;近期规划用地规模应根据技术论证选定的 近期方案确定规划用地;改建交叉口规划必须根据现实条件合理地控

14、制拆迁规模,特别是要注意对历史文化的保护,不得任意提高规划标准,扩大工程规模,增大征地拆迁范围与破坏历史文化遗产。 交通安全和交通效率、行人及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交通的关系:交叉口规划必须在保障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通行效率, 不得采用牺牲交通安全来换取提高通行效率的方案; 特别要充分重视行人与非机动车骑车人的安全保障,并应妥善考虑无障碍设施的规划,保障残疾人士的通行安全与方便; 应以行人过街能够忍耐的等候红灯时间为约束条件来检验交叉口规划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公共交通和其他机动车交通的关系:交叉口规划应执行 “公交优先 ”的战略政策,合理规划交叉口附近的公交路权与站点布设,方便公交车运行及乘客过街或

15、换乘其他公交线路, 同时兼顾降低对其他交通通过交叉口的安全和效率的影响。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条文说明 3环境效益与交通效益的关系: 不应采用牺牲环境效益来换取其他效益的方案。 1.0.4 同本规范相关的规范、规程主要有 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 GB50220) 、 2 铁路线路设计规范 ( GB50090-2006) 、 3 标准轨距铁路建筑界限 ( GB146.2) 、 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 、 5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 JTG D20-2006) 、 6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 CJJ37-90)等。 3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

16、划用地红线范围和规划方案,取决于规划交叉口的类型及其功能要求,而交叉口的类型与功能要求,取决于相交道路的类型及其功能要求。交叉口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和规划方案,应根据交叉口相交道路类型确定的交叉口类型、功能、在道路网中的地位、相交道路横断面规划方案、保障行人与公交乘客安全并方便的过街交通组织方案、公交设站等确定。 3.1.2 交叉口是决定城市道路系统交通运行效果的关键组成部分。交叉口规划方案的优劣, 不仅决定了城市道路系统整体的交通运行效果和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还是影响城市环境和居民工作、生活品质的主要因素之一。 所以交叉口规划方案必须根据不同交叉口的不同功能要求做出多个比选方案,经技术、经济

17、、环境论证后,选出最佳的方案。 43.2 城市道路交叉口分类、功能及选型 3.2.1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有对城市道路分类的规定及各类道路交通功能的说明。但对城市道路的分类,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不论城市大小一律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 干路、支路四类。对各类道路的功能只提及机动车的交通功能要求, 没有涉及道路的生活服务功能与公交、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功能要求,已不能符合科学发展观及以人为本的理念。城市规模的不同,居 民出行特征(包括出行方式、出行次数与出行距离) 的不同, 是引起道路功能差异的主要原因。 因此,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对大、中、小城市的道路采用不同的分类,是合理的。本规范即沿用此规 范

18、的分类方法,把特大城市、大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种类型;中等城市道路分为主干路、 次干路和支路三类; 小城市道路分为干路和支路两类。 城市道路交叉口的类型可有多种不同的划分方法, 如按相交道路类型分类和按不同交通组织方式分类等。 1 为使交叉口型式能符合其功能要求, 把交叉口按相交道路的不同类型分为 9 类,明确交叉口功能,在此基础上确定交叉口的选型。 2 平面交叉口的交通组织必须通过平面布局方案来组织分配各交通流的通行路径, 通过交通管理措施来组织分配各交通流的通行次序。综合平面交叉口平面布局方案及交通管理措施的交通组织方式,平面交叉口可分为 3 大类 6 小类。 交叉口

19、平面布局方案应包括:车辆进出口道及渠化方案、人行过街横道、非机动车过街方案、公交路线和公交站点布置等;交通管理措施应包括减速让行、停车让行管制 5与交通信号控制等。 3 城市道路立体交叉类型直接影响立体交叉功能、立体交叉用地、工程规模和工程造价,是立体交 叉规划选型的重要依据之一。本规范根据符合立体交叉交通功能要求的交通组织方案,即通过桥梁、隧道、各式匝道组织相交道路各向交通流通行 路径的完备与便捷程度,把立体交叉分为枢纽立交、一般立交与分离立交三类。枢纽立交是既要保证相交道路主线车流能连续快速行驶, 又要使转向车流能以较高车速无冲突换向行驶的完全互通或部分互通式立交。 其主要交通特征是主要车

