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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员工技能评定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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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操 作 技 能 等 级 评 定 管 理 办 法一 、 目 的 :为 加 强 公 司 专 业 技 术 力 量 建 设 , 有 效 激 励 员 工 技 能 提 升 , 充 分 满 足 员 工 职 业 价 值的 提 升 和 需 求 , 有 效 提 升 公 司 专 业 技 术 、 生 产 操 作 、 质 量 管 理 等 专 业 工 作 效 率 , 健 全公 司 育 人 留 人 机 制 ,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二 、 适 用 范 围本 办 法 适 用 于 某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劳 动 合 同 内 员 工 。三 、 部 门 职 责1、 人 资 行 政 部1.1 负 责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2、 技 能 等 级 、 职 称 管 理 制 度 及 公 司 内 部 技 能 等 级 、 职 称 评 聘 制 度 。1.2 负 责 国 家 、 行 业 等 技 能 、 职 称 等 级 评 定 相 关 政 策 收 集 、 宣 导 。1.3 负 责 组 织 公 司 在 岗 员 工 技 能 等 级 、 职 称 外 部 评 定 。1.4 负 责 公 司 员 工 内 外 部 技 能 等 级 、 职 称 申 报 条 件 审 核 。2、 财 务 部2.1 依 据 人 资 行 政 部 提 交 的 技 能 、 职 称 等 级 明 细 表 核 发 对 应 津 贴 及 补 助 。四 、 管 理 细 则1、 技 能 等

3、级 、 职 称 等 级 分 类1.1 技 能 等 级按 国 家 技 能 等 级 分 类 , 公 司 技 能 等 级 分 为 初 级 技 工 、 中 级 技 工 、 高 级 技 工 、 技 师 及高 级 技 师 。1.2 职 称 等 级1、 外 部 技 能 等 级 、 职 称 管 理2国 家 或 各 行 业 颁 发 的 被 社 会 广 泛 认 可 的 相 应 证 书 、 证 件 及 公 司 组 织 取 得 的 相 关 职 称证 书 , 经 人 资 行 政 部 核 实 后 公 司 一 律 予 以 认 可 。四 、 基 本 要 求基 于 历 史 原 因 造 成 的 技 能 评 定 断 档 , 部 分

4、 人 员 具 备 相 应 的 技 能 水 平 , 以 及 公 司 加 强专 业 能 力 建 设 需 要 , 进 行 必 要 的 初 中 高 级 技 能 评 定 。公 司 技 能 评 定 主 要 从 工 作 经 验 、 能 力 、 态 度 、 质 量 、 安 全 、 6S 等 多 方 面 综 合 评 定 。高 级 技 工 、 技 师 及 高 级 技 师 以 国 家 或 行 业 评 定 为 依 据 公 司 均 予 以 认 可 , 但 需 按 公 司 专 业岗 位 配 置 计 划 经 公 司 聘 用 相 应 职 位 后 方 可 享 受 相 应 待 遇 。1、 初 级 技 工 评 聘 条 件1.1 试

5、 用 合 格 转 正 员 工 和 本 公 司 该 岗 位 连 续 在 职 1 年 及 以 上 员 工 。1.2 满 足 相 应 工 种 初 级 职 称 应 知 应 会 要 求 。1.3 有 一 定 的 质 量 管 理 、 物 资 管 理 、 安 全 、 6S 等 意 识 。1.4 上 年 度 出 现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者 取 消 下 年 度 评 定 资 格 :1.4.1 无 故 旷 工 1 次 及 以 上 者 ;1.4.2 累 计 迟 到 、 早 退 3 次 以 上 者 ;1.4.3 劳 动 纪 律 、 质 量 、 安 全 、 设 备 维 护 保 养 检 查 累 计 处 罚 3 次 以

6、上 者 ;1.4.4 严 重 违 反 生 产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且 发 生 200 元 以 上 的 设 备 操 作 和 安 全 事 故 者 ;1.4.5 发 生 累 计 总 额 为 1000 元 以 上 产 品 质 量 事 故 ( 如 质 量 投 诉 、 退 货 等 ) ;1.4.6 在 工 作 期 严 重 违 反 公 司 规 章 纪 律 行 为 ( 如 偷 盗 、 破 坏 财 产 、 打 架 斗 殴 等 ) 1 次及 以 上 者 。2、 中 级 技 工 评 聘 条 件2.1 机 械 类 行 业 同 岗 位 3 年 以 上 工 作 经 验 , 且 在 本 公 司 该 岗 位 连 续

