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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二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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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二章 国际会计准则报告与披露,学习目标1财务报表的列报(IASl)2现金流量表(IAS 7)。3其他财务报告准则 (IAS24 IAS32 ,IAS 33,IFRS 7)。,2,第一节 财务报表的列报(IAS1),学习目标 1 IAS1概述 2 IAS1的基本内容 3 lAS1与我国相关准则的比较,3,第一节 财务报表的列报(1ASl),一、1ASl概述 目前有效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是2005年1月1日生效的IAS 1财务报表的列报(2003年修订)。IAS1财务报表的列报的目的是规范通用财务报表的列报基础,以确保其可比性,主要涉及列报的总体要求、结构指南、列报内容的最低要求、遵从国际财务

2、报告准则情况以及背离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情况等内容。,4,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本着公众利益,致力于制定一套要求在全球通用财务报表中披露透明、可比信息高质量的、可理解并可实施的全球性会计准则。 1、IAS 1的出台背景及理论基础 (1)出台模式:征求意见稿公布生效再修订再公布再生效。(2)出台背景 1975年1月,IAS1会计政策的披露(Disclosure of Accounting Policies)公布,这是IASC制定的最早涉及财务报表列报的准则 。,5,1976年10月,lAS 5财务报表中应披露的信息正式公布 。 1979年11月,IASC又正式公布了lASl3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列报。

3、1994年 ,IASC对lAS 1、lAS 5和lAS 13进行了重排,并入一个会计准则的列报项目。 1997年8月,lAS1财务报表的列报准则正式公布,该准则于1998年7月生效,并取代了lAS 5和lAS 13。该准则更强调“公允列报”。,6,2003年12月18日,IASB公布了lAS1的修订版,并于2005年1月1日生效。 2005年8月18日,再次对lAS1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关于资本披露的规定,相关的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2、lAS1的适用范围 lASl适用于包括银行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内的所有类型的经济主体。lASl适用于单个主体的财务报表和企业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7,

4、lAS 1所作的规定只适用于主体列报的年度财务报表,对于简化的主体中期财务报表不适用,中期财务报表的披露另有IAS 34中期财务报告准则来规范。,8,二、IAS1的基本内容,1、关于财务报表的概念IAS1中 财务报表是指对主体财务状况和经济业务结构性的财务描述,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中,财务报表的概念主要是指通用财务报表,不涉及专用财务报表的问题,如不加说明,财务报表就是指通用财务报表 。 通用财务报表,是指意在满足那些不能要求报表符合其特定信息需求的使用者需要的那类财务报表。通用财务报表包括单独提供的和含在公开文件(如年度报告或招股说明书)中的财务报表,其目的是提供有助于广大使用者进行

5、经济决策的有关主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9,2、通用财务报表 的内容(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一份反映权益的所有变动,或不是由业主资本交易和对业主的分派所引起的权益变动的报表; (4)现金流量表; (5)会计政策和说明性注释 (附表附注) 3、lAS1的总体要求(1)公允列报和遵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公允列报指要求主体的财务报表应公允地反映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信息。,10,公允列报要求主体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要使其编制财务报表遵从每项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常设解释委员会的解释公告的所有要求,按提供相关的、可靠的、可比的和可理解的信息的方式列报信息(包括会

6、计政策),并且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不足以让使用者理解特定交易或事项对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时,提供附加信息。 遵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指主体编制财务报表要遵从每项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每项适用的常设解释委员会的解释公告的全部要求时,该财务报表才可以称为是遵从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遵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不是不允许存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背离的情形。背离的前提是准则的有关规定不适当 即某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某项特定要求的运用可能导致使人误解财务报表。总之,公允列报是通过遵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来实现的,只有在运用某项会计准则将引起财务报表误解时,才允许背离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11,(2) 主

7、体运用的会计政策应是国际会计准则所规定的会计政策 。 会计政策指主体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采用的特定原则、基础、惯例、规则和实务。在缺乏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时,主体应制定适合其自身的、相关的和可靠的会计政策。 (3) 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假定 关于持续经营的假定。财务报表应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编制,除非主体很可能破产或终止经营 关于权责发生制会计的假定。除现金流量表外,主体应以权责发生制作为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 (4) 列报的一致性财务报表内的项目列报和分类,应在各期之间保持一致,除非主体的经营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或对其财务报表列报的审议表明这种变动能使列报更为恰当,或由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常设解释委员会的解释