20、流只有减速分流、加速合流,较少交织和无平面交叉,包括全定向、半定向、组合型等型式的互通立体交叉。一般立交是既要使快速路或高速公路主线车流能连续快速通行,又要使主、次干路车辆能从快速路或高速路方便集散的 完全互通或部分互通式立交, 其主要交通特征是部分车流存在交织或平面交叉, 包括苜蓿叶形、 环形、菱形、喇叭形或组合型等型式的互通立体交叉。分离立交仅是使相交道路上的车流以上跨或下穿方式分别在两个不同层面上能连续通行、无任何型式转向匝道的非互通立体交叉。 3.2.2 按相交道路类型分类的各类交叉口具有不同的功能要求。为了适应不同出行的不同要求,使道路系统中的各种出行达到安全、通达、高效运行的要求,

21、需要明确各类交叉口的功能,并按其功能确定不同的规划方案与规划标准 。 按相交道路类型分类的各类交叉口功能取决于相交道路的类型与功能,为确定各类交叉口的功能,本规范有必要首先明确各类道路 6的功能。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对各类城市道路只提机动车交通功能的要求,是老规范遗留下的城市道路设计 “以车为本 ”的老观念、老方法。城市道路上除供机动车运行的交通功能外,还有供居民生活上需要的功能以及公共交通、行人、非机动车等的交通功能。所以对各类道路还必须区别其交通或生活服务功能,并补充其不同的公共交通、行人与非机动车的交通功能的要求。这样才有基础正确、全面地确定各类相交道路不同交叉口的功能要求。本规范在城市道

22、路交通规划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对各类道路的交通或生活功能以及供公共交通、行人、非机动车运行的交通功能的要求。 快速路:应是进出城市、市内长运距机动车辆专用的,能提供快速通行服务,具有以快速、连续通行为主要交通功能的干路。基本要求应符合: 1)车辆能连续快速畅通运行; 2)快速路对向车道之间必须设中央分隔带; 3)进出口应全部控制; 4)两侧不应设置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 5)处于公交客流走廊上的快速路应规划快速公共交通线路;6)行人和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必须在不同的层面上通行。 主干路: 应是为市内快速公共交通或主干公交车以及其他贯穿城市各分区的中、长运距机动车提供中等车速通行服务,具有以 “

23、通 ”为主的交通功能的干路。基本要求应符合: 1)信号控制宜规划采用绿波联动控制的方式,使车辆能以较高车 速在若干交叉口间连续畅通运行; 2)主干路对向车道之间应设置中央分隔带; 3)两侧不应设置公共建筑的进出口; 4)主干路上应设置公交专用车道,视公交客流大小布设市内快速或主干公交线路,公交站必须规划为港湾式站台; 5)主干 7路宜规划为机动车专用路, 对已有非机动车通行的主干路进行改建规划时,应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实体分隔的形式; 6)行人和非机动车过街横道中间必须设置安全岛。 次干路: 应是为主干公交或区域公交车以及其他车辆贯通邻近各区、连接支路与主干路、兼具 “通、达 ”集散交通功能与

24、局部生活服务功能的干路。基本要求应符合: 1)应规划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公交站应规划为港湾式站台; 2)对向车道间宜设置中央分隔带;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间宜设置分隔设施; 4)行人和非机动车过街横道中间应设置安全岛。 支路:应是区域内部为行人与非机动车提供优先通行服务,并使区域内接驳公交车和到离区域的车辆能与主、次干路相连接,具有服务功能,兼具以 “达 ”为主的交通功能的道路。基本要求应符合: 1)必须使车辆只能低速进出、到离目的地与出发地; 2)在主次干路公交网密度较稀, 公交站点服务距离过远区域的支路上宜规划布设接驳公交线路。 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功能除取决于相交道路的功能外, 还有其不同于

