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苏省 区域 性 地震安全性评价 工 作 大 纲 (试 行) 江苏省地震局 二 一七年 十 二 月 目 录 一、总 则 . 1 二、实施方案编制 . 2 三、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 . 2 四、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 . 3 五、目标区主要断层勘查和活动性鉴定 . 3 六、 目标区浅部土层结构三维模型建立 . 4 七、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 . 4 八、地震动预测方程确定 . 5 九、概率地震危险性评价 . 6 十、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 . 6 十一、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 8 十二、技术服务系统建设 . 9 十三、质量控制与管理 . 10 十四、其他 . 11 1 一、总 则 第一
2、条 为规范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提高行政效能和投资效益, 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依据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关于全省推行企业投资 项目多评合一的指导意见(苏 政 办发 2017 86号) 和 GB17741 重大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制定本工作大纲。 第二条 本省范围内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应当遵循本工作大纲。 第 三 条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是 针对 开发区 、高新区、城市整体改造区域 和企业集中 建设 区 等具有较大规模 范围 区域 开展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其成果可以直接应用于 区内 除 中震防发 2015 59号 文 所列 的 重大工程 目录 以外
3、的 、 不同于 一般工程 的较为 重要 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 选址、 抗震设防要求 确定、 地震风险评价 , 也 适 用 于该区 发展规划、国土 利用规划 及防震减灾对策 制定 等工作。 第四条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主要 工作范围 称为目标区, 为需要采用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的范围, 可根据城市规划 、片区建设等 实际需要 ,由当地 人民 政府或者其管理部门(机构)确定 ; 为 评价 地震构造背景所需调查研究的地域 和对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有影响的范围 称为 区域 , 应 不小于 目标区 外延 150km; 为查清目标区及其附近地区地震活动构造和地震活动特征所需调查
4、研究的地域称 为 近场区 , 应不小于目标区外延 25km。 第五条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 包括目标区主要断 层 活动性 鉴定 、地震危险性评价、地震动参数评价和 地震地质灾害 初步 评价 。 其基本工作内容应包括: 区域 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调查与评价, 目标区 主要 断层 勘查 和活动性鉴定,目标区 浅部 土层结构三维模型建立 ,地震动预测方程确定, 目标区 概率地震危险性分析 , 地震 工程地质条件 钻孔勘查 、 土层波速与非线性参数测试 , 典型土层模型建立、场地地震反应分析与地震动参 数 确定 等, 建立 目标区地层 数据体 和多参数 地震动参数 数
5、据体,建设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系统 。 依据 场地 工程 地质条件 ,由技术服务系统计算 给出 设定 场点建设 工程所需的 设计地震动参数, 并给出 地震地质灾害初步评价结果。 第 六 条 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应 在 前期 资料收集和现场 踏勘 的基础上,根据区域功能定位、规划建设项目类型与特点 以及 建设工程重要程度 等 , 编制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实施方案 ,并 根据实施方案 组织实施 。 第七条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 技术工作应遵循 GB17741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 DB/T 15 2009活动断层探测 以及其他 相关 技术标准 、 规范 规定。
