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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法律实务.ppt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975355 上传时间:2018-05-11 格式:PPT 页数:42 大小:24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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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交通事故类案件法律实务,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代福华,一般而言,律师办理案件需要经过受理、办理两个阶段。那么,今天我就从交通事故案件的受理、办理两个阶段,讲讲我的办案体会,同时再给大家谈谈办理交通事故类案件过程中的几个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值得说明的是,我下面所讲有时是站在受害人的角度,有时是站在肇事者的角度,有时可能会两者兼顾,二者是相通的,互为权利或义务。,一、交通事故案件受理阶段的专业指导,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最关心的是如何最有效、最迅速、最高额的获得侵权人的赔偿,以弥补生命、健康权或财产权受到的损害;而肇事者最关心的可能是如何最大限度降低自己责任从而减少损失。

2、但是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意外性、突发性等一系列特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一时往往会不知所措,当事人及其家属面临身体上、精神上的痛苦,处理交通事故经验上的缺乏,导致当事人或家属通常感觉很无助。这时,当事人就可能通过种种途径联系到作为律师的你,希望从你这里得到专业的指点。应该说此时就有潜在的案源机会了,展示的机会来了,如果你能够给他确定的专业指点,他就会逐渐对你产生信任。此时,我们作为专业律师要给当事人以正确的指点,为今后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事故作好准备。也许有些老律师会告诉年轻人,在当事人委托前先不要告诉当事人那么多,委托后才给他以专业的指导。这种说法当然有一定道理,但是我觉得对于刚出道的

3、律师不太适用,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刚出道的小“毛孩子”,别人凭什么相信我们呢,还是得适当露一手,展示一下,以消除当事人的顾虑,取得当事人的信任。那么,当事人发生事故后,我们能够给他哪些指点,我觉得至少应该有以下几点是需要的。,(一)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报险,交通事故现场对于后期作出正确的事故责任认定至关重要。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以免因延误时间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无法查明,责任无法认定。(如果人为破坏现场可能承担全部责任的)当然,这里说明两点:一是,事故发生后采取及时的抢救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地就近的医院对受害人进行抢救,以免延误最佳治疗时机,是至关

4、重要的。二是,事故现场原貌的保持也有例外,如果救人需要或者输通交通的需要,可以进行必要的移动,但是需要作好相应标记。交警出现场,会拍照,同时如果肇事司机有饮酒嫌疑,还要做酒测试。如果当事人感觉到肇事司机有饮酒嫌疑,也可以主动向交警提出要求对其进行酒精测试。这些对将来进行事故责任的认定是非常重要的(甚至可以追究其酒驾或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如果是肇事司机咨询你的话,还应当告知他,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免得因报案不及时,保险公司未能出现场而被保险公司作为不予理赔的借口。,(二)取得对方车辆保险单、行车证、驾驶证、身份证等复印件,这几个证件上的信息对于将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纠纷,可

5、以起到很大作用。为什么这样说?1、我们知道,任何车辆都需要投保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有些车辆还投保有商业三责险。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直接把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直接向受害人承担理赔责任。可是,现在的司法实践是,没有保险单复印件,法院是不会让你把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的。这里可以先点一下,起诉保险公司与不起诉保险公司最终的赔偿数额可能差别很大,起诉保险公司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行车证,可以证明车主是谁,有车主的基本身份信息;驾驶证、身份证有驾驶员的基本信息,这对以后被告的确定都有关键作用。交通事故类案件,还好些,以后可以通过事故认定书确定相关当事人的信息。可是其他案件就很麻烦了,举例

6、子:曾经有个当事人来找我,说他被另一个人骗了,我就告诉他,如果你认为这个人可能构成诈骗犯罪的话,你可以报警,如果是民事欺诈的话,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结果,大家猜猜这个当事人怎么说,他只知道对方叫张三,可是不知道这个当事人的其他身份信息。到公安报警,通过照片比对,发现张三这个名字也是假的,不予立案;到法院起诉,法院说被告不明确,叫张三的人很多,也不予立案。问我怎么办?他以为律师是万能的,其实,我告诉他,找不到这个人的基本信息,我也没办法。我只好提醒他,以后再做交易时,一定要留有对方准确的身份信息。怎么办?核对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并留复印件。,(三)要求扣押肇事车辆(提车时交纳