25、道路功能的特点:各向行人、非机动车的集散与公交车站都集中在交叉口范围内, 并与车辆分享交叉口的通行空间与时间, 就车辆而言,交叉口除提供车辆直行通过交叉口的功能外, 还需提供车辆在交叉口处转向的功能。所以交叉口不仅应能满足机动车通行的要求,还必须保障行人、非机动车与公交乘客过街的安全与方便,必须正确规划交叉口范围内行人、非机动车过街安全设施与公交车站。 812 条文中匝道进出口上、 下游通行能力严重不匹配是指进出口上下游机动车道数之差大于 1。 47 中等车速指车速在 40 km/h 60km/h 之间。 3.2.3 交叉口选型,在总体规划阶段,受规划条件限制,只能按相交道路类型的分类选择平面

26、交叉口或立体交叉, 并视条件可初步选择立体交叉型式;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有条件可根据交叉口相交道路类型的分类及其功能与基本要求的不同,选定合适的交叉口类型。当有多种类型可选、难作抉择时,可 按如下交通量大小参考选型: : 1) 预测高峰小时到达交叉口全部进口道的总交通量不超过800pcu/h 的住宅区或工业区内部、相交道路地位相当、无安全隐患支 -支交叉口,可选择全无管制交叉口(平 B3 类)或环形交叉口(平C 类)型式。 2) 预测高峰小时到达交叉口全部 进口道的总交通量在800pcu/h 1000pcu/h 范围内、 需要明确规定主次通车权的次支交叉口,可选择减速让行标志交叉口(平 B2

27、 类)型式。视距受限,按减速让行通车规则不够安全的次支交叉口, 应选择停车让行标志交叉口(平 B2 类)型式。 3) 预测高峰小时到达交叉口全部进 口道的总交通量大于1000pcu/h,且到达支路全部进口道总交通量大于 400pcu/h 的次 -支交叉口和主、次干路与主、次干路交 叉口,应选择进、出口道展宽的信号控制交叉口(平 A1 类)型式。 4) 某些有特殊原因必须用交通信号控制的支 -支交叉口,可选 9择进、出口道不展宽的信号控制交叉口(平 A2 类)型式。 5) 主支交叉口及支路与快速路辅路相交的交叉口可选择支路只准右转通行交叉口(平 B1 类)形式 3.3 城市规划各阶段交叉口规划内

28、容 3.3.1 城市交叉口规划应分别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工程规划四个阶段的内容规定。 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对城市规划各阶段的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 为克服现有城市规划各阶段成果中交通规划深度上的不足,需要在城市规划各阶段提高交通规划的作用,加深各阶段交叉口规划内容。 城市规划各阶段交叉口规划内容与深度有显著差别, 但下一阶段交叉口规划都要以上一阶段规划成果为依据, 下阶段交叉口规划与上阶段既有在内容上扩大、加深与调整的要求,又有在方案上连续与继承的关系。 为达到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对交叉口规划编制内容的规定, 应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为确保各阶段交

29、叉口规划成果在工程设计阶段的有效落实,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可同步开展交通工程规划工作,明确工程设计阶段交叉口的控制性条件与关键要素, 以满足准确划定交叉口用地红线的要求;交通工程规划也可作为工程设计阶段的前期工作内容,以确保各阶段交叉口规划成果在工程设计阶段得到有效的落实。 103.3.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包括的交通规划内容为: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包括城市干路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等) 。城市总体规划的图纸比例为:大、中城市为 1/10000 1/25000,小城市为 1

