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与教学管理部门的安全目标责任书为了保证校内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明确各部门、各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范围、督促各相关责任人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范围:主管副校长为教学管理部门的安全责任人、教务处主任为直接责任人。一、安全工作职责范围:1与各科任课老师签订切合实际的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2.与各相关教研组长、相关实验员等要做经常性的安全教育。3督促和指导各个相关教研组(如体育组、理化组等) 、任课教师做好学生的课上安全工作,体育活动防止发生意外伤害等。4双休日、节假日组织学生参加活动等,做好学生的安全防范工作,杜绝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5经常性的检查教学设备设施的状况,如有
2、问题及时报告学校并协助总务处迅速解决。6课上一旦发现发生紧急事件,立即组织人员按应急处理预案做好保护救治学生、控制事态发展、稳定学生情绪和及时上报工作。二、责任追究:在部门工作范围内发生有责安全事故,除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外,学校将追究主管副校长的责任。具体有关处理如下:1、主管副校长是本责任书的第一责任人、教务处主任为本责任书的直接责任人,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学生、家长、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证工作范围内师生安全和稳定。2、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制、首问责任制和重大事件报告制。3、如违反以上条款而没有出现流血事件的给予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警告处分和警告校内通报。4、 违反以上任何条款,而且出现责任事故并且影响恶劣的处以责任人停职和直接责任人免职的处分;5、以上没有涉及到的安全事故处理,按照事故大小和影响给予处理;校长签字: 主管副校长签字: 教务主任签字: 教研主任签字:淄博高新区第四小学2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