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与科任教师安全工作管理责任书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及财产不受损害,维护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与科任教师签订本责任书。一、任课教师在授课期间为授课班级安全负责人。二、职责任务:1、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努力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每节课按时到岗到位,了解、查询所在班级学生的相关情况,若有异常,及时上报。2、每堂课不得缺老师。若因教师不到岗到位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科任教师负责。3、科任教师不得私自调课。若因私自调课不到位而引发的事故,由学校认定课程的科任教师负责。4 、上课时间,教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开教室或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应适
2、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应结合学科教学教给学生安全防范知识。5、教师每节课必须及时处理当堂课中所发生的学生纠纷,作好教育、引导工作,学生出现问题时,要进行必要的教育引导,不得以任何形式体罚学生;不能强求学生回家取课本或作业。6 、学生如意外受伤、病症突发,教师应先实施抢救(送医院、报告学校和家长)。5、教师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经学校教导处,报请校长批准后才可以实施。6、学生缺席,应及时通知班主任。教师或班主任应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告知学校教导处。7、教师每节课在进教室前要及时查看校舍及周边安全情况。8、正面教育、引导学生开展安全有益的课间、课外活动。9、管理学生的时段:学校安排的每节课(含自习课)上课时到下一节课上课(放学除外 ),均由该节课老师负责管理。10、服从学校的为确保安全所安排的各项工作。11、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凡发生安全事故的班级,如发生在科任教师管理时间,根据有关规定,该科任教师三年内不能授予任何荣誉称号,三年内不许申报,取消三年内评先选优的资格,学校将上报教育局,给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校长(签字或盖章) 科任教师(签字) 抚宁县茶棚学区曹东庄小学201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