30、/5000 1/10000,其中建制镇为 1/5000。 据此并归纳各城市已编制完成的城市总体规划成果, 相应交叉口规划的重点是:基于城市干路系统规划,从路网系统整体交通组织的角度,系统确定主要交叉口的布局,协调主要交叉口布局与用地布局的关系,初步框定立体交叉的用地范围。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交叉口规划流程如图 1 所示。为了给下一阶段深化设计工作预留用地空间,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互通式立交可以采用苜蓿 叶形初步框定立体交叉用地范围。 图 1 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交叉口规划流程 初步框定立体交叉用地范围 城市骨干 道 路系统规划关键交叉口交通功能分析(尤其转向功能)路网系统整体交通组织 初步选定立体交叉型式

31、 主要交叉口系统布局(含立体交叉) 113.3.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规定城市分区规划包括的交通规划方面内容有:确定城市干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确定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及控制范围,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城市分区规划的图纸比例为 1/5000。 据此并归纳各城市已编制完成的城市分区规划成果, 相应交叉口规划的要求为:基于分区道路系统规划,明确分区内立体交叉及主次干路相交交叉口布局,优化所选定的立体交叉型式,确定主次干路相交交叉口型式, 确定立体交叉及主次干路相交交叉口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初步确定立体

32、交叉及主次干路交叉口的红线范围,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依据。 为达到上述规划编制深度, 在特大城市的重点地区和交通复杂地区, 可同步编制分区综合交通规划, 并将规划主要成果纳入分区规划。城市分区规划阶段交叉口规划流程如图 2 所示。 12图 2 城市分区规划阶段交叉口规划流程 3.3.4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的交通规划方面内容有: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道路外侧规划用地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确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型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标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纸比例为 1/10001/2000。 为避免目

33、前城市道路系统中缺乏支路的严重通病,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确定支路系统及其交叉口规划的内容, 使城市道路系统中的各级道路能有一个合理的组成结构。 分区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对组织编制的城市) 分区道路网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初步确定立体交叉及主、次干路相交交叉口红线范围明确立体交叉及主次干路相交交叉口布局优化选择立体交叉型式主、次干路相交交叉口型式选定主要交叉口交通功能分析 (尤其转向功能)城市分区规划 确定立体交叉及主、次干路相交交叉口规划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13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交叉口规划工作应基于道路系统交通组织方案开展,对于尚未开展道路交通组织工作的交叉口,应首先制定道路系统交

34、通组织方案。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交叉口规划流程如图 3 所示。图中, “主要平面交叉口 ”指主干路与主干路、主干路与部分交通量较大的次干路相交交叉口, “次要平面交叉口 ”指主干路与交通量较小的次干路、次干路与次干路、支路与其他等级道路相交的交叉口。对于立体交叉及主要平面交叉口,宜通过交通工程规划,合理确定红线范围;对于次要平面交叉口, 可采用规范 3.5节中规定的平面交叉口红线规划方法,标准化地确定交叉口红线范围。 14图 3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交叉口规划流程 城市分区规划(对组织编制的城市)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对组织编制的城市)片区用地详细规划 片区道路系统详细规划 片区道路

35、交通系统交通组织方案 主要交叉口交通功能分析(尤其转向功能)明确片区内各类交叉口型式 道路横断面 规划 各类交叉口规划控制点坐标、标高及纵坡确定各类交叉口红线范围 交叉口附近地块和建筑物出入口控制 立体交叉 红线范围 立体交叉 初步方案 主要平面交叉口 初步方案 次要平面交叉口 标准化确定路口 红线范围 主要平面交叉口 红线范围 交通需求 分析 153.3.5 交通工程规划是介于交通规划 与工程设计之间的极其重要的环节,该阶段交叉口的规划将为道路工程设计提供依据,能有效协调交通规划、交通管理与道路工程设计的关系,有利于解决目前三者相脱节的问题,更好地实现道路系统的交通功能。 交叉口交通工程规划

