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协议甲方:乙方:因延川县马家河至苏亚河三级公路施工需要,甲方临时征用乙方土地作为施工弃土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该宗用地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租用乙方 清涧河边荒地(见租地平面示意图),作为甲施工弃土、倒石渣场等。 二、租用时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该工程完工撤场结束。 三、租用费用:本合同无费用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有权在该地段内外随时弃土、倒石渣作业,同时根据施工需要堆放物资、机械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挡。 五、乙方在甲方使用该块土地期间,负责本村村民及村委会的工作,保证甲方生产、施工顺利进行,保证甲方车辆从施工现场到弃土方道路畅通,保证不能发生因该块地用地发生阻路阻工、罚款等扯皮现象。六、甲方在工程完后,将该土地整平后交还给乙方。七、协议生效及终止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各自的义务、权利后终止。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无正副本之分。 附件(租地平面示意图)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并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