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 附件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 (试 行) 一、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县(含县级市、区)建设指标 (一)基本条件 1.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党委、政府领导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生态文 明建设规划,通过人大审议并颁布实施 4 年以上;国家和上级政府颁 布的有关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 友好型社会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实施系列 区域性行业生态文明管理制度和全社会共同遵循的生态文明行为规 范,生态文明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2.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标准并通过考核验收。所辖乡镇(涉农街 道)全部获得国家级美丽乡镇命名。辖区内国家级工业园区建成国家 生态工业示范
2、园区;50%以上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建 成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县级市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总量控制考核指标达到国 家和地方总量控制要求。矿产、森林、草原等主要自然资源保护、水 土保持、荒漠化防治、安全监管等达到相应考核要求。严守耕地红线、 水资源红线、生态红线。 4.环境质量(水、大气、噪声、土壤、海域)达到功能区标准并 持续改善。当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信访得到有效解决,近三 4 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和 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区域环境应急关键能力显著增强, 辖区中具有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有突
3、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 练。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实 现无害化处理。新建化工企业全部进入化工园区。生态灾害得到有效 防范,无重大森林、草原、基本农田、湿地、水资源、矿产资源、海 岸线等人为破坏事件发生,无跨界重大污染和危险废物向其他地区非 法转移、倾倒事件。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或持续好转。 5.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红线并严格遵守。严格执行规 划(战略)环评制度。区域空间开发和产业布局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 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产业结构及技术符合国家相关政 策。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和推广工作,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全 部通过审核。 (二)建设
4、指标 系统 指 标 单 位 指 标 值 指标属性 生 态 经 济 1 资源产出增加率 重点开发区 优化开发区 限制开发区 % 15 18 20 参考性指标 2 单位工业用地产值 重点开发区 优化开发区 限制开发区 亿元/平方公里65 55 45 约束性指标 3 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 重点开发区 优化开发区 限制开发区 % 50 65 80 约束性指标 5 系统 指 标 单 位 指 标 值 指标属性 生 态 经 济 4 碳排放强度 重点开发区 优化开发区 限制开发区 千克/万元 600 450 300 约束性指标 5 单位 GDP 能耗 重点开发区 优化开发区 限制开发区 吨标煤/万元 0.55
5、0.45 0.35 约束性指标 6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立方米/万元 12 参考性指标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6 7 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6 参考性指标 8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食品 种植面积的比重 % 60 约束性指标 生 态 环 境 9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化学需氧量 COD 二氧化硫SO2 氨氮NH3-N 氮氧化物 吨/平方公里 4.5 3.5 0.5 4.0 约束性指标 10 受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例 山区、丘陵区 平原地区 % 25 20 约束性指标 11 林草覆盖率 山区 丘陵区 平原地区 % 80 50 20 约束性指标 12 污染土壤修复率 % 80
6、 约束性指标 13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率 % 98 约束性指标 14 生态恢复治理率 重点开发区 优化开发区 限制开发区 禁止开发区 % 54 72 90 100 约束性指标 6 系统 指 标 单 位 指 标 值 指标属性 生 态 人 居 15 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75 参考性指标 16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率 重点开发区 优化开发区 限制开发区 禁止开发区 % 60 80 95 100 约束性指标 17 生态用地比例 重点开发区 优化开发区 限制开发区 禁止开发区 % 45 55 65 95 约束性指标 18 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 85 约束性指标 19 生态环保投资占财政收入比例 % 1