8、要求改变列报方式。,12,(5)重要性和汇总 lASl规定,每个重要项目都应在财务报表内单独列报,不重要的金额应与具有类似性质或功能的金额汇总,不必单独列报。 (6)抵销除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解释公告要求或允许,否则资产和负债、收益和费用不能相互抵销。当同样或类似交易和事项形成的利得、损失和相关的费用不重要时,可以抵销。报告扣除计价准备(如存货折旧准备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等)后的资产净额不是抵销。(7)比较信息 为体现可比性,IASl规定,应披露财务报表内所有数字信息的前期可比信息。,13,4、IAS 1的结构和内容 (1) 财务报表的界定和期间 首先,对财务报表本身进行界定即区分按国际财务报告

9、准则编制的报表与不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报表。其次,财务报表的每个组成部分都应予以明确地界定即下述内容必要时可加以重复:报告主体的名称或其他辨认方式;财务报表是涵盖单个主体还是主体集团;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报告货币;财务报表所列报数字的精确度。 财务报表的报告期间至少按年度提供。 (2) 财务报表的内容 资产负债表 收益表 权益变动表 报表附注 (3) 财务报表的结构(与我国基本一致),14,三、lAS1与我国相关准则的比较 1、目标和基本内容一致 从制定准则的目标来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与lASl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确保财务报表与其前期的财务报表以及同一期间不

10、同企业的财务报表可比。报表种类相同。 2、具体内容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没有涉及对财务报表目的的表述。 在财务报表的组成方面,名称表述有所不同; lAS 1明确提出了公允列报的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没有提出这一概念。 在资产负债表披露的内容方面 lASl中提到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15,并要求反映准备项目,同时要求主体在资产负债表内或附注中披露关于每类股本的相关信息,以及股东权益中每项公积的性质和目的的说明。这些内容在我国准则中都没有涉及 。 在利润表(收益表)方面,我国准则规定费用按功能分类;lAS1规定费用可以按性质分类,也可以按功能分类 。 在权益变

11、动表方面,lASl强调要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权益和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收益和费用总额,我国准则没有涉及这一要求。 有关附注,lAS 1要求在其他披露中包括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如主体的财务风险管理目标与政策、管理层的判断等。这些信息我国准则中都没有涉及。,16,第二节 现金流量表准则(IAS 7),【学习目标】1 IAS 7 概述 2 lAS 7的基本内容 3 lAS 7与我国相关准则的比较,17,第二节 现金流量表准则(IAS7),1 IAS 7 概述1) lAS 7的出台背景及理论基础财务报表使用者在进行经济决策时需要评价主体产生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以及主体产生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时间和确

12、定性。现金流量表通过提供有关主体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方面的现金流量信息,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对主体产生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进行评价,并了解现金流量的时间分配和确定性。,18,1862年和1863年,英国和美国先后出现了资金流量表,其可以看作是现金流量表的雏形,这时期的资金流量表主要用于记录银行存款、现金等资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到20世纪初期(1930年以前),资金流量表已发展成四种不同的基础,分别用来揭示现金、流动资产、营运资金及某一期间全部财务活动的资金流量。其后一段时期,反映营运资金流量的资金流量表成为主要形式,即增加营运资金的项目作为资金的来源,减少营运资金的项目作为资金的运用。,19,

13、1963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发表了第3号意见书,建议企业在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同时,编制资金流量表,并说明了资金流量表的有关内容。在实务中,编制资金流量表主要有营运资金、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两种基础,但营运资金基础占主导地位。 1971年,APB又发表了第十九号意见书报告财务状况的变动,建议把实务中普遍采用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表改为财务状况变动表,以反映企业一切重大筹资和投资活动,并将财务状况变动表纳入对外公布的基本财务报表中。意见书缺陷:没有对“现金”的概念给予适当的定义,从而导致了对会计主体财务状况披露的多样化,主体在财务报表中强调的重点也各自不同,其结果是报表所提供的信息不可