7、在 职 1 年 以 上 , 或获 得 该 岗 位 初 级 技 工 2 年 以 上 。2.2 满 足 所 申 报 工 种 中 级 技 工 应 知 应 会 的 能 力 要 求 。2.3 了 解 公 司 生 产 运 营 流 程 , 较 强 的 质 量 、 物 资 管 理 、 安 全 生 产 意 识 。2.4 上 年 度 出 现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者 取 消 下 年 度 评 定 资 格 :2.4.1 无 故 旷 工 1 次 及 以 上 者 ;2.4.2 累 计 迟 到 、 早 退 2 次 以 上 者 ;32.4.3 劳 动 纪 律 、 质 量 、 安 全 、 设 备 维 护 保 养 检 查 累

8、计 处 罚 2 次 以 上 者 ;2.4.4 严 重 违 反 生 产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且 发 生 100 元 以 上 的 设 备 操 作 和 安 全 事 故 者 ;2.4.5 发 生 累 计 总 额 为 500 元 以 上 产 品 质 量 事 故 ( 如 质 量 投 诉 、 退 货 等 ) ;2.4.6 在 工 作 期 严 重 违 法 公 司 规 章 纪 律 行 为 ( 如 偷 盗 、 破 坏 财 产 、 打 架 斗 殴 等 ) 1 次以 上 者 。3、 高 级 技 工 评 聘 条 件3.1 机 械 类 行 业 同 岗 位 6 年 以 上 工 作 经 验 , 且 本 公 司 该 岗

9、 位 连 续 在 职 1 年 以 上 , 或 获得 该 岗 位 中 级 技 工 3 年 以 上 。3.2 满 足 所 申 报 工 种 高 级 技 工 应 知 应 会 的 能 力 要 求 。3.3 能 独 立 完 成 本 岗 位 生 产 任 务 。3.4 了 解 本 岗 位 产 品 工 艺 制 作 流 程 、 方 法 、 要 求 。3.5 初 步 具 备 师 带 徒 能 力 和 专 业 知 识 授 课 能 力 , 评 定 期 间 授 课 课 时 在 4h 及 以 上 者 。3.6 熟 悉 本 岗 位 设 备 运 作 原 理 和 维 护 保 养 。 具 备 设 备 一 般 问 题 的 自 行 处

10、理 能 力 和 重 大 问题 的 识 别 判 定 能 力 。3.7 熟 悉 公 司 生 产 运 营 流 程 , 基 本 掌 握 质 量 、 进 度 、 物 资 管 理 、 安 全 生 产 等 相 关 知 识 。3.8 两 年 内 出 现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者 取 消 下 年 度 评 定 资 格 :3.8.1 无 故 旷 工 1 次 及 以 上 者 ;3.8.2 累 计 迟 到 、 早 退 1 次 以 上 者 ;3.8.3 劳 动 纪 律 、 质 量 、 安 全 、 设 备 维 护 保 养 检 查 累 计 处 罚 1 次 以 上 者 ;3.8.4 严 重 违 反 生 产 安 全 操 作 规

11、 程 , 且 发 生 100 元 以 上 的 设 备 操 作 和 安 全 事 故 者 ;3.8.5 发 生 累 计 总 额 为 100 元 以 上 产 品 质 量 事 故 ( 如 质 量 投 诉 、 退 货 等 ) ;3.8.6 在 工 作 期 严 重 违 法 公 司 规 章 纪 律 行 为 ( 如 偷 盗 破 坏 财 产 、 打 架 斗 殴 等 ) 1 次 以上 者 ;3.8.7 出 现 一 次 及 以 上 6S 违 规 处 罚 记 录 。4、 技 师 聘 任 条 件4.1 具 备 较 强 的 沟 通 协 调 能 力 和 管 理 能 力 , 任 职 期 间 无 重 大 质 量 、 安 全 事

12、 故 。4.2 熟 悉 公 司 运 营 流 程 , 对 产 品 技 术 工 艺 、 质 量 管 理 、 生 产 进 度 控 制 、 物 资 管 理 、 6S管 理 、 每 年 对 公 司 生 产 环 节 提 出 至 少 一 项 优 化 建 议 , 并 为 公 司 所 采 纳 至 少 一 项 。4.3 具 备 师 带 徒 能 力 和 专 业 知 识 授 课 能 力 。 评 定 期 间 授 课 课 时 在 12h 及 以 上 者 ;4.4 评 定 前 两 年 内 出 现 以 下 情 形 者 取 消 评 定 资 格 :44.4.1 无 故 旷 工 1 次 及 以 上 者 ;4.4.2 累 计 迟 到