6、2 二、 实施 方案编制 第 八 条 编制 实施方案 以收集资料为主,辅以必要的现场工作。 第 九 条 在 收集、整理和分析地震、地矿、煤炭、石油天然气、水利、核电、测绘和建设等部门 的 地震、地质、物探、钻探、工程地质勘察和大地测量等方面的资料和成果,尤其 是 加强石油天然气 、煤田 地震勘探剖面、测井和深孔等资料收集 的基础上,初步编制区域 地震构造图、近场区地震构造图和目标区 主要 断层分布图 。 第十条 根据近场区、目标 区 地质、地震、施工条件等实际情况,以及规划建设的工程类型 和地震构造、地震活动背景, 确定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 工作的技术目标、 技术途径、 技术手段以及 与 工程
7、规划布置和功能设置 相 适应的多 概率 水准 的地震动参数 ,提出合理的 工作量 、 经费预算 、工期等 , 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 对特别需要设置的专题, 应当 编制专题实施方案 。 第十 一 条 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论:任务来源、总体要求、工作目标、成果产出; 区域 、 近场区、 目标区的确定 ; (二)专题设置 、 任务分解 、技术手段、技术指标; (三)预期产出成果 ,包 括 数据库 、 技术服务系统架构及主要建设内容; (四)分项工程预算 ; (五)施工队伍情况 ; (六)实施进度计划 ; (七)质量保证体系与安全生产。 三、 区域 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 第十
8、二 条 编制 区域 大地构造图、 区域 新构造图、 区域 地震构造图 , 比例尺不小于 1:1 000 000,所有区域性图件应标明 目标区 位置。 第十 三 条 编制 区域 破坏性地震目录 ,编制 区域破坏性地震和现代中小 地震震中分布图 ,分析 地震活动时空特征 、 现代构造应力场特征 , 编制 破坏性 地震影 响烈度图, 评价 目标区 最大地震影响烈度 。 3 第十 四 条 分析 区域 地质构造背景 、 地震发生的新构造背景 和 地球物理场及深部构造特征 。 第十 五 条 评价 区域 内各主要 断层 的 活动性 , 分析主要 断层 性质、 展布 特征 、 最新活动时代、 运动学参数 以及
9、 断层 活动性分段、重点地段古地震强度及活动期次等。 第十 六 条 分析 区域 地震构造特征 , 评价 地震构造条件 , 评估 主要发震构造及其最大潜在地震。 四、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 第十 七 条 近场区地震构造图 、地震震中分布图 的比例尺应不小于 1:250 000。 对活动构造细节图件,根据需要选定比例尺。 第十 八 条 编制近场区地震目录 和地震震中分布图 ,分析地震活动性,包括地震活动强度、频度水平,地震活动密集等空间分布特征,以及震源深度分布特征。 对参数有疑问且可能影响 目标区 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地震事件 应 进行核查。 第十 九 条 搜集近场区地质构造资料, 编制近场
10、区地质构造图、近场区地质剖面图,分析近场区地质构造展布与发育特 征。 第 二 十 条 开展近场区主要断层 现场调查, 对隐伏 断层 宜采用浅层地震勘探方法进行探测,对裸露区开展地面地质调查, 结合钻孔联合剖面、探槽开挖和 测年等 资料 , 查明主要 断层 的位置、规模、产状 以及 断层活动性特征 。 第 二 十 一 条 编制近场区 主要 断层活动性特征一览表 和近场区地震构造图 , 研究 近场区 地震活动与断层之间的关系,分析近场区 地震构造特征。 五、 目标区 主要 断层 勘查和 活动性鉴定 第 二 十 二 条 应开展目标区主要断层现场调查。对隐伏 断层 应采用浅层地震勘探方法进行探测, 必
11、要时, 可采用 多种方法联合探 测 ;对裸露区 发育的主要断层, 应 采用 地面地质调查 、 高精度遥感 等 方法 进行勘查 。 第 二 十 三 条 对发现的 主要 断层 在第四纪以来具有 活动时,应当开展断层的活动性鉴定 。对于隐伏断层可 采用跨断层 钻孔 联合 剖面探测 法,对近地表断层及裸露断层 可 采用探槽 或地质剖面剥离 法 ,结合测年 数据 等,确定 主要 断层 的位置、规模、产状 、 最新活动性以及断层 活动性特征 。 每条断 层至少 有两个可靠的地质证据证明断 层的最新活动性和活动特征。 4 第 二 十 四 条 目标区存在 晚更新世以来的 活动断层 时 ,应按照 DB/T 15