7、5 约束性指标 生 态 制 度 20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 考核的比例 % 22 参考性指标 21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和环境 标志产品所占比例 % 100 参考性指标 22 环境影响评价率及环保竣工验 收通过率 % 100 约束性指标 23 环境信息公开率 % 100 约束性指标 24 党政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比例 % 100 参考性指标 25 生态文明知识普及率 % 95 参考性指标 生 态 文 化 26 生态环境教育课时比例 % 10 参考性指标 27 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环保公益活动 支出占公益活动总支出的比例 % 7.5 参考性指标 28 公众节能、节水、公共交通出 行的比例 节能
8、电器普及率 节水器具普及率 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 95 95 70 参考性指标 29 特色指标 自定 参考性指标 注:*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种类随国家相关政策实时调整。 *资源产出率、单位工业用地产值、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碳排放强度、单位 GDP能耗等指标 不适用于禁止开发区。 7 二、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市(含地级行政区)建设指标 (一)基本条件 1.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党委、政府领导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生态文 明建设规划,通过人大审议并颁布实施 4 年以上;建立实施基于主体 功能区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符合当地实际的生态补偿制度;国家和 上级政府颁布的有关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 约型、
9、环境友好型社会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实施系列区域性行业生态文明管理制度和全社会共同遵循的生态文明 行为规范,生态文明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2.达到国家生态市建设标准并通过考核验收。所辖县(县级市、区) 全部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称号。辖区内国家级工业园区建 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45%以上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 园建成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设市城市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总量控制考核指标达到国 家和地方总量控制要求。矿产、森林、草原等主要自然资源保护、水 土保持、荒漠化防治、安全监管等达到相应考核要求。严守耕地红线、
10、 水资源红线、生态红线。 4.环境质量(水、大气、噪声、土壤、海域)达到功能区标准并 持续改善。当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信访得到有效解决,近三 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和 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区域环境应急关键能力显著增强, 辖区中具有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 练。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实 8 现无害化处理。新建化工企业全部进入化工园区。生态灾害得到有效 防范,无重大森林、草原、基本农田、湿地、水资源、矿产资源、海 岸线等人为破坏事件发生,无跨界重大污染和危险废物向其他地区非 法转移、倾倒事
11、件。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或持续好转。 5.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红线并严格遵守。严格执行规 划(战略)环评制度。区域空间开发和产业布局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 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产业结构及技术符合国家相关政 策。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和推广工作,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全 部通过审核。 (二)建设指标 系统 指 标 单 位 指标值 指标属性 生 态 经 济 1 资源产出增加率 重点开发区 优化开发区 限制开发区 % 15 18 20 参考性指标 2 单位工业用地产值 重点开发区 优化开发区 限制开发区 亿元/平方公里65 55 45 约束性指标 3 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 重点开发区
12、优化开发区 限制开发区 % 50 65 80 约束性指标 4 生态资产保持率 - 1 参考性指标 5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立方米/万元 12 参考性指标 6 碳排放强度 重点开发区 优化开发区 限制开发区 千克/万元 600 450 300 约束性指标 9 系统 指 标 单 位 指标值 指标属性 生态 经济 7 第三产业占比 % 60 参考性指标 8 产业结构相似度 0.30 参考性指标 生 态 环 境 9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化学需氧量 COD 二氧化硫SO2 氨氮NH3-N 氮氧化物 吨/平方公里 4.5 3.5 0.5 4.0 约束性指标 10 受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例 山区、丘陵区
13、 平原地区 % 20 15 约束性指标 11 林草覆盖率 山区 丘陵区 平原地区 % 75 45 18 约束性指标 12 污染土壤修复率 % 80 约束性指标 13 生态恢复治理率 重点开发区 优化开发区 限制开发区 禁止开发区 % 48 64 80 100 约束性指标 14 本地物种受保护程度 % 98 约束性指标 15 国控、省控、市控断面水质达标比例 % 95 约束性指标 16 中水回用比例 % 60 参考性指标 生 态 人 居 17 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75 参考性指标 18 生态用地比例 重点开发区 优化开发区 限制开发区 禁止开发区 % 40 50 60 90 约束性指标 19
