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 限 公 司技 术 文 件文件编号 */JS-T-08标 题 外包产品检验规范编 制 审 核 批 准日 期 日 期 日 期版 本 A 版 次 0 页 数 2颁布日期 2014.01.01 实施日期 2014.01.01更 改 记 录次 数 日 期 更 改 说 明 生效日期 批 准12345分发号:外包产品检验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原材料、外购件、外包件进货检验的基本检验要求和接收准则。本规范适用于军品生产产品所用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包件的进货检验、验证。2. 分类检验的原则原材料、外购件、外包件进货检验执行按材料分类检验的原则,材料按其在产品中的地位和作用分为 A、B、C 三类,材料的
2、分类依据采购控制程序的规定。表列之外的材料分类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没划分类别要求的则不受此控制。3. 检验依据标准检验依据产品质量计划、设计图样提供的材料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4. A 类材料进货检验4.1 A 类原材料的化学成份、机械性能技术要求应符合该类别材料标准所列的标准规定。4.2 A 类零部件的外观质量、主要几何尺寸检查依据图样设计规定、产品标准及定货合同技术要求。4.3 对质量证明书的审核审核质量证书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采购合同规定及设计图样要求。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1)供方名称 (6)钢号(2)需方名称 (7)炉罐号、批号、交货状态、重
3、量和件数(3)生产日期 (8)品种名称、尺寸和级别(4)合同书 (9)标准中规定的各项试验结果和性能指标(5)材料制造标准 (10)技术监督部门印记所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必须是经材料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盖章确认的原件。从非材料生产单位获得的原材料,要取得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加盖供材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件。4.4 当质量证明书检验内容不全时,对材料的力学及弯曲性能或化学成分有怀疑或用户协议要求的对所缺项目进行补项检验或进行复验,补项检验或复验结果应符合材料标准要求。4.5 原材料标记检验:原材材料标记检验,材料明显部位至少应标有材料牌号、规格、炉(批)号,且与材料质量证明书一致。使用本
4、公司库存原材料外包加工的零部件应标有公司的材料代号标记。4.6 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按不同焊接材料产品标准进行检验、验收。5. B 类材料进货检验5.1 B 类材料中金属材料制作的零部件需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审核内容同 A 类材料检验要求。5.2 B 类材料进货外观质量、主要几何尺寸检查依据图样设计规定、部件产品标准及定货合同技术要求。5.3 B 类材料标准件验证其零件的合格证。6. C 类材料进货检验C 类材料为生产过程辅助物资,检验其首次提供的样件及质量证明文件,验证合格。7. 外包过程零部件检验7.1 外包过程是指一般零件的机械外协加工过程、无损检测、理化试验检验过程。7.2 一
5、般零件的机械外协加工外观质量、主要几何尺寸检查依据图样设计规定、零件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检验、验收。7.3 机加工件未注尺寸公差的极限偏差:机加工面的自由尺寸允许偏差按 GB/T1804 中 M 级精度。非机加工面的自由尺寸允许偏差按 GB/T1804 中 C 级精度。焊接结构件尺寸公差与形位公差等级执行在 JB/T5000.3焊接结构件未注尺寸公差与形位公差设计图样、工艺文件有专项要求的按要求规定执行。7.4 理化试验检验理化试验标准:GB/T229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理化试验试件试样、编号、名称、规格、数量、材质、焊接方法、坡口形式、合格标准等依据图样要求、执行标准和理化试验委托单进行检
6、查验收。7.5 外包检测、试验完成后,由质量部检验人员对返回的底片、试件试样、理化试验报告进行审核认定,签字或盖章认可。8. 检验接收准则的规定8.1 供方有经国家批准的生产许可资质、提供的产品有第二方的检验报告,可采用供方提供的检验和试验记录,检验员查验供方提供的合格文件。8.2 对外包的无损检测、理化试验项目和数量,检验员依据工艺人员提供的无损探伤委托单、理化试验单委托进行检查、验收。8.3 当产品要求在供方现场实施检验、验证时,检验员依据采购信息拟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行规定进行产品的检验、验证,并保存实施验证的记录。8.4 原材料、外购件、外包件出现以下问题,原则上不得办理入库手续:a. 原材质证明书及附件,不符合相应材料标准或技术条件;b.原材料证明书、合格证不清楚;c.原材质证明书、合格证以及附件与实物不符;d.材料按炉批号复验不合格的;e. 经检验的零部件外观质量、主要几何尺寸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