12、 2009活动断层探测评价其性质、活动时代、 断错 位移 与速率 , 编制活动断层 条带状分布图 , 成图 比例尺 宜不 小 于 1:10 000。 第 二 十 五 条 编制 目标区 主要断层活动性特征一览表 。 编制 目标区 主要 断层 分布 图,包括主要断层的 展布、性质与产状、活动时代 等,比例尺 不小于 1:50 000。 第 二 十 六 条 分析目标区地震构造特征, 评价 目标区 主要 断层的性质、 活动时代 、位移 和运动 特征 , 分析目标区主要断层与近场区活动断层的构造联系 , 评价目标区范围内发震构造潜在地震活动产生地表断错的可能性。 六、 目标区浅部土层结构三维模型建立 第
13、 二 十 七 条 在 收集目标区内的浅层地震勘探、钻孔 等 资料 的基础上 , 对于覆盖层较厚的地区, 宜 采用 浅层地震勘探 等 方法 , 对目标区 内 基岩埋深 、土层的主要分层和 空间分布特征 进行控制性探测 , 并 结合地质 勘查 资料 区分出 第四 系 不同 地质 时代 地层的底界 埋深 , 控制 测线 线 距宜不大于 2km。 对于浅覆盖区,应主要基于钻孔资料获得覆盖土层结构分布的三维模型,适当 补充 物探 测线 进行 控制 探测 。 第二 十 八条 鼓励采用地震台阵观测法等其他新技术方法,探查目标区土层结构空间分布。 对于地震台阵观测,空间间隔宜不大于 500m。 第二 十 九
14、条 对岩土层 变化 大的区段,应当加密 布置 浅层地震勘探 测线, 或 采用网格状测线 进行 探测 ; 对于地震台阵观测,空间间隔宜不大于 250m。 第 三 十 条 根据 探测 结果,结合目标区工程地质勘查资料和地震工程钻孔波速测试结果等, 建立目标区浅部土层结构三维模型, 编制 基岩等值线 图 , 不同速度 层 ( 或第四系 地层 ) 等值 (深) 线图, 横波速度 500m/s的 等 值 线图 , 以及岩土层变化大 的区段大比例尺速度 (或地层 ) 等值 (深) 线图 等 。 七 、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 第 三 十 一 条 地震 工程地质条件调查、钻探和原位测试 工作 应当 满足综合评价
15、目标区工程场地特性、建立地层结构数据体和 初步 评价 地震地质灾害的需要。 第 三 十 二 条 调查 目标区内 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场地土类型、场地类别等已有工程地质条件资料,调 查地震造成的 砂土液化、软土震陷、地表破裂、滑坡 崩塌等地震地质灾害现象 。 5 第 三十三 条 根据目标区 浅部土层 结构模型 和 目标区 建设工程的 功能 布局规划, 合理布置钻孔 。 控制 孔 的空间 间隔 一般 不大于 1km, 重要功能工程场地 至少 应当布置 1个 控制孔 ,对于浅部 土层结构复杂地段 应当 加密 钻孔 进行 控制 , 空间间隔一般不大于 500m。 钻孔及 测试相关
16、要求如下: (一) 控制孔钻孔深度:应达到基岩,或剪切波速不小于 500m/s处,且其下不存在更低波速岩土层。若控制孔深度超过 100m时,剪切波速仍小于 500m/s,可终孔 , 且 100m以下的波速值可依据相关资料类比或通过经验模型确定。 (二) 选择典型钻孔 进行 原状土样采集:自然分层中有代表性岩土层取样,间隔分布的同类岩土层间距超过 5m时,分别取样。 典型钻孔数量不宜少于总钻孔数量的 1/3, 且 对特殊地层 具有控制作用, 同时在 空间 展布 上 具有 控制性 。 (三) 钻孔岩土层物理性能指标原位测试:包括天然含水量、比重 、天然密度、干密度等,以及标准贯入锤击数、粘粒含量、
17、地下水位、可液化地层厚度等。 (四) 通过岩 土动力 特性 试验,测定剪变模量比与剪应变关系、阻尼比与剪应变关系。 (五) 钻孔岩土层波速测量:测量不同深度岩土 层 剪切波速,测量深度间距不大于2m,在地层分界 附近加密测点。 ( 六 ) 编制钻孔 分布图、柱状图,根据 钻孔资料编制 目标区 不同 方向的控制性 综合工程地质剖面图。 ( 七 ) 判别每一个钻孔位置的场地类别,并给出目标区场地类别分区图 。 第 三 十 四 条 综合目标区浅部土层结构三维模型和控制性 钻孔 、 原位测试、岩土样试验结果等, 建立目标区地 层结构 数据体 。 地 层 结构模型 数据的平面控制节点 间隔 不大 于1k
18、m,竖向控制节点 间隔 不大 于 5m。 八 、 地震动预测方程确定 第三十五 条 地震动预测方程应反映高频地震动的震级和距离饱和特性 , 地震动时程的强度包络函数应表现上升、平稳和下降三个阶段的特征。 第三十六 条 采用由统计方法建立的地震动预测方程,或采用类比性方法确定地震动预测方程 。地震动预测方程的适用性 应进行论证 。 6 九 、 概率地震危险性评价 第三十七 条 依据地震活动空间分布和地震与活动构造 特征划分 地震区、地震带 和地震统计区 。 第三十八 条 在地震统计区内划分背景地 震活动潜在震源区,并在背景地震活动潜在震源区内划分构造潜在震源区。潜在震源区边界 划分时 应考虑地震
