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职工 姓名 证件 号码 身份证及号码 其他及号码 手机 号码 配偶 姓名 证件 号码 身份证及号码 其他及号码 手机 号码 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备 案号 (购买成都市行政 区域内期房或现房填写 此项) 不动产权证业务号或房屋所有权证 监证号 、权证号 (购买再交易住房 或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住房填写此项) 收款 账户 信息 联名卡卡号 个人储蓄卡 户名 开户银行 卡号 请选择下述提取情况情形的一种,并在中打 01 购买商品住房 02 购买再交易住房 (一次性 贷款) 03 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 04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05 购买拆迁安置房 06 建造
2、、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07 租住自住房 房屋所在区域: 本市行政区域内 本市行政区域外 申请人声明 信息查询声明 选择上述提取情形时 ,申请人授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本人房产 、购房贷款 等相关信息 ,并承诺已征得配偶或共有人同意授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其房产 、购房贷款等相 关信息。 单身声明 本人目前为单身 ,无配偶 (包括未婚 / 离异未再婚 / 丧偶 )选择上述住房消费情形之一向中 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无误 ,如因隐瞒真实婚姻状况 ,本人同意退还所提取的 住房公积金,并接受相关处理。 资料真实性声明 申请人保证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资料和本申
3、请表所填写的信息均完整 、 真实 、有效 ,无任何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如存在虚假 、漏报 、隐瞒等行为 ,申请人同意退还所提取的住 房公积金,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的不良行为记入人行征信系统。 委托声明(委托代办时填写) 本人因 不能亲自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兹授权委托 先生 / 女士 (身份证或其他证件号 码: )代办提取事项 。受托人办理提取业务的一切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代为签字、 填写资料、 提交资料、 领取资料等, 我均承认,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授权期限 : 本授权委托书签字之日起至代理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申请人同意上述勾选内容,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受托人同意上述受托事项,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注 : 1 . 领取公积金联名卡后 ,其提取资金 (死亡提取业务除外)将定向划转至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请在办理提取申请前确 保公积金联名卡已激活,未休眠。 2. 使用银行储蓄卡办理提取业务前, 请向制卡银行确认该卡属于职工本人 (委托人) I 类账户储蓄卡, 且在有效期内。 未按要求提供银行卡可能导致提取资金无法划转。 3 . 委托配偶 、直系血亲或单位经办人代办提取业务 , 请勾选并填写 (手写 )委托声明 。委托其他人代办 ,应提供公证 后的授权委托书。租房、购再交易住房提取业务不得委托他人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