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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范本3828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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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沙渠工业区 400KVA 变压器施工用电工程(外线部分)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工程名称:沙渠工业区 400KVA 变压器施工用电工程(外线部分)劳务分包工程承包人:四川省锦隆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大邑分公司 劳务分包人:四川省中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四川大邑沙渠工业区 400KVA 变压器施工用电工程(外线部分)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四川省锦隆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大邑分公司 劳务分包人:四川省中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大邑县供电分公司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 )

2、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为“总包合同” )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就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沙渠工业区 400KVA 变压器施工用电工程(外线部分)劳务分包 (以下简称为“劳务分包合同” )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资质专业及等级: 输变电专业承包二级 资质有效期: 2011 年 03 月 23 日至永久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2015 年 02 月 15 日至 2018 年 02 月 15 日 其他: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 沙渠工业区 400KVA 变压器施工用电工程(外线部分)劳务分包 工程地点: 成都.大邑 分包范围: 组立 2

3、50*250*14m 混凝土方杆 4 基;组立 190*15m 混凝土电杆 10 基;架设JKLYJ-10kV-185mm2 导线 3000 米;安装避雷器 1 组、隔离开关 1 组、真空开关 1 台等。提供分包劳务内容:(辅助劳务工作) 3.工期2016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0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5 日之内完成。4.合同价款4.1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1)可调总价本项目工程可调总价(含税)暂定为人民币 43721.00(大写):肆万叁仟柒佰贰拾壹元整。以最终审定价格为准。(2)固定综合单价本项目工程签约固定综合单价(含税)为人民币

4、() (大写)具体详见附件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最终以竣工图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合同结算价格。(3)工日制计价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1 ,单价为 元/工日,共 工日;2 ,单价为 元/工日,共 工日;3 ,单价为 元/工日,共 工日;或综合工日单价为 元/工日,共 工日4.2 其他补充(1)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连续停工 7 天(含 7 天)以下的,承包人不予补偿停工费用;连续停工 7 天以上的,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标准,按 / 元/人天给予停工补偿。(2)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损坏或丢失,劳务分包人需按市场价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5.工程量的确认劳务分包

5、人应将完成的劳务分包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确认,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6.合同价款预(结)算及支付6.1 工程承包人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劳务分包人应开具发票,具体支付程序按工程承包人财务管理规定执行。支付方式如下: 6.1.1 甲方依据项目发包方付款比例及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6.1.2 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依据经审核并确认的完工结算金额,甲方支付乙方劳务分包费用不超过完工结算金额的 90%;6.1.3 经审核并确认的完工结算金额的 10%作为劳务分包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顺利投运一年后

6、支付。 6.2 全部分包工程验收结束后,劳务分包人应在 30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竣工分包工程资料及结算资料,否则,工程承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双方在分包人提供工程及结算资料齐全后,且工程整体审计完成后进行最终结算。6.3 工程变更及其他条款中约定可调整的费用,应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履行报批审核手续后作为合同价款可同期调整。7.工程质量7.1 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进行施工。7.2 满足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合格。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的发生。7.3 劳务分包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专兼职质检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服从工程承包人在质量方面的统一管理。7.4

7、 劳务分包人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行业、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工程承包人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抽查和重点检查,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7.5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做好质量检查、质量评定资料的填写与签认,并服从工程承包人的指导和监督。7.6 劳务分包人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工程承包人有权责成劳务分包人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及返工损失、业主处罚等由劳务分包人承担。8.项目经理8.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下同) 周峪 ,身份证号码 5

8、10129197205098516,联系电话 13982225369。8.2 劳务分包人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分包商项目组编号 SDF006602;项目负责人王建成,身份证号码 510123198104193000,联系电话 13550008456;技术员王德春,身份证号510128196408057000;安全员张建川,身份证号码 510184199110130011;9.工程承包人义务9.1 负责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排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付验收。9.2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形成书面交底记录。交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工艺要求、规程规范要求、施

9、工方案及安全、质量保证措施。(2) 本工程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要求。9.3 按时提供技术资料,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9.4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5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10.劳务分包人义务10.1 严格按照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与验收规范、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及工程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电力工程建设安全

10、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或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引起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导致的各种经济损失、处罚及其他法律责任。10.2 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按时提交有关工程施工报表、完整的原始施工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做好工程检查验收及交付工作。10.3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的毁损,劳务分包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各种罚款及相关法律责任。10.4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

11、劳务分包人使用的图纸、材料、机具、设备及其他设施,因劳务分包人责任造成的毁损应照价赔偿或按双方约定处理。10.5 劳务分包人必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工程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10.6 劳务分包人必须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务分包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分包作业人员不得进场作业。10.7 劳务分包人撤场之前必须将当地的民工费、材料费等外欠款清还完毕,保证不因外欠款问题影响工程承包人施工和损害工程承包人企业信誉,否则工程承包人有权直接扣除劳务分包人本合同款项用于先行代付。11.安全施工与检查11.1 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作业工作内容的安全负责,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包施工期间,

