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 业 、 个 人 2018 年 最 新 涉 及 主 要 税 费 种 类 及 征 收 比 例一 、 增 值 税2018 年 5 月 1 日 起 , 我 国 增 值 税 税 率 调 整 为 16%、 10%、 6%三 档简 易 计 税 征 收 率小 规 模 纳 税 人 销 售 货 物 或 者 加 工 、 修 理 修 配 劳 务 , 销 售 应 税 服 务 、 无 形 资产 ; 一 般 纳 税 人 发 生 按 规 定 适 用 或 者 可 以 选 择 适 用 简 易 计 税 方 法 计 税 的 特定 应 税 行 为 , 但 适 用 5%征 收 率 的 除 外 。3%销 售 不 动 产 ; 经 营 租
2、 赁 不 动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 ; 转 让 营 改 增 前 取 得 的 土 地使 用 权 ;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销 售 、 出 租 自 行 开 发 的 房 地 产 老 项 目 ; 一 级 二 级公 路 、 桥 、 闸 ( 老 项 目 ) 通 行 费 ; 特 定 的 不 动 产 融 资 租 赁 ; 选 择 差 额 纳 税的 劳 务 派 遣 、 安 全 保 护 服 务 ; 一 般 纳 税 人 提 供 人 力 资 源 外 包 服 务 。中 外 合 作 油 ( 气 ) 田 开 采 的 原 油 、 天 然 气 。5%小 规 模 纳税 人 以 及允 许 适 用简 易 计 税方 式
3、计 税的 一 般 纳税 人个 人 出 租 住 房 , 按 照 5%的 征 收 率 减 按 1.5%计 算 应 纳 税 额 。 纳 税 人 销 售 旧 货 ; 小 规 模 纳 税人 ( 不 合 其 它 个 人 ) 以 及 符 合 规 定 情 形 的 般 纳 税 人 销 售 自 己 使 用 过 的 固 定 资 产 , 可 依3%征 收 率 减 按 2%征 收 增 值 税 。原 增 值 税 项 目 税 率销 售 或 者 进 口 货 物 ( 另 有 列 举 的 货 物 除 外 ) ; 销 售 劳 务 。 16%销 售 或 者 进 口 :1 粮 食 等 农 产 品 、 食 用 植 物 油 、 食 用 盐
4、 ;2 自 来 水 、 暖 气 、 冷 气 、 热 水 、 煤 气 、 石 油 液 化 气 、 天 然 气 、 二 甲 醚 、沼 气 、 居 民 用 煤 炭 制 品 ;3 图 书 、 报 纸 、 杂 志 、 音 像 制 品 、 电 子 出 版 物 ;4 饲 料 、 化 肥 、 农 药 、 农 机 、 农 膜 ;5 国 务 院 规 定 的 其 他 货 物 。10%购 进 农 产 品 进 项 税 额 扣 除 率 扣 除 率纳 税 人 购 进 农 产 品 , 原 适 用 11%扣 除 率 的 。 10%纳 税 人 购 进 用 于 生 产 销 售 或 委 托 加 工 16%税 率 货 物 的 农 产
5、品 。 12%全 面 推 行 营 改 增 试 点 项 目 税 率交 通 运 输服 务陆 路 运 输 服 务 、 水 路 运 输 服 务 、 航 空 运 输 服 务 ( 含 航 天 运 输服 务 ) 和 管 道 运 输 服 务 、 无 运 输 工 具 承 运 业 务 10%邮 政 服 务 邮 政 普 遍 服 务 、 邮 政 特 殊 服 务 、 其 他 邮 政 服 务 10%基 础 电 信 服 务 10%电 信 服 务增 值 电 信 服 务 6%建 筑 服 务 工 程 服 务 、 安 装 服 务 、 修 缮 服 务 、 装 饰 服 务 和 其 他 建 筑 服 务 10%销 售 不 动产 转 让 建
6、 筑 物 、 构 筑 物 等 不 动 产 所 有 权 10%一 般 纳 税人金 融 服 务 贷 款 服 务 ( 含 有 形 动 产 、 不 动 产 融 资 性 售 后 回 租 ; 以 货 币 资金 投 资 收 取 的 固 定 利 润 或 者 保 底 利 润 ) 、 直 接 收 费 金 融 服 务 6%、 保 险 服 务 和 金 融 商 品 转 让注 : 资 管 产 品 管 理 人 从 事 资 管 产 品 运 营 业 务 , 暂 适 用 简 易 计税 方 法 , 按 照 3%的 征 收 率 缴 纳 增 值 税 。研 发 和 技 术 服 务 ( 研 发 服 务 、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服 务
7、、 工 程 勘 察勘 探 服 务 、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 软 件 服 务 、 电 路 设 计 及 测 试 服 务 、 信 息 系 统服 务 、 业 务 流 程 管 理 服 务 和 信 息 系 统 增 值 服 务 )文 化 创 意 服 务 ( 设 计 服 务 、 知 识 产 权 服 务 、 广 告 服 务 和 会 议展 览 服 务 )物 流 辅 助 服 务 ( 航 空 服 务 、 港 口 码 头 服 务 、 货 运 客 运 场 服 务、 打 捞 救 助 服 务 、 装 卸 搬 运 服 务 和 收 派 服 务 )鉴 证 咨 询 服 务 ( 认 证 服 务 、 鉴
8、证 服 务 和 咨 询 服 务 )广 播 影 视 服 务 ( 广 播 影 视 节 目 、 作 品 的 制 作 服 务 , 发 行 服 务和 含 放 映 在 内 的 播 映 服 务 )商 务 辅 助 服 务 ( 企 业 管 理 服 务 、 经 纪 代 理 服 务 、 人 力 资 源 服务 、 安 全 保 护 服 务 )6%有 形 动 产 租 赁 服 务 16%不 动 产 租 赁 服 务 10%现 代 服 务业其 他 现 代 服 务 ( 除 列 举 的 现 代 服 务 业 以 外 的 围 绕 制 造 业 、 文化 产 业 、 现 代 物 流 产 业 等 提 供 技 术 性 、 知 识 性 服 务
9、的 业 务 活动 )6%文 化 体 育 服 务 ( 文 化 服 务 和 体 育 服 务 )教 育 医 疗 服 务 ( 教 育 服 务 和 医 疗 服 务 )旅 游 娱 乐 服 务 ( 旅 游 服 务 和 娱 乐 服 务 )餐 饮 住 宿 服 务 ( 餐 饮 服 务 和 住 宿 服 务 )居 民 日 常 服 务 ( 市 容 市 政 管 理 、 家 政 、 婚 庆 、 养 老 、 殡 葬 、照 料 和 护 理 、 救 肋 救 济 、 美 容 美 发 、 按 摩 、 桑 拿 、 氧 吧 、 足疗 、 沐 浴 、 洗 染 、 摄 影 扩 印 等 服 务 )生 活 服 务其 他 生 活 服 务 ( 除
10、列 举 的 生 活 服 务 之 外 的 其 他 满 足 城 乡 居 民日 常 生 活 需 求 提 供 的 服 务 活 动 )6%转 让 技 术 、 商 标 、 著 作 权 、 商 誉 、 自 然 资 源 和 其 他 权 益 性 无形 资 产 使 用 权 或 所 有 权 6%销 售 无 形资 产转 让 土 地 使 用 权 10%出 口 货 物 、 服 务 、 无 形 资 产 税 率纳 税 人 出 口 货 物 ( 国 务 院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零 税 率境 内 单 位 和 个 人 跨 境 销 售 国 务 院 规 定 范 围 内 的 服 务 、 无 形 资 产 零 税 率销 售 货 物