14、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 85 约束性指标 10 系统 指 标 单 位 指标值 指标属性 生 态 制 度 20 生态环保投资占财政收入比例 % 15 约束性指标 21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 核的比例 % 22 参考性指标 22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和环境标志 产品所占比例 % 100 参考性指标 23 环境影响评价率及环保竣工验收 通过率 % 100 约束性指标 24 环境信息公开率 % 100 约束性指标 生 态 文 化 25 党政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比例 % 100 参考性指标 26 生态文明知识普及率 % 95 约束性指标 27 生态环境教育课时比例 % 10 参考性指标 28
15、 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环保公益活动 支出占公益活动总支出的比例 % 7.5 参考性指标 29 公众节能、节水、公共交通出行的 比例 % 参考性指标 节能电器普及率 90 节水器具普及率 90 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70 30 特色指标 - 自定 参考性指标 注:*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种类随国家相关政策实时调整。 *资源产出率、单位工业用地产值、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碳排放强度、单位 GDP能耗等指标 不适用于禁止开发区。 三、指标解释 (一)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县(含县级市、区)建设 1.基本条件 (1)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党委、政府领导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生态 文明建设规划,通过人大审议并颁布实施 4 年以上;国家
16、和上级政府 11 颁布的有关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环 境友好型社会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实施系 列区域性行业生态文明管理制度和全社会共同遵循的生态文明行为规 范,生态文明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指标解释:成立以县(县级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 长、相关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生态文明创建工 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通过环境保 护部组织的专家论证后,由当地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 施。规划文本和批准实施的文件报环境保护部备案。规划应实施 3 年 以上,规划的重点工程项目 80%以上得到落实。严格
17、执行国家和地方 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并根据当地的生 态环境状况,制订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政策措施。制定实施 该区各相关行业生态文明管理制度,居民生态文明行为规范。 数据来源:当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文件、实施计划。 (2)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标准并通过考核验收。所辖乡镇(涉农 街道)全部获得国家级美丽乡镇命名。辖区内国家级工业园区建成国 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50%以上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 建成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县级市建成环保模范城市。 指标解释:创建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区的县(县级市、区),须首 先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环
18、 发201016 号),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标准,并通过考核验收。所 辖乡镇(涉农街道)100%获得国家级美丽乡镇命名。国家级工业园区 全部建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辖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 12 林公园建成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比例不低于 50%。县级市建成国家 环保模范城市,相关标准参考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于管理工 作办法(环办201111号)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 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环办20113号)。 数据来源:环保、旅游等部门。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总量控制考核指标达到 国家和地方总量控制要求。矿产、森林、草原等主要自然资源保护、 水土保持
19、、荒漠化防治、安全监管等达到相应考核要求。严守耕地红 线、水资源红线、生态红线。 指标解释:有节能减排任务的地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按照国务 院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各部门实现节能减 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 染物减排的指标任务。达到国家相关部委关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防 沙治沙目标责任、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水源资源管理等相关考核要求。 防沙治沙参照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林沙发2009 104 号);耕地保护参照年度与上级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参照国土资源部公布的 开采总量控制矿种指标 管理暂行办