12、劳务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即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接受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监督、检查、处罚;设立安全组织机构和专(兼)职安全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教育。11.2 劳务分包人应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承包人对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及由此发生的费用。12.安全防护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在临街交通要道以及近电设施附近施工时,必须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13.安全事故处理一旦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必须立即报告急救

13、机构和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做好事故抢险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妥善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及善后等事故处理工作。14.保险14.1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所属劳务作业人员在工作前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已计入合同报价) 。14.2 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15.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15.1 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数量按设计施工图数量及定额损耗量计算,劳务分包人施工或保管等原因造成损耗增加,其增加部分由劳务分包人到工程承包人指定地点购买指定的材料,并自行承担费用。15.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

14、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毁损、灭失等,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16.施工变更16.1 施工中如发生对本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的技术资料和说明。劳务分包人应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16.2 非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而引起合同价款及(或)工期变化的,变化部分的价款、工期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16.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违反设计文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擅自变更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内容及范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

15、发生的费用及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且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6.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返工及窝工等,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17.施工验收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工程劳务施工工程质量符合施工总(分)包合同和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或发包委托人或监理进行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18.违约责任18.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2)未履行或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

16、其他情况。18.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承包人可以要求劳务分包人返工,劳务分包人无法完成的,工程承包人可以委派第三方完成,产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由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劳务分包人应予赔偿,劳务分包人延误的工作时间不予顺延。(3)劳务分包人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赔偿因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18.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

17、合同。19.争议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或申请相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工程承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禁止转包或再分包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或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1.不可抗力21.1 本合同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2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组织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 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书面报送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21.3 因不可抗

18、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1)工程承包人自有人员伤亡、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其他财产损失、自身停工损失、以及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2)劳务分包人自有人员伤亡、自有机械设备损坏、按合同约定自行采购或提供的材料及自有的其他财产损失、自身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3)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商承担;(4)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21.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约方的相应责任。22.合同解除22.1 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合同无

19、法履行时,经工程承包人通知,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成并验收合格工程量的合同价款。22.2 因劳务分包人在施工人员数量、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欠缺,致使工程质量、安全与工期无法达到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7 天内撤离现场。劳务分包人不按要求退场,应承担由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成并验收合格工程量的合同价款,未完成或完成未验收合格的不予支付。22.3 当劳务分包人发生下列情况时,工程承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1)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人身死亡事故、电网事故;(2)发生群体性打架斗殴

20、、寻畔滋事事件;(3)发生群体上访不稳定事件;(4)提供的资料存在重大偏差或有欺诈行为;(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务分包规定;(6)严重违约可能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其他行为。22.4 合同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23.其他条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无 24.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成都.大邑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5.合同份数本合同 肆 份,工程承包人执 贰 份,劳务分包人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6. 合同附件工程劳务分包安全协议工程劳务分包廉政协议工程承包人:(章

21、) 四川省锦隆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分包人:(章)四川省中辰电力 大邑分公司 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工程劳务分包安全协议工程承包人: 四川省锦隆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大邑分公司 劳务分包人: 四川省中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为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 工程项目1.项目名称:沙渠工业区 400KVA 变压器施工用电工程(外线部分)劳务分包 2.项目地址:

22、成都.大邑3.劳务分包范围: 组立 250*250*14m 混凝土方杆 4 基;组立 190*15m 混凝土电杆 10 基;架设 JKLYJ-10kV-185mm2 导线 3000 米;安装避雷器 1 组、隔离开关 1 组、真空开关 1 台等4.劳务分包形式:5.项目期限:与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一致。二、 协议内容1.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1)不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人员群体轻伤事件;(2)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网及设备事故;(3)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4)不发生火灾事故;(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6)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7)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

23、全事件;(8)达到工程承包人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2. 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2.1 分包项目按照“先订劳务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2.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2.3 施工期间,工程承包人指派 周峪 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劳务分包人指派张建川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1 人。2.4 按照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

24、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2.5 工程施工中组织开展危险源或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2.6 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2.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2.8 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

25、,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2.9 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3. 工程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3.1 对劳务分包人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材料复印件存档保管;劳务分包人资质、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3.2 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3.3 编制并向劳务分包人书面明确施工方案、作业指

26、导书和安全措施,劳务作业前,组织劳务分包人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安全人员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双方签字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进行指导。临近带电设备作业,落实专人监护。3.4 向劳务分包人通报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包人的安全工作计划和要求、安全事故通报(简报、快报) 。3.5 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3.6 督促劳务分包人落实临时用电方案要求的安全措施、开挖的防坍塌措施、高空作业的防坠落措施、施工区域的隔离措施、临时停止工作的锚固措施等专项安全措施。3.7 在劳务作业开始和结束前做好相关