11、 、 劳 务 , 提 供 的 跨 境 应 税 行 为 , 符 合 免 税 条 件 的 免 税纳 税 人境 内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销 售 适 用 增 值 税 零 税 率 的 服 务 或 无 形 资 产 的 , 可 以 放 弃 适 用 增 值 税 零 税率 , 选 择 免 税 或 按 规 定 缴 纳 增 值 税 。 放 弃 适 用 增 值 税 零 税 率 后 , 36 个 月 内 不 得 再 申 请 适用 增 值 税 零 税 率出 口 退 税 退 税 率原 适 用 17%税 率 且 出 口 退 税 率 为 17%的 出 口 货 物 16%原 适 用 11%税 率 且 出 口 退 税 率 为
12、11%的 出 口 货 物 、 跨 境 应 税 行 为 10%其 他 退 税 率 , 按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发 布 的 出 口 货 物 劳 务 退 税 率 文 库 执 行一 般 纳 税人 外 贸 企 业 2018 年 7 月 31 日 前 出 口 的 货 物 、 销 售 的 跨 境 应 税 行 为 , 购 进 时 已 按 调 整 前 税 率征 收 增 值 税 的 , 执 行 调 整 前 的 出 口 退 税 率 ; 购 进 时 已 按 调 整 后 税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的 , 执 行 调整 后 的 出 口 退 税 率 。 生 产 企 业 2018 年 7 月 31 日 前 出 口 的
13、货 物 、 销 售 的 跨 境 应 税 行 为 ,执 行 调 整 前 的 出 口 退 税 率二、所得税(1)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 20%。1.基本税率 25%;低税率 20%,实际执行 10%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同,适用的税率也不同。2.居民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税率征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税率征税。序号 税目 税率1 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 25%2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按 50%) 20%3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15%4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中国服
14、务外包示范城市) 15%5 线宽小于 0.25 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5%6 投资额超过 80 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5%7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15%8 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15%9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10%10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10%特殊税率1、对于居民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税率征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
1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5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5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注: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743号)第一条规定,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 30万元提高至 50 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50 万元(含 5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对于国家需要重
16、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税率征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3、对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 15%税率征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发201739 号)要求,发挥外资对优化服务贸易结构的积极作用,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技术、高附
17、加值服务业,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我国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现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
18、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50%以上;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50%以上;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35%。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2 号)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743 号)4.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
19、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779 号)(2)个人所得税新税法拟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 5000 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2018新个税税率表:注 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注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