20、法 (国土资发201244 号) ;水资源利用参照国务院发 布的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 号); 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参照国家能源局印发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案 ;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参照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相关文件。 数据来源:发改、环保、能源、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 (4)环境质量(水、大气、噪声、土壤、海域)达到功能区标准 13 并持续改善。当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信访得到有效解决,近 三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 和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区域环境应急关键能力显著增强, 辖区中具有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21、预案并进行演 练。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实 现无害化处理。新建化工企业全部进入化工园区。生态灾害得到有效 防范,无重大森林、草原、基本农田、湿地、水资源、矿产资源、海 岸线等人为破坏事件发生,无跨界重大污染和危险废物向其他地区非 法转移、倾倒事件。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或持续好转。 指标解释: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环境、土壤和海洋环境质量 达到相应的功能区标准,河流入海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规定,辖区内无 劣类水体,无劣类海域。群众投诉反映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的办 结率应达到90%以上。三年内无在环保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 环境保护部、地方人民政府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2、,越权审批,擅自决 策,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造成重大环境不利影响的行为。危险废物得到 妥善处置,实施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制定实施了相关管理办 法。辖区内具有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如石油、化工、冶金、医疗、 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行业等)应具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 行演练。泥石流、滑坡、洪涝、蝗灾等生态灾害得到有效防范,编制 实施生态灾害防治办法。三年内无国家或相关部委认定的重大森 林、草原、湿地、基本农田、水资源、矿产资源等重大破坏事件发生。 无重大跨界污染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生态环境质量保持 稳定或呈现逐年好转趋势。 14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判别标准参照2006年国务院颁布 国
23、家突发公 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及相关部委颁布的关于突发性事件的分级规定。 数据来源:环保、林业、国土、水利、农业、住建等部门。 (5)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红线并严格遵守。严格执行 规划(战略)环评制度。区域空间开发和产业布局符合主体功能区规 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产业结构及技术符合国家相 关政策。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和推广工作,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 业全部通过审核。 指标解释: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红线,并严格遵守, 制定实施相关管理办法。区域人类活动符合“优化开发、重点开发、 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环境保护部、中国科 学院联合印发的全国生态功能
24、区划(2008 年第 35 号)文件中相 关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严格执行规划(战略)环评制度, 在规划(战略)环评完成前,相关区域项目环评不予受理;在审查环 节,发挥环评的准入作用,详细论证项目是否符合规划环评的总体要 求。制定优化产业布局的中长期战略。根据区域内资源禀赋、基础条 件、产业现状、环境容量、发展潜力和经济安全等因素,规划不同区 域的主体功能及宏观产业布局,确定其鼓励、限制、调整和淘汰发展 的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促进 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在区域、 园区、企业等层次上,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应该实施清洁生产的 企业
25、全部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15 数据来源:发改、经信、环保等部门。 .建设指标 (1)资源产出增加率 指标解释:资源产出率指的是消耗一次资源(包括煤、石油、铁 矿石、有色金属稀土矿、磷矿、石灰石、沙石等)所产生的国内生产 总值。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自然资源消费增长与经济发展间的客观 规律。若资源产出率低,则一个区域经济增长所需资源更多地是依靠 资源量的投入,表明该区域资源利用效率较低。 计算方法: ) 主要资源消耗总量(吨 地区生产总值(万元) 资源产出率 =考虑到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资源禀赋、城镇化、工业化 差异明显,考核资源产出率的绝对值意义不大。因此,本指标体系采 用资源产出增加率,
26、即某一地区创建目标年度资源产出率与基准年度 资源产出率的差值与基准年度资源产出率的比值。 计算方法:% 100 - = 基准年资源产出率 基准年资源产出率 目标年资源产出率 资源产出增加率数据来源:发改、统计、经贸等部门。 (2)单位工业用地产值 指标解释:指辖区内单位面积工业用地产出的工业增加值,是反 映工业用地利用效益的指标。单位工业用地产值越高,土地集约利用 程度越高。 其中, 工业用地参照 土地现状利用分类 (GB/T21010-2007) 16 统计,工业增加值采用不变价核算。 计算方法: 里) 工业用地面积(平方公 ) 年度工业增加值(亿元 单位工业用地产值 = 数据来源:经贸、统