7、押金),根据法律规定,扣车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扣车和交纳押金都不是必须的。但扣车或者肇事司机交纳押金后,有利于将来赔偿的执行。因此,可以告知当事人应极力要求交警扣车,或者责令肇事司机交纳押金。当然,具体是否扣车,肇事司机是否被要求交纳押金以及交纳多少押金,不同地方是不一样的,取决于各地交警部门。这一点也应向事人说清楚。避免交警部门不扣车或者也不责令交纳押金,从而使当事人对你的专业水平产生怀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四)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一定要告诉当事人,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

8、后,应及时拿给你看,这样可以作出是否公平公正的判断,如果不公平应在三日内申请复核。前面三点都是当事人可以在指导下做到的,而本条则相对专业,当事人是不懂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他本人无法判断是否公平公正)。而且基于现代人们的专业依赖心理,他极可能拿着事故责任认定书找到你。如此,又增加了你的一次展示机会,同时也增大了案件委托的几率。,二、办理阶段的流程及技巧,其实,只要前期通过初步接触,用你的专业品质,吸引到客户以后,办理委托手续是水到渠成的事。而如何能够成功办理,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才是关键。下面,我就简单来谈一谈成功办理交通事故案件一些方法和技巧。,(一)巧用调解,调解是处理案件很

9、有效的方式之一,具有快捷的特点,而且没有执行难问题。一般而言,交通事故类案件在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均有一个调解程序。只要对方愿意,要积极把握调解机会。必须注意,调解实质上是双方博弈的过程,谁的筹码多,谁就会占据优势。因此,要善于利用一些条件,使你方处于调解的优势地位。举个例子,2009年处理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就没有经过诉讼程序,直接调解结案。案情大概是这样的:一个人骑摩托车(载着另一人)与迎面驶来的一汽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重伤,乘车人死亡的这样一个严重的交通事故。这起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就拿着事故责任认定书找到我,我一看事故责任认定书,就觉得有问题(这里需要首先说明的是,摩托车驾驶

10、人本身受伤严重,而且家庭条件极差,也就是说没有赔偿能力,而汽车驾驶人则是在当地做生意,应该有相当的赔偿能力),存在汽车方与交警进行沟通的可能性。大家听一听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描述,看看我的判断是否正确?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样描述“王某驾驶机动车未靠道路右侧通行、遇有下雪天气时未降低行驶速度和李某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未靠道路右侧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并据此认定“王某和李某分别负此事故同等责任”。,事故责任认定到底有没有问题?事故责任认定书并未说明“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对该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11、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或者驾驶员不管存在什么问题,一定是要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的。否则,均不能因之而进行责任划分。实际中,“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极可能与本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关系。谁说我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就一定是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我当时的判断就是,如果“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关系,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不会不作描述。比如刹车失灵导致事故发生,事故责任认定书一定会有“制动失灵导致事故发生”类似的表述。因此,我推断,事故的另一方(汽车驾驶人),可能与警察进行过沟通,因为大

12、家知道,死亡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就构成犯罪了。因此,我立即告诉当事人应马上申请复核。果不其然,复核申请一提交,对方急了,交警也急了,说你们撤销复核,我们调解吧,我们坚持,可以调解,但调解成功后再撤销复核。后来,调解成功,大家猜猜赔了多少?65万元现金,而且是农村户口。,(二)慎重起诉,前面说巧用调解,这里讲慎重起诉。什么意思,有两层:一是调解优先,如果能够调解成功则尽量调解。另外一层意思是在起诉时,必须慎重分析案情,做好诉讼策划以及诉讼材料的准备工作,以免起诉时东一榔头西一棒槌,乱了阵脚。如此,当事人可能会对你产生不信任感,如果后来的诉讼结果再不理想的话,当事人可能就会迁怒于你。,1、选择诉