13、 、 早 退 1 次 以 上 者 ;4.4.3 劳 动 纪 律 、 质 量 、 安 全 、 设 备 维 护 保 养 检 查 累 计 处 罚 1 次 以 上 者 ;4.4.4 严 重 违 反 生 产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且 发 生 100 元 以 上 的 设 备 操 作 和 安 全 事 故 者 ;4.4.5 发 生 累 计 总 额 为 100 元 以 上 产 品 质 量 事 故 ( 如 质 量 投 诉 、 退 货 等 ) ;4.4.6 在 工 作 期 严 重 违 法 公 司 规 章 纪 律 行 为 ( 如 偷 盗 破 坏 财 产 、 打 架 斗 殴 等 ) 1 次 以上 者 ;4.4.7

14、 享 受 职 称 待 遇 期 间 出 现 一 次 及 以 上 6S 处 罚 者 。5、 高 级 技 师 聘 任 条 件5.1 具 有 技 术 管 理 能 力 , 能 组 织 开 展 技 术 改 造 , 技 术 革 新 活 动 ; 在 技 术 改 造 , 技 术 攻 关 ,工 艺 革 新 方 面 的 创 新 ; 独 立 处 理 和 解 决 本 职 业 高 难 度 技 术 问 题 和 工 艺 难 题 等 方 面 成 绩 显著 。5.2 能 组 织 开 展 系 统 的 专 业 技 术 培 训 ;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5.3 具 备 技 师 级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和 实 际 操 作

15、 能 力 ;5.4 具 备 较 强 的 沟 通 协 调 能 力 和 管 理 能 力 , 任 职 期 间 无 质 量 、 安 全 事 故 ;5.5 具 备 专 业 的 识 图 能 力 和 绘 图 能 力 ( 不 涉 及 图 纸 工 种 除 外 ) 。5.6 熟 悉 公 司 运 营 流 程 , 对 产 品 技 术 工 艺 、 质 量 管 理 、 生 产 进 度 控 制 有 一 定 见 解 。5.7 了 解 人 员 及 绩 效 管 理 。5.8 具 备 师 带 徒 能 力 和 专 业 知 识 授 课 能 力 , 评 定 期 间 授 课 课 时 在 48h 及 以 上 。5.9 在 专 业 学 术 杂

16、 志 及 报 纸 刊 登 过 学 术 论 文 或 学 术 评 论 。5.10 评 定 前 三 年 内 违 反 公 司 出 勤 、 劳 动 纪 律 、 安 全 、 质 量 管 理 相 关 制 度 及 管 理 规 定 之 一者 取 消 评 定 资 格 :五 、 评 定 程 序1、 技 能 等 级 评 定 小 组1.1 人 资 行 政 部 会 同 技 术 管 理 部 提 出 各 专 业 技 能 评 定 小 组 人 员 名 单 , 经 技 术 委 员 会 主 任委 员 批 准 后 执 行 。1.2 技 术 委 员 会 权 限 设 置( 技 能 等 级 评 定 权 限 对 照 表 )技 能 等 级 初

17、审 复 审 批 准初 级 技 工 人 资 行 政 部 技 能 评 定 小 组 技 能 评 定 小 组 组 长5中 级 技 工 人 资 行 政 部 技 能 评 定 小 组 技 能 评 定 小 组 组 长高 级 技 工技 师高 级 技 师人 资 行 政 部 技 能 评 定 小 组 组 长 技 术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2、 评 定 内 容 及 构 成级 别权 重初 级 工 、 中 级 工 、 高 级 工 技 师 高 级 技 师理 论 考 试 30% 60% 70%实 际 操 作 70% 40% 30%合 计 100% 100% 100%综 合 评 定 分 数 在 60 分 及 以 上 者 合

18、格 。3、 评 定 时 间技 能 等 级 评 定 于 每 年 九 月 至 十 月 进 行 , 具 体 时 间 由 人 资 行 政 部 于 评 定 前 书 面 通 知 。新 进 转 正 员 工 3 月 内 由 人 资 行 政 部 视 其 人 员 数 量 统 一 进 行 。4、 技 能 晋 升技 能 晋 升 采 取 自 愿 申 报 原 则 , 由 参 评 人 依 据 相 应 要 求 填 写 员 工 技 能 等 级 评 定 申请 表 交 车 间 主 任 组 织 班 组 对 参 评 人 员 的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和 综 合 素 质 进 行 全 面 、 公 正 评 议 ,并 填 写 “生 产 车