14、比。,20,1977年10月,IASC发布了lAS 7财务状况变动表准则,该准则要求准则范围内的会计主体将财务状况变动表纳入其对外公布的财务报表体系中。 1982年12月,美国FASB发表了题为报告资金流量:流动性和财务弹性的讨论备忘录,建议采用现金基础的资金流量表。因为主体现金收入是投资者和债权人最为关注的主要补偿,若编制资金流量表是采用营运资金基础,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项目与现金相混淆,则一个公司的现金流量就难以识别。,21,1987年12月,美国FASB正式发布了第95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取代了APB的第19号意见书,并于1988年起开始生效,要求所有会计主体于1988年7月15日后

15、都应编制现金流量表,并将其纳入主体对外公布的财务报表体系中,现金流量表正式登上财务报表的舞台。 1989年4月,IASC再次对lAS 7 财务状况变动表准则进行审核,并于1991年7月发布了准则草案现金流量表。,22,1991年英国和澳大利亚分别发布了现金流量表会计准则。 1992年,IASC在对准则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后,正式公布lAS 7现金流量表准则,取代 财务状况变动表准则,1994年1月1日起生效。虽然该准则的序号未改,但内容已几乎已完全不同。 1998年我国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并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23,2) lAS 7的适用范围 现金流量信息是评价一个主体产生现

16、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其使用情况的基础,所有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企业,不论其规模大小和所属行业,都要提供现金流量表。即使在母公司披露合并现金流量表的情况下,子公司也必须提供现金流量表。,24,2 、 lAS 7的基本内容1)现金流量表的结构(构成)(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是一个重要的财务会计指标,通过它可以判断在不依靠外部资金的情况下,主体经营活动形成的现金流量是否足以偿还贷款、维持主体的经营能力、派发股利以及进行新的投资。经营活动形成的现金流量主要来自主体产生的经营收入,主要是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所获得的现金收入 。IAS 7鼓励主体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即直接

17、通过现金收入总额和现金支出总额的总括分类反映来自主体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25,也可以采用间接法报告 :以净损益为基 础,通过调整主体非现金交易、过去或者将来经营活动的现金收支的递延或应计项目,以及与投资或筹资现金流量相关的收益或费用项目的影响,来揭示主体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量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是指长期资产以及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其他投资的购买和处置。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代表着主体为了获得未来收益和现金流量而转出资源的程度,主体应单独地报告来自投资活动的总现金流入和总现金流出的总括分类 。,26,主要包括: 购置与自建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以及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现金支出

18、; 出售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以及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投资的现金收入; 购买其他主体的权益或债务性工具以及合营中的权益所导致的现金支出; 出售其他主体的权益性或债务性工具以及合营中的权益所带来的现金收入; 等等,27,(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是指引起主体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与资本的取得、提供和弥补有关,涉及到贷款、信用债券和股本等。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包括:发行股票或其他权益性工具所获取的实得现金收入;因购买或赎回主体股票或其他权益性工具所导致的对所有者的现金支出;发行公司债券、贷款、签发票据、发行一般债券、发行抵押债券以及其他短期或长期借款所获得的现金收入;偿

19、还借款所导致的现金支出;融资租赁的承租方为减少与融资租赁相关的未清偿债务的现金支出。,28,(4)其他活动现金流量纳税现金流量。 纳税现金流量通常归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如果能够判明引起纳税现金流量的交易属于特定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则将纳税现金流量归为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更为恰当。外币现金流量。 外币现金流量应当按照交易当日的汇率折算成主体的报告货币 。透支的处理 。 银行透支可能会被作为主体日常现金管理的工具,而非筹资安排。购买和处置。来自购买和处置子公司及其他经营单位的现金流量总额应当单独列示并且归于投资活动现金流量。,29,2)其他相关问题(1)非现金交易 不需要使用现金或