13、讼时机。,诉讼时机的选择很重要,并不是说当事人办完委托,就应立即起诉。因为交通事故案件,往往会有人员伤亡,因此往往需要治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均待后期确定,更不用说进行伤残鉴定进而主张残疾赔偿金了。一般来说,尽量等各项费用相对确定后起诉才合适,免得二次起诉,增加当事人的讼累。当然,具体起诉时机选择何时还取决于另外一个因素,即对方是否支付医疗费,如果对方及时支付医疗费,那就不用急着起诉,尽量待各项费用确定后才起诉。如果对方不支付医疗费(费用又太高昂),那就另当别论,可以先行起诉要求支付医疗费,甚至还可以申请先予执行。,2、选择好受诉法院。,我们知道一般交通事故案件的受诉法院有两个可

14、供选择,一是被告住所地,二是侵权行为地。二者如果合一,当然不存在选择的问题。但是,如果二者是分开的,那就存在一个选择的问题,当然选择时是有考量因素的:比如司法环境因素、诉讼成本因素、诉讼方便与否等。需要说明,郑州法院系统被告住所地法院一般不受理。,3、选择好被告。,被告的选择方面,第一,就是尽量多列被告。比如,一定要把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或者第三人列出。另外,如果车主与驾驶人不一致的,最好把二者均列为被告,具体由谁承担责任,通过庭审调查后再说。这样会增加执行主体和承担责任的保险系数。第二,紧盯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被告,尤其是盯紧单位被告人。在被告的选择上,做到挑肥拣瘦。举个例子,曾处理一起案子,车主与

15、肇事司机是不统一的,车主是一个单位,而且一直不露面,所有的送达均是公告。车主与肇事司机到底是什么关系,肇事司机刚开始说他是单位职工;但口说无凭,我们不确定,于是一并列为被告,结果在庭审过程中,肇事司机又改口说是借用车辆。我们知道,如果是借用关系,只要车主没有过错,应该由实际使用人承担责任,车主不承担责任。所以,把二者都列上是万全之策。当然这个小案子,最终保险公司赔偿损失的95%以上(判决出来后,尚未生效保险公司就进行了赔付,这是我前面讲一定要起诉保险公司的原因之一,就是不存在执行的问题,保险公司会自动履行判决),结果相当不错,当事人也很满意。可是,我也感觉有做得不好的地方,就是当庭肇事司机确认

16、是借用关系时,那么可以直接撤回对车主的起诉。这样的话,把公告送达判决的时间都省了,更有利保护当事人的权利。,4、选择好法律。,现在起诉到法院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具体的各项赔偿均是以该此二者为依据计算的。其他的法律、法规,如国务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可以不用管它。,5、注意可能的同命同价,起诉前要了解一下,当事人是否是城镇户口。如果是,当然直接适用城市标准。如果不是,则要了解一下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如果在城市经常居住一年上,且收入来源于城镇,则可以适用城市标准要求赔偿。我们还可以帮助或者指导当

17、事人搜集这方面的证据,比如(一)暂住证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所出具的书面证明; (二)相应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或城镇房屋产权证明; (三)在城镇入托,保健、就读等证明; (四)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领取证明或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 (五)从事合法经营的登记文件及相应的纳税证明; (六)其他能够确认城镇身份的证明。,最高人民法院 (2005)民他字第25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

18、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此外,大家需要注意,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如果同一起车祸中死亡多人的,只要其中有一人是城市户口的,可以全部以城市标准索赔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此时农村户口可以直接要求按城市标准赔偿,而不需要再搜集以上其他证据。(郑州法院系统残疾赔偿金也可以按相同标准赔偿),6、积极调解,在诉讼过程中,由于保险公司参与,因此原告可以与

19、保险公司、被告坐在一起进行调解,调解成功,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受害人理赔。另外,如果肇事司机构成犯罪的话,更应该抓住调解机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赔偿达成一致,可以作为量刑的一个酌定情节。因此,如果成功抓住这一有利因素,最终赔偿数额可能有超出法律之外的惊喜。 不光交通事故类案件是这样的,在处理其他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大家也要抓住这一点。抓住这一点以后,民事赔偿这一块往往就不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计算了,最终赔偿数额往往相当可观。,7、准备相关材料,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保险单复印件、医疗方面材料(病历、诊断证明书、入院证、医疗发票、治疗清单等)、护理费、误工费、车辆损失的评估报告(含价值