19、构造展布认识 的 不确定性,以及未来地震活动空间分布的不确定性。 第三十九 条 确定 地震活动性参数 ,包括 地震统计区的震级上限 、 震级下限 、震级频度关系系数、地震年平均发生率,以及 潜在震源区的震级上限 、 各震级档空间分布函数。 第 四 十 条 计算 目标区 各控制点 多概率水准基岩地震动参数,分析基岩地震动参数的空间分布特征, 建立目标区多概率水准的基岩地震动参数数据库。 数据库一般应包括每个控制点的年超越概率 210-2、 110-2、 510-3、 210-3、 110-3、 510-4、 410-4、 3.310-4、2.510-4、 210-4、 110-4水平向 基岩地震
20、动参数。 十 、 场地地震 动参数确定 第 四十一 条 根据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查结果, 确定场地分层土厚度、密度 、波速 及土动力 学 参数等场地土层模型参数 , 以钻探确定的基岩面、剪切波速不小于 500m/s的土层顶面或钻孔深度超过 100m且剪切波速有明显跃升的土层分界面或由其他方法确定的界面 作为地震输入界面, 建立 各计算控制点场地 土层反应分析模型 , 并形成 地震反应分析 模型数据库 。 其中, 地表、土层界面及基岩面均较平坦时,可采用一维土层反应分析模型;地表、土层界面或基岩面起伏较大时,宜采用二维或三维土层反应分析模型。 第 四十二 条 以 地震危险性分析得到的 基岩地震
21、动反应谱 为 目标谱,采用人工合成方法确定 自由基岩 场地 地震动时程 。 每条目标谱合成不少于 10组地震动时程样本,且样本 之间的 相关系数不大于 0.16。 合成自由基岩 场地 地震动时程时, 应采用考虑目标反应谱控制地震特征 的 人工合成 方法 或强震动观测记录作为初始地震动时程, 且 满足 合成地震动时程反应谱拟合目标反应谱在控制点处两者相对误差的绝对值不应超过 5 ,合成地震动的加速度时程所对应的速度和位移时程应无基线漂移。 建立 目标区 自由基岩 场地 地震动时程 数据库。 按自由基岩 场地 地震动时程幅值的 50%确定场地土层地震反应 分析的计算基底输入,即入射地震波 。 7
22、第 四十三 条 按照不同概率水准合成 的输入地震动时程, 采用等效线性法 或 对基岩峰值加速度较高、场地土较好的区域采用时域非线性方法 , 对 目标区各控制点进行土层地震反应 计算 , 综合 确定 土层场地 多概率 水准 的 场地 地表 地震动参数 。 自由基岩场地 则 根据概率 地震危险性分析结果确定 地震动参数 。 场地地震动参数 包括峰值加速度和 以规准化形式表示 的 场地地震动反应谱 , 并形成 目标区 地表 地震动参数数据库。 数据库一般应包括每个控 制点的年超越概率 210-2、 110-2、 510-3、 210-3、 110-3、 510-4、 410-4、 3.310-4、2
23、.510-4、 210-4、 110-4水平 向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反应谱(阻尼比 5%、周期至 10s)。 第 四十 四 条 以场地地震动反应谱作为拟合目标反应谱(阻尼比 0.05) 人工合成地震动时程,并建立目标区各控制点多概率水准的地震动时程数据库。场地地震动时程按照GB17741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中 12.5相关规定确定。 第四十 五 条 编制目标区 多 概率水准的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反应谱 区划图,并以等值线形式表示目标区地震动参数分区结果。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相邻等值线差异一般为 5%,反应谱特征周期相邻等值线差异一般为 0.05s;图件比例尺不小于 1:50 000。 第四
24、十 六 条 设定场点工程场地地 震动参数 ,应根据 工程结构特征 、场地 工程 地质条件 和 目标区地表地震动参数数据库 、地震动时程数据库 综合确定。 (一) 应提供 场地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给出场地类别 。 (二)根据 场地类别,依据 GB18306 2015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双参数调整要求, 以 50年超越概率 63%、 10%、 2%和 年超越概率 10-4的四级 地震 作用地震动参数值,作为区划标准地震动参数。 (三) 依据工程结构 所 需的 概率水准,选择距离 场点 1km范围内的控制点 结果 综合确定设计 地震动参数。其中,场点距离控制点小于 200m时,取该控制点地震
25、动参数和 区划标准地震动参数 二者的 外 包络 值 作为该场点的设计地震动参数; 场点距离控制点大于 200m时, 选择 该场点周围 1km范围内的多个 控制点 ,取 地震动参数 大的控制点参数 和 区划标准地震动参数 二者的外 包络 值 作为该场点的设计地震动参数 。 (四) 对需要地震动时程的建设工程 , 依据场点 与选定控制点 地震动参数 结果 差异 ,按比值法 对 选定的控制点地震 动 时程 进行 调整 处理 , 作为 该 场点 的 设计地震动时程 。 第四十 七 条 对需要 竖向地震动的建设工程,依据水平向地震动参数结果,采用 竖向与水平向地震动比值确定场地竖向地震动,一般可取 2/
