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书 20171以车抵债协议书卖方(以下简称甲方):商丘市百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济宁恒发印刷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一辆奔弛 5 座轿车达成如下协议:一. 甲方以车作价,冲抵乙方的货款人民币¥171642.00 元(壹拾柒万壹仟陆佰肆拾贰元整) 。二. 车牌号:豫 A 1772V,品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码: 。车辆保险截止期限: 。三. 甲方保证抵债车辆手续齐全、真实,因车辆手续不合法,乙方有权退回车辆。四. 甲方保证抵债车辆在乙方提走前无经济纠纷和法律纠纷。五. 乙方须在 10 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
2、成过户手续,每拖延一个月,按车款总价的 10%作为违约金交付给甲方,提档过户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协助办理。六.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自以本协议作为转账凭证,以冲减双方相应账目。七.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乙方即可提车。车辆交接后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八.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不得变更,解除协议。九.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复印、传真件有效) 。协议书 20172十. 随车所附证件清单:1. 机动车辆登记证书2. 机动车行驶证3.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合格证4. 机动车辆保险卡,保险单5. 机动车辆购置税证甲方(盖章): 签字:乙方(盖章):签字:日期:2017 年 0 7 月 日协议书 20173账务及还款确认函十一. 截止 2017 年 06 月 15 日经双方确认我司尚欠 济宁恒发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货款人民币 171642.00 元(壹拾柒万壹仟陆佰肆拾贰元整) ,双方友好协商贵司同意我司以一辆牌照为豫 A 1772V 的奔弛汽车冲抵上述货款。在车辆办理完相关交接手续后,双方账务清零。请贵司给予确认!顺颂商祺!发函方:(加盖财务章)代理人确认签字:接函方:(加盖财务章)代理人确认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