20、贬损)、车辆修复期间停运损失等证据材料。凡是,你主张的赔偿项目,能够提供证据的提供。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不需要提供证据。护理费、误工费证明材料如果低于一般标准,就不需要提供材料了,由法院按照一般标准判决即可。工资证明标准尽量实事求是,不要太高,如果超过个税起征点需要提供纳税证明,同时原则上还得显示扣除。另外,住院期间的护理、出院后的护理人数及期限,可以由医疗机构出具意见,或者由鉴定机构一并作出鉴定,比如需要几人护理,护理期限是多少。后续治疗费、康复费也可以作出鉴定。残疾器具费也可以作出鉴定。如果你代表被告,认为原告医疗费不具有合理性,也可以对医疗费的合理性申请鉴定。,三、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21、,熟悉了以上基本流程和技巧后,办理交通事故类案件还有一些特别问题需要注意与研究。这些问题如果不弄清楚,我们仍然不能顺利办理交通事故类案件。,(一)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的问题,1、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全额承担责任,不划分责任比例。一般对交强险不熟悉的律师,很容易以为交强险保险公司连带承担侵权人的相应比例的责任。其实不然,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优先责任,而且在责任限额内是不划分责任比例的。需要强调的是,1、如果未投交强险或者失效,由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2、无证驾驶或者醉驾、盗抢期间发生事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保险公司先赔,取得向责任人的追偿权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

22、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最高院司法解释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2、侵权法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23、险条款(2008版)2008年2月1日实施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定义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投保人是

24、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

25、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保险责任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26、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垫付与追偿第九条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

27、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二)驾驶人醉酒的;(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责任免除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28、(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保险期间第十一条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二条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

29、件。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第十三条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第十四条投保人续保的,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第十五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

30、,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第十六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第十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第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一)交强险的保险单;(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

31、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第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第二十条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

32、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因保险事故损坏的受害人财产需要修理的,被保险人应当在修理前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

33、赔偿限额内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二条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第二十三条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第二十四条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险人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2、诉讼

34、请求的表达。诉讼请求的表达必须明确且合乎逻辑。诉讼请求怎么表达,或者说诉讼请求如何书写,能不能写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全额承担赔偿责任;侵权人对剩余部分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这样写从意义表达方面来讲,当然没有什么错误。但我认为不是很合适,因为交通事故是基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而引起,侵权人自然应作为第一被告,保险公司也是基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而承担保险责任的。鉴此,我认为诉讼请求应该这样写侵权人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全额承担赔偿责任(不划分责任比例,本项诉讼请求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的项目,在第一项诉讼请求中可作相应扣减)。当然,也可简单写成侵权人按比例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依法承

35、担赔偿责任。我觉得这样写诉讼请求,一方面是诉讼请求比较明确,另一方面也合乎法律本身的逻辑。大家以后经常要写法律文书,在写作时,也要注意这两点,就是一方面要把意思表达清楚,另一方面也要合乎法律本身的逻辑。这样的话,这个法律文书至少不会有大的问题。,3、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问题。如果车辆投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也可以把商业三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也一块告上法庭(可以作为被告也可以作为第三人),但有三点需要注意,一是商业三责险赔付的是交强险限额以外的部分,二是商业三责险也有限额规定,取决于投保人投保限额;三是赔付时一般需要划分责任比例(限额及责任比例的具体情况取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四、有些商业险还计免赔率(免

36、赔率,是指不赔金额与损失金额的比率 ,保险合同会明文约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216号关于保险条款的提示义务,(二)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一般来说,肇事司机即责任主体,但当驾驶人与车主不一致时,则存在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以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最高法院有相关批复,基本上坚持的是支配控制加运行利益这样一个原则来分配责任。侵权责任法对责任主体作了明确,也基本上是按照这样的原则来确定的。,1、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交通事故致自身损害的,雇员可以选择雇主或肇事方作为民事赔偿主体。2、雇员驾驶雇主车辆因执行职务(行为表现为履行职务或与履行职务内在相关的)发生交通事故致人