27、单位的交接手续,确认各方交接状态的安全措施。3.8 在城镇、交通道路等人员密集区域施工,应编制交通组织方案和安全措施。督促劳务分包人根据方案和措施要求设置全封闭路栏、安全警示、交通指示和夜间警示灯等。3.9 严格执行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制度,负责劳务分包人的办票工作,督促劳务分包人按票执行。4.劳务分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4.1 劳务分包人进入现场的劳务作业人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用工规定,应是劳务分包人企业在册的体检合格人员。4.2 参加工程承包人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活动,配合工程承包人解决现场的安全生产问题。4.3 在劳务作业前,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由作业负责人

28、对作业班组和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经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工。4.4 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工程承包人、建设单位、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 ,对存在问题组织整改。4.5 在工程承包人指定的区域、时间、工作范围内组织施工作业,未经工程承包人许可,不得到其他区域和设备上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因交叉作业与其他施工单位产生相互影响、对人员造成伤害和对已建成设备设施的损坏。4.6 每天由安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巡查,检查现场施工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章、整改安全隐患。4.7 严格执行工程承

29、包人现场施工脚手架、跨越架验收检查管理制度,按规定搭设、验收挂牌,每日使用前或定期检查,及时维护。4.8 落实本劳务作业相关的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坍塌、防冻、防暑、防雷、防雨等安全防范措施。4.9 落实工程承包人制定的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措施,做好临近带电设备以及其他危险区域的隔离防护和专人监护措施。4.10 制定自带作业工(机)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措施;对使用的作业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合格有效,并教育督促劳务作业人员正确使用、维护作业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4.11 按约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试验和更新;执行电

30、气安全工器具、起重、电动工器具等安全管理措施;教育并监督劳务作业人员正确使用登高工具、防坠装置和个人保安接地线。4.12 高处作业应设置作业平台、安全网、水平安全绳、防坠装 g 置等的安全措施,并采取有效的防止高处落物的安全措施,特别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4.13 严格按照工程承包人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落实开挖的防坍塌措施、施工区域的隔离措施、临时间断工作及未可靠固定的设备须采取锚固、接地等专项安全措施。4.14 在可能有感应电压的情况下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采取有效可靠的接地与防护措施。4.15 在电缆层、电缆隧道及 GIS 开关室、容器内、密闭空间等区域内

31、工作,应先按规定进行通风、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符合要求后,方可工作。容器、密闭空间内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监护,并有紧急救援措施;施工照明采用相应等级的安全电源,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4.16 作业人员进入工井作业前,在开启井盖瞬间应防止有害、有毒、可燃气体突然喷出伤人,开启井盖后应加强通风和监测,必须使用非金属梯子上下工井,工井口应用井圈或护栏,作业人员撤离电缆井或隧道后,应立即盖好井盖,以防意外。4.17 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救援,按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方面,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4.18 对工程承包人、监理及上级单位和人员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

32、全事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工程承包人、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5.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本条适用于有安全保证金的)5.1 一旦发生由劳务分包人责任引起的各类伤亡事故、事件及劳务分包人的违章违规、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劳务分包人必须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代表和急救机构,工程承包人代表应按规定向上级安全、建设管理部门报告。劳务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并立即开展抢救,妥善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及善后工作,并支付所涉及劳务作业人员的伤亡补偿、补助、安置、工资等一切费用。工程承包人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其涉及的费用属于劳务分包人责任时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工

33、程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5.2 涉及安全保证金的条款5.1.1 同时,工程承包人有权按照保证金扣款标准扣除劳务分包人相应的安全保证金。5.1.2 工程承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时,汇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保证金扣款通知单” ,对安全保证金进行扣款。5.1.3 劳务分包人被扣除的安全保证金超出预留金额部分,在工程款中抵扣。6.需要补充协议内容/ 三、 附则1. 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

34、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2. 协议有效期与主合同一致。主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3. 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4. 本协议一式肆份,工程承包人执贰份,劳务分包人执贰份。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工程承包人:(章) 四川省锦隆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分包人:(章)四川省中辰电力 大邑分公司 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工程劳务分包廉政协议(甲方):(工程承包人): 四川省锦隆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大邑分公司

35、 (乙方):(劳务分包人): 四川省中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中央加大腐败力度,推进廉政建设,预防工程建设中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发生,确保工程从征地到竣工过程中“工程优良,干部优秀” ,根据省、市建委、监察局、纪委、人民检察院分别联合发生的川建委发(98)048 号和成建委发(98)428 号文件精神,工程承包人(甲方)和劳务分包人(乙方) ,自愿签订廉政协议: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礼金) ,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受各种礼品、礼券(礼金) 。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对甲方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至党纪政纪处分、法律处分;对乙方扣减工程款 3%-5%,直至中止合同

36、。二、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纪检、检察、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由此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检举被纪检、检察、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得被索贿款额 1-3 倍作为奖励(此款由索贿人承担) ,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四、甲乙双方员应禁止赠送、贿赂、收受、索要行为的发生,如遇一方发生,另一方事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五、此协议与工程承包协议同时签订,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六、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七、本合同为沙渠工业区 400KVA 变压器施工用电工程(外线部分)劳务分包合同组成部分。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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