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2018 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XX 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央、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和XX 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18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京教基二20188 号)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为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 XX区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2018 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 XX 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一、审核工作程序(一)区政府公示审核标准,适龄儿童少年
2、法定监护人按照审核标准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区教委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二)按照 XX 市统一规定的时间,2018 年 5 月 7 日至 22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登陆XX 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网页,登记注册录入基本信息,并网上提交审核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 3 提交审核申请,将无法参加 XX 区 2018 年小学入学。(三)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及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如下:1.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
3、市规划国土委 XX 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核。3.XX 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由区公安部门审核。4.全家户口簿由区公安、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区教委审核。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实际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审核。(四)五证审核流程1.5 月 7 日至 5 月 22 日审核申请人登录 XX 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基本信息,网上提交审核申请。2.相关部门对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缴纳社保状况)、在 XX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自有住房情况)等相关证明证件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审核申请人在 5 月 17 日至 25 日自
4、行上网查询网上联审结果。3.2018 年 5 月 18 日 5 月 31 日(工作日),通过网上审核的申请人携带系统打印的XX 区 2018 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审核单及全部审核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办理现场审核手续。 4 4.通过网上审核及现场审核的审核申请人自行上网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其中,审核申请人须为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二、录取工作程序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区教委规定时间内登陆 XX 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按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填报入学志愿学校,不按期填报志愿的适龄儿童少年视为自动放弃在XX 区入学资格。(一)区义务教育招生办
5、公室根据学校可安排入学的学位数量,采用计算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的录取学校。学生家长凭录取短信通知、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二)因学位不足或填报志愿的原因,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区教委规定时间内登陆 XX 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在全区范围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内进行填报志愿。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进行计算机派位,确定学生的录取学校。学生家长凭录取短信通知、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三)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不得更改。不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视为自动放弃学位。XX 区不再安排其入学。三、 审核标准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 XX 区接受义务教育应提交 5
6、 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如下:(一)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及在京缴纳社保证明。在京缴纳社保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提供 2018 年 5 月打印的“XX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2.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社保自 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3月在京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不含补缴),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其中,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在 XX 区内租住房屋的,须一方自 2018 年 1 月起在 XX 区连续缴纳社保。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在京聘用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为在有效期内的规范合同。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