26、3。 在场址附近地震活动对场地地震危险性起主要贡献情况下,宜取为 1。 8 十 一 、 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第四十 八 条 目标区内 存在 第四纪早、中更新世断层 时 ,重大和重要工程主体建筑不应直接跨越断层线 ; 存在活动 断层 时 ,应当 依据断层性质及产状、最大潜在地震和覆盖层厚度等因素评估潜在地震地 表破裂 影响 带宽度 。 活动断层 断错 灾害评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活动断层地表破裂 影响带宽度 应当包含 地震 断层 造成 的 地表 直接 断错 、破裂 在内 的断层带宽度以及 断层 两侧 以外 、具有较强变形 程度 的 范围 。 (二) 分析活动断层性质,宜给出断层面上走滑和
27、倾滑位移分量,并根据断错事件实测位移数据或依据统计关系估算等方法, 评价最大潜在位移。 (三) 编制地震地表破裂影响带分布图及其说明书,图件比例尺宜为 1:5 0001:10 000。 (四) 对设定场点工程,应当分析场地与 活动断层地表破裂影响带的空间关系,并依据国家 相关标准或规范以及工程的重要程度确定避让带宽度和采取避让措施,或通过专门研究确定。 第四十 九 条 针对 多 概率 水准地震动作用 , 初步 评价目标区 场地 地基土液化 。 (一)依据 地形、地貌、地层、地下水等与液化有关的场地条件和 目标区 及其附近 历史地震液化遗迹资料,分析 目标区 内场地 地震液化的可能性。 (二)
28、场地存在可液化土层且具液化可能性时,对地面以下 10m深度内和 10m30m深度范围的可液化土层进行地震液化判别。 (三) 地面以下 10m深度范围内,依照 GB50011 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 相关规定 进行地震液化判别。地 面以下 10m30m深度范围,可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判别法进行地震液化判别 。 技术 要求符合 GB17741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中 13.2相关规定 。 (四)编制不同概率水准下目标区 场地 地震 液化初步判别结果图, 图件比例尺宜 不小于 1:50 000。 第 五 十 条 针对多概率水准地震动作用,初步 判断 目标区 场地 软土震陷 。 (一) 根据 目标区 历
29、史地震软土震陷资料,分析软土震陷分布与特征。 (二) 对于含有较厚淤泥、淤泥质土、冲填土、杂填土或其它高压缩性软土覆盖层的钻孔,宜基于勘查得到的软土层等效剪切波速等资料,按照 JGJ 83 2011 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中 6.3.4 进行 软土震陷判别与软土震陷等级评价。 9 (三) 编制不同概率水准下目标区 软土震陷初步 判别结果图,图件比例尺宜 不小于1:50 000。 第 五十一 条 针对多概率水准地震动作用,初步 评价 工程场地及周边坡体地震崩塌滑坡危险性 。 (一) 对 目标区及 外延一定范围坡体开展调查 , 一般地区宜外延 500m,高、中山地区宜外延至 1级分水岭范围。
30、(二) 坡体调查 应 获取调查范围内主要坡体的坡度、坡高、坡向等地形地貌信息 , 并通过现场岩土体特征调查,结合地质图,获取岩土体 岩性、完整性、风化程度、岩土体内部结构等基本特征参数。 (三) 根据坡体位置处给定超越概率水平下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大小,计算 地震崩塌滑坡危险性指数 , 确定坡体地震崩塌滑坡危险程度。 技术要求符合 GB17741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中 13.4相关规定 。 十二 、技术服务系统建设 第 五十 二 条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应当建设基于 GIS平台 的 数据库 和 地理底图库 ,并具备相应服务功能的技术系统。 第 五十 三 条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数据库应包
31、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一) 目标区浅部土层结构三维模型; (二) 目标区 地层结构三维数据模型,包括地层分层、岩性、 层厚与深度、 动力学参数、静力学参数等 ; (三) 目标区 控制性 钻孔土层计算模型 库 ; (四) 目标区各控制点多概率水准的基岩地震动参数数据 库 ; (五) 目标区 各 控制点 土层 地震反应计算的 多概率 水准 地表 地震动 参数数据库; (六)目标区各控制点 多概率水准地表 地震动时程 数据库 ; ( 七 ) 目标区多 概率水准的多 参数地震动区划等值线 数据 库 ; ( 八 ) 目标区地震地质灾 害数据 库 ,包括活动断层 地表破裂 影响带 , 以及 砂土液化