37、损害的,赔偿义务主体是雇主;驾驶员有重大过失的,承担连带责任。3、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被盗车辆、抢劫或者抢夺车辆、买卖未过户车辆、分期付款买卖保留所有权的车辆、擅自驾驶他人车辆、车辆被质押期间、车辆交付修理或保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登记车主一般不承担责任。由实际车主或者实际使用人承担责任。5、车辆出租、出借时,出租、出借人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出租、出借人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8、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6、出卖已过期限的报废车辆、拼装车辆及出借、出卖车牌的,出卖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7、 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

39、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8、无偿搭乘,驾驶在相应责任比例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减轻责任。如果无过错,受害人损失得到不赔偿的情况下,可以酌情予以补偿。,9、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0、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11、其他原因导致事故赔偿责任人

40、(1)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2) 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

41、,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文:,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

42、偿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

43、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三)具体责任比例的划分问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出具的对现场事实进行客观描述,并进而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文书。在这里面,需要提醒大家,一般情况下,事故责任认定书,我们都是要援引作为责任比例划分的证据的。当然,如果你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责任比例不应如此划分,也可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责任认定书,从法律性质上而言仅是一项证据而已。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表述为肇事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同等

44、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等,另一方的责任正好相反。司法实践中,这几项相对应的责任比例分别是:100%、70%、50%、30%、0%。但是大家注意,如果受害方是行人的话,你可以按照100%、80%、60%、40%、10%来要求肇事方赔偿(当然具体是否支持取决于法官,但应该有支持的可能性)。这是因为,中国的立法思想是要保护行人的。而且这一比例也是可以在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找到依据的。需要注意:如果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原则上,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四)鉴定及多处伤残的加权问题,1、鉴定问题:鉴定时机: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

45、。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到底什么时候进行伤残鉴定合适,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以后,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另外,所委托的鉴定机构一定要是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关于鉴定的委托问题,一般保险起见,在起诉到法院后,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这样的话,一般不存在重新鉴定的问题。当然,如果确实想先行单方委托鉴定,也是可以的,单方委托的鉴定也不是必然需要重新鉴定。,2、鉴定标准的适用问题,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3、多处伤残的加权问题。在

46、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有关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法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即残疾赔偿金=城镇(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一级为1,二级为0.9,依次类推,十级为0.1 )。这是只有一处伤残的的案例计算方法。那么,如果有两处以上伤残,该如何计算呢?按照2002年公安部新出台的(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附则及附录B的规定,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残者的伤残赔偿

47、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和赔偿指数等加计算。公式如下: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CCt C1(IhIa(Ia10,i=1,2,3.n 多处伤残 ) C指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以货币单位元表示,即受害人应该得到的伤残赔偿金总额; Ct指伤残赔偿总额,以货币单位元表示,即设定受害人达到最高残级(按一级伤残计)能得到的伤残赔偿金总额;,C1指赔偿责任系数,即事故责任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按一般情况,交通事故责任中对赔偿义务主体的责任包括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全部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任,这五种责任相对应

48、的损害赔偿负担比例一般是70、30、100、50和0。 Ih指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这句话的含义指受害人有多处伤害的,以其最重伤害所对应残疾赔偿指数(即拾级伤残赔偿10、玖级伤残赔偿20、捌级伤残赔偿30余类推)作为Ih的指标。例如受害人共有三处残疾,分别是一个八级、一个九级、一个十级,三个级别的赔偿指数按规定分别是30、20、10,这说明最高的是30,即Ih为30。 Ia指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进行加权计算。这句话的含义指除一个最高伤残等级外的其他每一个残级附加指数只能在0和10之间浮动。而对附加指数该如何浮动,在附录B并没有具体说明如何适用,这属于法官可自由裁量的范围,但一般为了区分不同残疾之间的差别,对十级伤残可按1计算,九级伤残可按2计算,八级伤残可按3计算余类推。上例中的一个八级、一个九级、一个十级的多等级伤残的赔偿指数就应当为30%+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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