20、者现金等价物的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不应包括在现金流量表中。 (2)其他披露 主体应当披露其持有的,但不能被集团使用的巨额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 主体应披露行业分部和地区分部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金额 。,30,3、lAS 7与我国相关准则的比较 (1)编制的基础 lAS 7规定 ,银行透支应包含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内,而我国现金流量表准则中定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不包含银行透支。(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编制方法 lAS 7规定:“企业应按下列方法中的一种报告源于经营业务的现金流量:直接法间接法 ;我国现金流量表准则规定,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必须采用直接法,只要求在附注中披露按间接

21、法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31,(3)股利和利息的收支处理 lAS 7对收到和支付的股利和利息可以归入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但应保持一贯性。我国现金流量表准则规定,对支付的股利和利息归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对收到的股利和利息列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4)所得税IAS 7规定:“所得税的现金流量应单独披露,并应归类为经营业务的现金流量,除非能具体确认其源于筹资和投资业务。”我国现金流量表准则规定,经营活动流出的现金包括支付的各项税费,将与所得税有关的现金流量归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32,(5)套期保值 lAS 7第16条规定,“如果一项合同按对某一认定状况的套期保值进行核算

22、,该合同的现金流量应以同样的方式归类为被套期保值状况的现金流量;如果签订的合同是对可辨认头寸的套期,由此而形成的现金流量应按照被套期头寸的分类方法加以归类”。我国会计准则中没有涉及此问题。(套期保值是指把期货市场当作转移价格风险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作为将来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商品的临时替代物,对其现在买进准备以后售出商品或对将来需要买进商品的价格进行保险的交易活动。头寸是金融行业常用到的一个词,在金融、证券、股票、期货交易中经常用到。就银行而言,头寸”意指银行和金融机构可动用的款项,若银行和金融机构预计当日全部收入款项大于付出款项,称为“多头寸”;反之,称为“短头寸 ”。),33,套期保值交易举例

23、9月份,某油厂预计11月份需要100吨大豆作为原料。当时大豆的现货价格为每吨2010元,该油厂对该价格比较满意。据预测11月份大豆价格可能上涨,因此该油厂为了避免将来价格上涨,导致原材料成本上升的风险,决定在大连商品交易所进行大豆套期保值交易。交易情况如下表: 现货市场 期货市场 套期保值 9月份 大豆现货价格2010元/吨 买入10手11月份大豆期货合约:价格为2090元/吨 11月份 买入现货100吨大豆:价格为2050元/吨 卖出10手11月份大豆期货合约:价格为2130元/吨 套利结果 现货价格亏损40元/吨 期货价格盈利40元/吨 最终结果 净获利40*100-40*100= 0,3

24、4,第三节 其他财务报告准则,【学习目标】 1 关联方披露(IAS 24 ) 2 每股收益 (lAS 33 ),35,第三节 其他财务报告准则,1 关联方披露(IAS 24 )1)关联方披露准则的发展 随着公司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的演变,企业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监管当局关注的焦点。在西方发达国家,跨国集团公司常常运用关联交易来规避税收 。 我国关于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关联方是指与某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关联交易是指具有关联关

25、系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或活动,不论是否收取价款。,36,关联交易的主要表现: (1)买卖商品; (2)买卖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代理; (5)租赁; (6)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 (7)担保和抵押; (8)管理方面的合同; (9)研发项目的转移; (10)许可协议; (11)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37,1982年3月美国FASB发布了SFAS 57关联方披露,开始对关联交易进行规范。 1983年3月,IASC发布了征求意见稿E 25关联方交易的披露。随后,1984年7月正式发布了IAS 24关联方披露,并于198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1994年,

26、IASC对IAS 24进行了格式重排。同年6月,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认为IAS 24可列入其核心准则体系 ,但要进行改进。2001年7月,IASB 对IAS 24进行改进,2003年12月18日,IASB公布了修订后的IAS 24,自2005年1月1日起生效,鼓励提前采用。,38,2)IAS 24的基本内容 (1)IAS 24的目标是确保主体的财务报表包含与关联相关的信息,使信息使用者能够正确评价主体的经营活动 。 (2)IAS 24适用范围识别关联方关系和交易;识别主体和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末结算余额;识别要求披露和的情况; 确定对这些项目所作的披露 (3) IAS 24关联方的界定 如果具备下列