19、间 意 见 栏 ”后 交 人 资 行 政 部 。人 资 行 政 部 收 到 参 评 人 员 的 申 请 表 , 仔 细 核 查 年 资 、 考 核 等 信 息 。 做 好 测 评 考试 试 题 和 实 际 操 作 项 目 准 备 , 统 一 安 排 年 度 技 能 测 评 。技 能 评 定 小 组 应 对 参 评 人 员 进 行 客 观 、 公 正 、 合 理 的 评 审 , 并 将 评 审 结 果 汇 总 形 成 员 工 技 能 等 级 汇 总 表 上 呈 专 业 技 能 评 定 小 组 复 评 。 技 能 等 级 达 公 司 相 应 技 能 要 求由 人 资 行 政 部 根 据 已 核 准

20、 的 员 工 技 能 等 级 汇 总 表 颁 发 “员 工 技 能 等 级 资 格 证 书 ”,并 报 财 务 部 。5、 评 定 流 程6参评人员申报参评人员生产车间主任审核参评人员资料核查技能评定小组复评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签批执行颁发技能等级资格证书组织实操考核和理论考试六 、 薪 酬 福 利员 工 技 能 一 经 公 司 认 定 按 薪 酬 福 利 对 照 表 给 予 相 应 及 福 利 。 工 作 期 间 发 生 质 量 、 安全 、 进 度 、 劳 动 纪 律 等 问 题 视 其 严 重 程 度 给 予 技 能 等 级 下 调 1-3 档 , 对 应 薪 酬 福 利 一并 下 调 。

21、 且 取 消 下 年 度 公 司 技 能 晋 升 资 格 。 出 现 重 大 伤 亡 、 批 量 质 量 事 故 , 对 应 损 失 在10000 元 以 上 时 取 消 当 事 人 2 年 内 薪 酬 福 利 补 贴 , 两 年 内 不 得 参 与 公 司 技 能 晋 升 。在 职 期 间 工 作 未 发 挥 对 应 等 级 职 能 作 用 由 车 间 管 理 人 员 反 映 人 资 行 政 部 核 对 后 直 接下 调 1 级 技 能 等 级 。 当 年 内 如 因 工 作 不 积 极 主 动 连 续 下 调 2 级 技 能 等 级 员 工 取 消 当 年内 所 有 技 能 及 薪 酬 福

22、 利 补 贴 。序 号 等 级 基 本 薪 资 岗 位 薪 资 技 能 津 贴 讲 师 费1 初 级 2 中 级 初 +1 级 初 +1 级 200 3 高 级 初 +2 级 初 +2 级 500 50 元 /课 时4 技 师 初 +3 级 初 +3 级 800 80 元 /课 时5 高 级 技 师 初 +4 级 初 +4 级 1200 100 元 /课 时薪 酬 福 利 对 照 表七 、 其 他本 管 理 办 法 由 人 资 行 政 部 负 责 解 释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 正 式 实 施 。 原 技 能 评 定相 关 办 法 出 现 冲 突 以 本 办 法 为 准 。八

23、 、 相 关 支 持 性 文 件1、 技 能 等 级 评 定 申 请 表 2、 技 能 等 级 晋 升 申 请 表 3、 技 能 评 定 评 审 表 4、 技 能 评 定 结 果 通 知 单 7新员工技能等级评定申请表申请时间:_年_月_日 姓名 部 门 班 组 工种 入 职 时 间 学 历年龄 参加工作时间 申请等级 申 请理 由8技能等级晋升申请表申请时间:_年_月_日 姓 名 部 门 班 组 工 种 现技能等级现技能等级评定时间 申请等级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班 组意 见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车间意见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9申 请理 由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车

24、 间意 见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人 资意 见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评 定小 组意 见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技术委员会意见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技能评定评审表姓 名 部 门 入职 时间 工 种 现技能等级 等 级或 (试用或学工)10考 核成 绩理论考试成绩: 分 评分人:_ 时间: 年 月 日审核人:_ 时间: 年 月 日实做测试成绩: 分评分人:_ 时间: 年 月 日审核人:_ 时间: 年 月 日综合成绩: 分评分人:_ 时间: 年 月 日审核人:_ 时间: 年 月 日评定小组意 见技术委员会意见技能评定结果通知单同志:根据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评审小组一致认为您的技能水平已达到_ (工种) 级,特向您表示祝贺!根据有关规定,现决定从_年_月起对您的技能津贴进行调整。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励,11不断提高技能水平,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某有限公司 人资行政部2013 年 02 月 21 日技能评定结果通知单同志:根据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评审小组经过认真评议,认为您的本次定级未能通过,在 _ _等方面仍需提高。希望您继续努力,不断学习和进步,力争在下次评定时能有一个好的成绩。某有限公司 人资行政部2013 年 0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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