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弃土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若承租方中标峡州大道、朝阳路场地平整项目双方履行该合同协议。第一条 租赁场地承租方租赁出租方具有使用权的位于 (详细地点)用于峡州大道、朝阳路场地平整项目弃土场地使用,弃土点距离取土点 公里。同地使用证编号: (后附土地证复印件)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2018 年 月 日至 2018 年 月 日。承租方因施工工期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7 日内,重新签订合同。第三条 租金 租金收取:由出租方开具收款收据,承租方按实际方量据实结算。第三条 出租
2、方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场所使用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场地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场地转让、转租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者作抵押品。出租方: 承租方:日期: 日期:弃土场用地租赁协议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调,有关峡州大道、朝阳路场地平整项目内的弃土场地租赁达成共识,具体如下:一、合同范围峡州大道、朝阳路场地平整项目弃土在 村土地境内,弃土点距离土方开挖施工现场 KM。二、租赁期限土地租赁期为 。三、双方责任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协调好村民与施工单位的关系。2.甲方未经
3、乙方同意不得同时让第三方弃土。3.租赁费用待乙方项目正常启动后根据实际方量结算。4.合同期满乙方如要续租,按照本合同约定根据实际方量结算。四、其他约定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 乙方:日期: 日期:弃土场用地租赁协议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一、经双方协调,有关峡州大道、朝阳路场地平整项目内的弃土场地租赁达成协议,峡州大道、朝阳路场地平整项目弃土在 村境内,项目施工地点距离取土点 公里。二、租赁期限以施工实际工期为准。施工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协调好村民与施工单位的关系。租赁费用待乙方项目正常启动后根据实际方量结算。合同期满乙方如要续租,按照本合同约定根据实际方量结算
4、。三、该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弃土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书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若承租方中标峡州大道、朝阳路场地平整项目双方履行该合同协议,签订本合同协议书。承租方租赁出租方具有使用权的位于 (具体位置) ,距离取土场地 千米,用于峡州大道、朝阳路场地平整项目弃土场地使用。租赁期限 。承租方因施工工期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合同。租金收取:由出租方开具收款收据,承租方按实际产生方量据实结算。在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允许将租赁场所使用权收回或者转租给第三方;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场地转让、转租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者作抵押品。出租方: 承租方: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