27、计等部门。 (3)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 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 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程 度。 计算方法: % 100 = 再生资源量(吨) 再生资源循环量(吨) 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4)碳排放强度 指标解释:指辖区内某年度单位GDP 二氧化碳排放量。 计算方法: 总量(万元) 当年 (千克) 当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碳排放强度 GDP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根据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 编制指南(试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计算公式为: 二氧化碳排放量(燃料消费
28、量(热量单位)单位热值燃料含 碳量固碳量)燃料燃烧过程中的碳氧化率 其中,燃料消费量生产量+进口量出口量国际航海(航空) 加油库存变化;燃料消费量(热量单位)燃料消费量换算系数 17 (燃料单位热值);燃料含碳量燃料消费量(热量单位)单位燃 料含碳量(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固碳量固碳产品产量单位 产品含碳量固碳率;净碳排放量=燃料总的含碳量-固碳量;实际碳 排放量=净碳排放量燃料燃烧过程中的碳氧化率。 固碳率是指各种化 石燃料在作为非能源使用过程中,被固定下来的碳的比率,由于这部 分碳没有被释放,所以需要在排放量的计算中予以扣除;碳氧化率是 指各种化石燃料在燃烧过程中被氧化的碳的比率,表征燃
29、料的燃烧充 分性。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参照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省级温室 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表1)。 表1 单位燃料含碳量与碳氧化率参数 类 别 名 称 单位热值含碳量(吨碳/TJ) 碳 氧 化 率 固体燃料 无烟煤 27.4 0.94 烟 煤 26.1 0.93 褐 煤 28.0 0.96 炼焦煤 25.4 0.98 型 煤 33.6 0.90 焦 炭 29.5 0.93 其他焦化产品 29.5 0.93 液体燃料 原 油 20.1 0.98 燃料油 21.1 0.98 汽 油 18.9 0.98 柴 油 20.2 0.98 喷气煤油 19.5 0.98 一般煤油 19.6 0.98
30、18 类 别 名 称 单位热值含碳量(吨碳/TJ) 碳 氧 化 率 液体燃料 NGL 17.2 0.98 LPG 17.2 0.98 炼厂干气 18.2 0.98 石脑油 20.0 0.98 沥青 22.0 0.98 润滑油 20.0 0.98 石油焦 27.5 0.98 石化原料油 20.0 0.98 其他油品 20.0 0.98 气体燃料 天然气 15.3 0.99 数据来源:发改、统计、环保等部门。 (5)单位GDP能耗 指标解释:指辖区内地区生产总值所消耗的能源,是反映能源消 费水平和节能降耗状况的主要指标。 计算方法: 地区生产总值(万元) ) 能源消费总量(吨标煤 能耗 单位 =
31、GDP 能源消费总量是指一个国家(地区)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居民家庭 在一定时间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能源,是指狭义上能源的概念, 即从自然界能够直接取得或通过加工、转换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 生物质能等一次能源;一次能源通过加工、转换产生的洗煤、焦炭、 煤气、电力、热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和同时产生的其他产品;其他 19 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其中,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 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是仅包括人们通过一定技术手段获得的, 并作为商品能源使用的部分;核能仅包括作为能源使用的部分。 标准煤:能源的种类很多,所含的热
32、量也各不相同,为了便于相 互对比和在总量上进行研究, 我国把含热值7000千卡 (29307.6千焦) 的能源定义为一千克标准煤也称标煤。另外,我国还经常将各种能源 折合成标准煤的吨数来表示。能源折标准煤系数=某种能源实际热值 (千卡/千克)/7000(千卡/千克)。 在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之前,首先直测算各种能源的实际平均热 值,再折算标准煤。平均热值也称平均发热量,是指不同种类或品种 的能源实测发热量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公式为: 平均热值(千卡/千克)=(某种能源实测低位发热量)(千卡/ 千克)该能源数量(吨)/能源总量(吨)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按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
33、2008)执行(表2)。 表2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 原 煤 20 908 kJ/kg(5 000 kcal/kg) 0.714 3 kgce/kg 洗精煤 26 344 kJ/kg(6 300 kcal/kg) 0.900 0 kgce/kg 其它 洗煤 洗中煤 8 363 kJ/kg(2 000 kcal/kg) 0.285 7 kgce/kg 煤 泥 8 363 kJ/kg 12 545 kJ/kg (2 000 kcal/kg 3 000 kcal/kg) 0.2857 kgce/kg 0.4286 kgce/kg 焦 炭 28 435 kJ
34、/kg(6 800 kcal/kg) 0.971 4 kgce/kg 原 油 41 816 kJ/kg(10 000 kcal/kg) 1.428 6 kgce/kg 20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 燃料油 41 816 kJ/kg(10 000 kcal/kg) 1.428 6 kgce/kg 汽 油 43 070 kJ/kg(10 300 kcal/kg) 1.471 4 kgce/kg 煤 油 43 070 kJ/kg(10 300 kcal/kg) 1.471 4 kgce/kg 柴 油 42 652 kJ/kg(10 200 kcal/kg) 1.457 1 kgce/
