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爆物品购销合同甲方:保靖县瑞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乙方: 湖南二建保靖高新工业园园区道路建设工程项目部 因乙方在甲方所在地保靖县 迁陵 乡(镇) 花井 保靖高新工业园园区道路建设工程 (工程名称)施工。需要使用危爆物品,乙方自愿到甲方购买危爆物品。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产品名称各种民用炸药及雷管。二、购买数量根据乙方实际需要购买。三、型号、规格、质量根据乙方实际需要,但需提前一周报告甲方,以便甲方组织货源,且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四、销售价格:(甲方仓库价格)1、属常用(露天爆破作业)危爆物品,炸药 元/吨。2、雷管: 瞬发电雷管 元/发、 秒延期电雷管 1 2元/
2、发、 毫秒延期电雷管 元/发、 秒导/毫秒导爆雷管 3 4元/发。3、煤矿专用炸药 元/吨。4、其他 元/吨。五、配送费(从甲方仓库到乙方工地或仓库)因乙方工程属(固定采石场、零星工程、重点工程、其他) ,且工程所在地离甲方仓库距离为 KM(公里) 。故配送费为 元/(吨或次) 。六 、付款方式1、乙方凭公安机关审核的数量,到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及配送费。2、属按趟、次计付配送费的,需每次预付配送费 元。用完再预付下次费用,双方按月结算一次。七、其他因本合同所涉及的货物是国家严控严管的产品,需要层层审核。为了不影响乙方工作,在工程所在乡(镇)一级的各项审批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县级及县级以上的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不得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八:本协议未经事宜,双方在协商后另签补充协议。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 方:保靖县瑞安民爆公司 乙 方: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