27、条件,则一方与主体有关联:,39,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通过一个或更多中介:A.控制了主体,或是受主体控制,或是与主体一起在同一控制之下;B.在主体中拥有权益,使之对该主体有重大影响;C对主体具有共同控制。 一方是主体的联营企业 。 一方是主体的合营企业,其中主体是该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一方是主体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中的一员。 一方是与和所提及的所有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40,一方是受或项提及的所有个人直接或间接也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主体,或者这样一个主体的重大表决权,直接或间接地掌握在或项提及的所有个人手中。 对方为主体或作为主体关联方的任何主体的雇员福利而设离职后福利计划。在考

28、虑各种可能的管理关系时,应当关注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4) IAS24披露信息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包含福利 。关联方关系的性质。,41,关联方交易披露的信息(1)发生关联方交易的情况。 应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 交易要素。披露的交易要素有:交易的金额;未结 算项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详细 信息;未结算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当期计提额、转 销额以及余额)。(2)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 予以披露类型相似的在不影响财务报表阅读者正 确理解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影响的确情况下,可 合并披露。 (3)只有在提供充分证

29、据的情况下,企业才能 披露关联方交易采用了与公平交易相同的条款。,42,3) lAS 24与中国相关准则的比较 主要差异体现: (1) lAS 24规定,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属于关联方。我国准则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 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同受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两方是关联方;企业与主要投资者个人之间的关系是关联方。 (2) lAS 24规定,主体及关联方的雇员离职后的福利计划构成关联方的内容。我国准则中无此规定。我国的社会福利体系还具有较大缺陷,该规定不具备可操作性。,43,(3) IAS 24修订后取消了关联方交易定价政策的披露要求。但在我国现阶段披露定价政策能提高关联方交

30、易的透明度,因此准则保留该要求。关联方披露方面,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在实际操作中的成本效益比要高于现行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44,2 每股收益 (lAS 33 ) 每股收益(EPS)的计算是自1960年以后在美国逐渐发展起来的,由于每股收益指标对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公司管理当局、投资者、潜在投资者及其他财务分析人员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另外由于存在公司内部与外部信息的不对称,这样就有可能导致公司内部管理人员有强烈的动机操纵每股收益的计算来实现其自身利益最大化。 1)每股收益准则的发展 1969年,美国AICPA发布了每股收益研究报告,提供了非常特殊的,甚至是有些专制的程序来解决每股收益计算过程中的

31、可靠性问题。,45,1989年IASC将每股收益项目列入其议事日程,并于1993年发布了一个题为每股收益的、公开讨论的原则公告书草案。 1995年11月,国际会计准则每股收益征求意见稿获通过,1996年1月正式发布。 1997年2月,IASC发布了lAS 33每股收益准则,并自1999年1月1日起生效。1997年2月,FASB发布了SFASl28每股收益。 2002年5月,IASB建议对lAS 33进行修改,以使其与SFAS 128更为紧密地保持一致。2003年12月18日,IASB公布了lAS 33的修订稿,自2005年1月1日起生效 。,46,2)lAS 33的目的 在于规范每股收益的确定

32、和列报原则,以便改进同一时期内不同主体之间以及同一主体在不同会计期间的业绩比较。 3)lAS 33的适用范围 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主体以及正处在公开市场上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主体 。 4) lAS 33的基本内容 (1)基本每股收益的计量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损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47,(2)稀释的每股收益的计量 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主体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调整为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损益和发行在外股份的加权平均数。损益的调整包括对当期股利、当期利息和股份转换时产生的收益或费用等其他变化的税后影响的调整。股份的加权平均数的调整应是在基

33、本的每股收益的股份加权平均数的基础上,加上全部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转换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 (潜在普通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权 、认股权证等)。 5)每股收益的列报和披露(1)列报 应在收益表内以同等显著的方式,列示各类具有不同权利普通股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的每股收益,即使出现亏损,也要作同样处理。,48,(2)主体应当披露的信息 计算基本的和稀释的每股收益时分子的金额,以及将这些金额调节为当期可归属于母公司损益的金额;计算基本的和稀释的每股收益时,用来作分母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以及这些分母之间的彼此调整;可能未来会潜在地稀释基本的每股收益,但就列报期间而言具有反稀释性,因而未包括稀释的每股收