35、kg 煤焦油 33 453 kJ/kg(8 000 kcal/kg) 1.142 9 kgce/kg 渣 油 41 816 kJ/kg(10 000 kcal/kg) 1.428 6 kgce/kg 液化石油气 50 179 kJ/kg(12 000 kcal/kg) 1.714 3 kgce/kg 炼厂干气 46 055 kJ/kg(11 000 kcal/kg) 1.571 4 kgce/kg 油田天然气 38 931 kJ/m 3 (9 310 kcal/m 3 ) 1.330 0 kgce/m 3气田天然气 35 544 kJ/m 3 (8 500 kcal/m 3 ) 1.214 3
36、 kgce/m 3煤矿瓦斯气 14 636 kJ/m 3 16 726 kJ/m 3(3 500 kcal/m 3 4 000 kcal/m 3 ) 0.5000 kgce/m 3 0.5714 kgce/m 3焦炉煤气 16 726 kJ/m 3 17 981 kJ/m 3(4 000 kcal/m 3 4 300 kcal/m 3 ) 0.5714 kgce/m 3 0.6143 kgce/m 3高炉煤气 3 763 kJ/m 30.128 6 kgce/m 3其他 煤气 a)发生炉煤气 5 227 kJ/kg(1 250 kcal/ m 3 ) 0.178 6 kgce/ m 3b)重油
37、催化裂解 煤气 19 235 kJ/kg(4 600 kcal/ m 3 ) 0.657 1 kgce/ m 3c) 重油热裂解煤气 35 544 kJ/kg(8 500 kcal/ m 3 ) 1.214 3 kgce/ m 3d)焦炭制气 16 308 kJ/kg(3 900 kcal/ m 3 ) 0.557 1 kgce/ m 3e)压力气化煤气 15 054 kJ/kg(3 600 kcal/ m 3 ) 0.514 3 kgce/ m 3f)水煤气 10 454 kJ/kg(2 500 kcal/ m 3 ) 0.357 1 kgce/ m 3粗 苯 41 816 kJ/kg(10
38、 000 kcal/kg) 1.428 6 kgce/kg 热力(当量值) 0.034 12 kgce/MJ 电力(当量值) 3 600 kJ/ (kWh) 860 kcal/ (kWh) 0.122 9 kgce/(kWh) 电力(等价值) 按当年火电发电标准煤耗计算 蒸汽(低压) 3 763 MJ/t(900 Mcal/t) 0.128 6 kgce/kg 21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 秸 秆 3500(Kcal/kg) 0.5 kgce/kg 沼 气 5000(Kcal/m 3 ) 0.7140(kgce/m 3 ) 数据来源:统计、经信、发改等部门。 (6)单位工业增加
39、值新鲜水耗、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指标解释:工业用新鲜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 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 外),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 工业增加值指全部企业工业增加值, 不限于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 计算方法: 工业增加值(万元) 米) 工业用新鲜水量(立方 耗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 = 数据来源:统计、水利、经信、环保等部门。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指标解释: 指田间实际净灌溉用水总量与毛灌溉用水总量的比值。 计算方法: 米) 毛灌溉用水总量(立方 米) 净灌溉用水总量(立方 数 农
40、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 = 毛灌溉用水总量:指灌区全年从水源地等灌溉系统取用的用于农 田灌溉的总水量,其值等于取水总量中扣除由于工程保护、防洪除险 等需要的渠道(管路)弃水量、向灌区外的退水量以及非农业灌溉水 量等。年毛灌溉用水总量应根据灌区从水源地等灌溉系统实际取水测 量值统计分析取得。在一些利用塘堰坝或其他水源与灌溉水源联合灌 22 溉供水的灌区,塘堰坝蓄水和其他水源用于灌溉的供水量等根据实际 情况采取合理方法进行分析后计入灌区毛灌溉用水总量中。 净灌溉用水量:同一时间段进入田间的灌溉用水量。其分析计算 针对旱作充分灌溉、旱作非充分灌溉、水稻常规灌溉和水稻节水灌溉 等几种主要灌溉方式分别采取典
41、型观测与相应计算分析方法等合理确 定不同作物的净灌溉定额,根据不同作物灌溉面积进而得到净灌溉用 水量。如果灌区范围较大,不同区域之间气候气象条件、灌溉用水情 况等差异明显,则在灌区内分区域进行典型分析测算,再以分区结果 为依据汇总分析整个灌区净灌溉用水量。对于非充分灌溉、有洗盐要 求和作物套种等情况分别采取相应方法进行分析计算。 对于井渠结合的灌区,如果井灌区和渠灌区交错重叠,无法明确 区分,则将灌溉系统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虑,分别统计井灌提水量和 渠灌引水量,以两者之和作为灌区总的灌溉用水量。有些渠灌区中虽 包含有井灌面积,但两者相对独立,这种情况下井灌和渠灌作为两种 类型分别单独计算。 数据
42、来源:统计、水利、农业等部门。 (7)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指标解释:指辖区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占GDP 的比例。 计算方法: (万元) 万元) 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 比重 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占 GDP GDP =节能环保产业:指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提 供技术基础和装备保障的产业,主要包括节能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 23 业和环保装备产业,涉及节能环保技术与装备、节能产品和服务等; 其六大领域包括:节能技术和装备、高效节能产品、节能服务产业、 先进环保技术和装备、 环保产品与环保服务。 相关标准及要求参考 国 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发20
43、12 19号) 。 数据来源:经信、发改、统计、环保等部门。 (8)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食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指标解释:指辖区内有机、绿色食品种植面积与农作物播种总面 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 % 100 = 顷) 农作物种植总面积(公 积(公顷) 有机、绿色食品种植面 积的比重 有机、绿色食品种植面 注:有机、绿色食品种植面积不能重复统计。 有机食品:指根据有机农业原则和有机产品生产方式及国家有 机产品(GB/T 19630-2005)标准生产、加工出来的,并通过合法 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证并颁发证书的一切农产品。有机食品在生产 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产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 质