32、、软土震陷、 崩塌 滑坡 等。 第 五十 四 条 应当建设 基于数据库的技术服务系统,该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但不限于): 10 (一) 输出 地层结构 不同参数的 数据 表 和图件(目标区或 控制 孔); (二) 输出不同概率水准基岩地震动参数结果表和图件( 目标区或控制孔 ); (三) 输出目标区不同概率水准地表 地震动参数区划结果表和等值线形式的区划图; ( 四 ) 对设定场点设计地震动参数的确定 ,输入该点 位置、 工程类型和 场地 类别 后 ,具备能够 给出基于区域性 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 、符合场地条件和工程结构 抗震设计 所需要概率水准的 地震动参数 的功能 ,包括峰值加速度、反应谱
33、和地震动时程 。 ( 五 ) 输出不同概率水准 地震地质灾害 评价结果 数据表和 图件 。 第 五十 五 条 技术服务系统应当技术先进、界面友好、数据管理简便,方便用户使用。 十三 、质量控制与管理 第 五十 六 条 开展 区域性地震 安全性评价工作 , 应 按照 江苏省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管理办法 的规定, 择优 选择技术力量强、经验丰富的单位和技术负责人承担,确保工作质量。 第 五十 七 条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 工作 承担单位应 具有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 , 编制项目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按照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检查。必要时,建设单位可以聘请监理单位,对项目整个过程实施监督, 对 关键环
34、节实施 现场检查和抽查 ,并出具监理报告。 第 五十 八 条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承担单位 应随项目实施进程 同步做好数据库建设 ,以及 数据入库 和数据校核工作 。 工作结束后, 应报请省地震 局 组织 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 项目 最 终 验收。 第 五十九 条 项目最终 验收 材料 包括成果图件 、 竣工报告、 技术报告 、 数据库检测报告 、 技术服务系统 以及试运行报告,经审查通过的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大纲 和重大技术变更方案 , 以及 原始记录资料、实际材料图 、阶段性报告 等 。 第 六十 条 省 地震 局 负责辖区内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 工作 的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大纲和
35、重大技术变更, 以及 野外工作成果 、关键专题 和 最终成果 的审查、 验收。 第 六十 一 条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 成果 必须经 审查 、 验收 通过 后方可提交使用。 第 六十 二 条 项 目承担单位 应 及时 将 通过 审查 、验收 的工作成果提交 政府 相关部门使用 ,同时按照档案归档要求移交全部 档案 资料。 在提供区域 性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同时,应当提供区域 性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简本,方便使用单位掌握主要技术内容和结果。 11 第 六十 三 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移交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系统的同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说明书,对用户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并 提供后续的 系统维护 和技术支持。 十四 、其他 第 六十 四 条 本工作大纲 自 发布之日起 施行 。 第 六十 五 条 本工作大 纲由 江苏省地震局 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