36、根据工作对象可分为新建交叉口规划、 改建与治理交叉口规划。新建交叉口交通工程规划流程建议如图 4 所示,改建与治理交叉口交通工程规划流程如图 5 所示。 16图 4 新建交叉口交通工程规划阶段流程 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路网系统交通组织方案 交叉口交通功能分析(尤其转向功能) 交叉口交通组织方案平面交叉口交通管理与控制方案 交通安全、交通管理设施布局 交叉口红线 范围 道路横断面 规划 平面交叉口相关技术指标 交通需求 分析 公交停靠站、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设施布局 立体交叉各组成部分规划方案 立体交叉层次 交叉口型式确定平面交叉口渠化布局方案 立体交叉控制标高 及重要技术参数 方案评价确定用地

37、规模 17图 5 改建与治理交叉口交通工程规划阶段流程 公交停靠站、行人与非机动车 过街设施布局 平面交叉口相关技术指标 现 状 调 查 交通事故 交叉口交通流量流向及排队延误 路网及交叉口交通管理与控制 交叉口交通组织及平面布局 公交设施布局 交叉口及周边道路环境 交叉口改善目标及对策 交叉口现状评价及存在问题分析 路网系统改善 路网系统交通组织 交叉口交通组织方案 平面交叉口渠化布局方案 立体交叉控制标高 及重要技术参数 立体交叉层次 立体交叉各组成部分规划方案 平面交叉口交通管理与控制方案 交通安全、交通管理设施布局 近期道路交通系统建设规划 交通需求 分析 方案评价 确定用地范围、估算

38、拆迁量 18区别于新建交叉口规划, 改建与治理交叉口规划宜基于交叉口现状分析评价,提出交通改善目标及对策,制定交叉口改建与治理规划方案,并对方案涉及到的周围建筑拆迁量进行估算。 立体交叉与平面交叉口的交通工程规划有显著区别。 立体交叉应明确交叉层次及平面布局方案,对各组成部分(主线、匝道、变速车道、集散车道、辅助车道、辅路等)进行规划,明确重要技术参数的取值;平面交叉口应进行平面渠化布局方案规划,对于信号控制交叉口还应充分协调交叉口渠化方案与交通控制方 案的关系以及明确上下游交叉口间的信号协调关系。 立体交叉与平面交叉口均需要进行公交停靠站、 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设施布局的规划,提出交通安全 和

39、交通管理设施的布局方案,落实公交优先的有关措施,并进行规划方案的评价。 3.4 交叉口规划范围 3.4.1、 3.4.2 在过去的道路工程规划中,平面交叉口规划的传统做法是:只做交叉口沿规划道路两侧组成部分的规划方案,而不做此交叉口沿相交道路两侧组成部分的规划。 这样做出来的交叉口规划方案不能符合整个交叉口各向交通的运行要求, 不是符合整个交叉口交通运行的科学合理方案。因此,必须改变这种不科学不合理的传统做法。本规范以图示的方式明确规定平面交 叉口规划必须包括的范围, 并且明确规定不得只做规划道路的进、出口道组成 部分而不顾相交道路进、出口道的规划。 193.4.3 城市道路立体交叉的规划范围

40、必须包括立体交叉范围内行人与非机动车通道和公交站点的布置方案; 有辅道的立体交叉必须包括辅道的有关组成部分。 3.5 交叉口规划要素 3.5.1 平面交叉口红线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宽度及车道数,按 信号控制交叉口进口道与路段的通行能力应相匹配的原则, 其规划车道数宜为路段车道数的两倍,应按此原则进行用地预留。考虑到新建、改建和治理性交叉口规划在增加进口道车道数的空间条件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应按实际情况提出不同的要求。 2 分区规划阶段,应确定干路交叉口的 红线。为保证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及交通工程规划阶段能够实现行人过 街安全岛和公交车站的布置,以及交叉口时空一体化设计的要求,此规划阶段须根据需求留出必要的空间。 为了确保驶出交叉口车流的畅通, 有必要规划出口道的车道数能适应于驶入交通流的车道数。一般情况下,出口道的车道数至少等于上游进口道的直行车道数,当相交道路的右转交通量较大、相交道路设有右转专用车道时,出口道上也应相应增加右转出口车道。另外,还需考虑出口道处布设港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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