34、益计算中的工具(包括或有可发行的股份);对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的,且如果发生在报告期期末之前,就会显著地改变期末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数量的普通股交易或者潜在普通股交易。,49,6) IAS 33与中国相关准则的比较 对比lAS 33,我国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在整体计算方法和思路上与国际会计准则已趋于一致,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没有考虑潜在普通股的影响,没有要求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2)各期间的每股收益指标缺乏可比性。(3)没有界定反稀释性以及稀释性影响程度的判断标准。,50,第二章 国际会计准则报告与披露结 束,51,3 金融工具列报(1FRS 7,I

35、AS 32)学习目标 1)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发展 2) IFRS 7和lAS 32的基本内容 3) IFRS 7和lAS 32与中国相关准则的比较,52,3 金融工具列报(1FRS 7,IAS 32)金融工具的迅速发展给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带来了新的挑战,它对于评价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至关重要。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也意识到了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列报与披露的重要性,并组织力量开展研究。 1)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发展 1988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开始就金融工具项目立项研究。19911994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先后几次会公布了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 1995年6月,lAS 32金融工具:披露与

36、列报作为正式准则公布,自1996年1月1日起生效。,53,1998年12月,IAS 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发布 。 2003年12月17日发布了lAS32、lAS39修订稿,以修订后的lAS32取代原来的lAS32、lAS39并自2005年1月1日起生效,同时取代了解释公告SIC 5、SIC 16、SIC 17等。 2004年7月22日,IASB发布了征求意见稿草案ED 7金融工具:披露。 2005年8月18日,IFRS 7金融工具:披露正式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取代了lAS 32中“披露”部分的内容。 2007年初,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正式发布形成。,54,2) IFRS 7和lA

37、S 32的基本内容 (1) IFRS 7关于金融工具披露的规定金融工具重要性的信息披露: 在资产负债表方面,IFRS 7要求披露金融工具对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包括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持有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用于销售的资产以及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等。 在收益表方面,IFRS 7要求披露收益、费用、利得和损失等项目,并且要求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持有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用于销售的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以及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等导致的利得和损失应单独披露。 其他披露 ,披露金融工具的利息收入和费用、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等;金

38、融工具的会计政策、套利会计信息(如套利工具及其公允价值)等。,55,金融工具的风险性质和程度信息的披露。 定性披露,主要是描述不同金融工具的风险暴露,管理者管理这些风险的目标、政策和过程以及与前期相比的变动 。 定量披露,主要是基于内部向关键管理人员提供的信息揭示主体风险暴露的程度,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以及风险的集中等。 (2) lAS 32关于列报的规定 金融工具的列报,lAS 32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负债和权益;复合金融工具;库藏股;利息、股利、损失和利得;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等。 负债和权益部分主要解决金融工具在主体资产负债表内的分类,lAS 32要求金融工具的发行人应

39、当在初始确认时按合同的实质以及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归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56,对于复合金融工具,发行人应当对金融工具的条款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同时包含负债和权益部分。如果某一金融工具形成了主体的一项金融负债,同时赋予了持有人将该工具转换成主体权益工具的选择权,主体应当对该金融工具的这两个部分分别予以确认。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或与金融工具的组成部分相关的利息、股利、损失和利得,应当作为收益或费用在损益中确认 。 当主体拥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并且打算以净额为基础进行结算或同时变现资产和清偿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互相抵销并在

40、资产负债表内以净额列示。,57,3) IFRS 7和lAS 32与中国相关准则的比较 在全面借鉴lAS 32和lAS 39的基础上,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了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由于lAS 39过于复杂,我国准则将相关内容拆分为3个准则,分别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则主要参考了lAS 32的主要内容。其中与lAS 32的差距主要体现在IFRS 7新增加的披露要求 。 IFRS 7对金融工具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金融工具风险性质和影响程度的披露提出了数量上和质量上的双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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