44、,以及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而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 采取可持续发展的有机农业技术进行有机食品生产。 绿色食品:在无污染的生态环境中种植及全过程标准化生产或加 工的农产品,严格控制其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使之符合国家健康安全 食品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有机、绿色食品的产地环境状况应达到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 24 量评价标准 (HJ332-2006) 、 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HJ-333-2006)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 数据来源:统计、农业、林业、环保、质检等部门。 (9)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标解释:指单位土地面积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数量
45、,反映了辖 区内环境负荷的大小。按照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本指标计算化学需 氧量(COD)、二氧化硫(SO 2 ) 、氨氮(NH 3 -N) 、氮氧化物(NO x )的排放 强度。 计算方法: () () 平方公里 辖区面积 吨 排放总量 或 或 或 全年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NOx N - NH SO COD 3 2 = 注:主要污染物的种类随着国家相关政策实时调整。 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量包括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及机动 车、农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 排放量为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 理设施排放量之和。二氧化硫排放量为工业污染源、
46、城镇生活污染源 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之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为工业污染源、 城镇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机动车排放量之和。 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通常采用三种方法,即实测法、物料平衡法和 产排污系数法。污染物排放量多根据监测数据,首选实测法计算。 实测法: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流量与排放浓度之积。监测数据法 计算所得的排放量数据必须与物料衡算法、产排污系数法计算所得的 排放量数据相互对照验证。 25 物料衡算法:主要适用于火电厂、工业锅炉、钢铁企业烧结(球 团)工序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测算,公式如下: 火电厂 (工业锅炉) 二氧化硫排放量=煤炭 (油) 消耗量煤炭 (油) 平均硫分转换系数(1-
47、综合脱硫效率) 钢铁企业烧结(球团)工序二氧化硫排放量=(铁矿石使用量铁 矿石平均硫分+固体燃料使用量固体燃料平均硫分)转换系数 (1-综合脱硫效率) 综合脱硫效率以自动监测数据及投运率确定。 产排污系数法:主要适用于火电厂、工业锅炉、水泥厂氮氧化物 排放量以及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造纸、金属冶炼、纺织等行业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测算,公式如下: 火电厂(工业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量=煤炭(油、气)消耗量产 污系数(1-综合脱硝效率) 水泥厂氮氧化物排放量=水泥熟料产量产污系数 (1-综合脱硝 效率) 综合脱硝效率以自动监测数据及投运率确定。 造纸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机制纸及纸板(浆)产
48、量 排污系数 印染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印染布(印染布针织、蚕丝 及交织机织物、毛机织物呢绒)产量排污系数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10)受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例 指标解释:指辖区内各类(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 26 园、地质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封山育林地、基本农 田等面积占全部陆地(湿地)面积的百分比,上述区域面积不得重复计 算。 数据来源:统计、环保、建设、林业、国土、农业等部门。 (11)林草覆盖率 指标解释: 指区内林地、草地面积之和与总土地面积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林业、农业、国土等部门。 (12)污染土壤修复率 指标解释:指辖区内受污染农田开展修复和被二次开发(改变用 途)的面积占辖区受污染农田总面积的比例。计算方法: 100% + = 污染农田总面积 的面积 受污染农田被二次开发 污染农田的修复面积 污染土壤修复率土壤污染: 指人为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并积累到一定程度, 引起土壤质量恶化,并进而造成农作物中某些指标超过土壤环境质 量标准(GB15618-1995)。 污染土壤修复:指通过植物修复、微生物修复、物理修复、化学 修复及其联合修复技术,将污染物(特别是有机污染物)从土壤中去 除或分离,使修复后土壤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或当地划定的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