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社保清算1、结算年度:2017 年度。2、结算申报期限:2018 年 2 月 1 日-2018 年 5 月 31 日。3、结算申报表: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 ,必须在完成所属期 2017 年 1-12月的所有社保费月报表,并完成全部扣款后才能进行结算申报,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退库事项办理。4、年度结算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同时根据 2016 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进行上下限的保底封顶计算。2016 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是 56385 元,月标准是 4698.75 元。上限为 14096.25 元; 下限为 2819.25 元。结算时,以单个职工的 2017年度所
2、属期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数为依据,单个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应调整增加缴费基数,单个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限的应调整减少缴费基数,将所有员工的调增数和调减数分别汇总后填入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对应的调增项目和调减项目栏中。5、单独扣款:申报成功后,需到网站首页的【快速通道 】【汇总扣款】,在序号前打勾,点击【扣款】。注意:税务局将不再自动扣款,需要在汇总扣款中手工操作,社保费需单独扣款。二、填报说明1、结算申报表分为主表和附表,缴费人可先点击浏览填表说明后进行填报。2、应首先填报附表 “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 ,分列分结算费种按照相关政策填报调增项目和调减项目,其中:可扣减项
3、目金额=调减项目小计-调增项目小计,调增项目金额大于调减项目金额时可扣减项目金额按差额负数显示。3、附表填报完成后,再填报主表,主表按结算费种分行显示,其中“可扣减项目金额”一列自动显示为附表中的同一结算费种可扣减项目金额数值,“结算属期已申报缴费基数”一列自动显示为该结算费种结算属期内已按月申报的缴费基数汇总数,缴费人填入该结算费种“ 结算属期工资总额” 后,系统将自动计算显示结算费种“结算期应补缴费额”(若为负数,系统显示为零,退库申请时自行计算)。4、附列资料填报:结算属期销售( 营业)收入总额、年度销售(营业) 收入、全年平均职工人数、年末职工人数、年末参保人数等相关信息。正常情况下,
4、结算属期销售(营业) 收入总额和年度销售(营业)收入是一致的;全年平均职工人数按 12 个月每个月职工人数进行平均后填列;年末职工人数和年末参保人数按 12 月份数据填列 ;年末参保人数按照各费种实际参保人数填列。三、常见问题问1、社会保险结算申报表是否支持零申报? 如企业没有发放工资应如何进行结算申报?答可以进行零申报,但所有相关数据必须以“0”进行录入。企业没有参保人员也没有发放工资的,结算时进行零申报。问2、申报系统里的缴费基数是否包括社保发送的单位部分补交数? 如何处理?答现申报系统里的已缴费基数包含了社保发送的单位部分补交数,社保发送的单位部分补交数不能计算入企业自行申报缴费基数,请
5、在相关费种调增项目其他栏中上自行调整增加。问3、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申报后发现申报错误,该如何进行处理? 是否可以自行作废后重新申报?答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申报后发现申报错误,如尚未扣款的当月可以自行作废后重新申报,跨月的需要到窗口申请作废;已扣款的不能作废申报表,但可以再次填报结算申报表。问4、企业进行社保结算时,工资上下限等涉及到缴费基数的调整,是否需要带上相关资料到主管地税备案?答纸质材料无需报分局,保留在单位备查。社会保险费工资上下限调整明细表可以在杭州市电子税务局网站应用中心下载中心 地税下载。问5、2017 年基本医疗保险临时性减征一个月的部分数据是否会自动反映在“ 已缴费基数”中?答只要当时月份正常申报的,会自动反映在“已缴费基数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