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交换制度.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9686419 上传时间:2019-08-23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9.8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交换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交换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交换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交换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1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交换制度摘 要:证据交换制度作为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制度,其确立在我国民事审判改革工作中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虽然我国对证据交换制度作了相关规定,但是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关键词:证据交换制度 诉讼突袭 审前程序一、证据交换制度的概念在布莱克法律辞典中,证据交换指“了解原先所不知道的,揭露和展示原先隐藏起来的诉讼资料” 。在英美法系民事诉讼中将证据交换制度定义为成为“发现程序” 、 “证据公示制度” ,即“通过书面答复书面问题、书证材料交换、对书证材料和事实的自认等机制,是当事人得到有关诉争的信息资料” 。在我国,证据交换制度是指“在公开开庭前,案件各方当事人将各自持有的

2、证据及相关材料的副本,在合议庭(一般为书记员)主持下,依照一定的顺序和期限提交对方当事人查阅、辨认并发表书面意见,其交换结果对案件正式开庭审理具有一定影响和效力的一种诉讼制度” 。二、证据交换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1、有利于强化诉讼公正。正如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威廉布伦南所言:“审判必须强调对事实的探求而不应是竞技” 。美国大法官特雷勒也曾说过:“真实最可能发现在诉讼一方了解另一方时,而不再证据突袭中” 。美国 1938 年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定发现程序,目的“要使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和争论更加公平合理。因此,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在诉答程序结束之后专门创设了一个当事人之间交换案件信息和证据的诉讼阶段” 。2

3、、有利于整理固定证据、确定案件争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 1958 年United States v. proctor and camble co.案中指出: “1938 年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将证据开示制度法典化 ,正式确立为一项法定的目的在于使审判能够在光明下进行,它必须排除借裁判演恶作剧的游戏,在可能范围内基于开2示的争点及事实开展争论。换言之,裁判不应该是对立当事人及辩护律师开展治理竞赛的舞台,而应是追求真实和正当结果的场所” 。3、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有实务人士提出, “庭前证据交换应以效率为追求,该项制度的初衷就是为了提高效率,而非追求公正” i。在进行民事审判前,对证据进

4、行交换,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结果进行预判,从而促进和解的达成;同时,在当事人双方都对证据有了一定的了解后,在举证、质证环节会有充分的准备,也可达成提高效率的目的。4、有利于完善诉讼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的起草说明中将证据交换视为举证时限制度的组成部分,认为证据交换是对证据较多或复杂疑难案件适用举证时限制度的特殊要求,对于证据较多或复杂疑难的案件,仅通过指定举证期限不易达到整理争点、固定争点和证据的效果,为完善举证时限制度, 证据规定才设置了证据交换制度”ii。三、我国关于证据交换制度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以下简称证据规定 )3740 条对证据交

5、换制度做了相关规定,对我国民事审判改革工作中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证据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证据交换制度进行了规定:1、对证据交换的适用作了规定。 证据规定第 37 条第 1 款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第 37 条第 2 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2、对证据交换的时间作了规定。 证据规定第 38 条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

6、交换日相应顺延” 。3、对证据交换的支持主体作了规定。 证据规定第 39 条规定:“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 。34、对证据交换的答辩期作了规定。 证据规定第 40 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 。5、对证据交换的效力作了规定。 证据规

7、定第 47 条规定:“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四、对我国证据交换制度的完善1、对证据交换的适用予以规范。 证据规定第 37 条规定了证据交换的适用情形。其一,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此时,是否进行证据交换,取决权完全在法院,不利于当事人权利的行使。其二, “证据较多”的标准是什么?而又何谓“复杂疑难案件”?这些模糊的概念,在实践中增加了证据交换进行的难度,不利于证据交换制度的推行。2、对证据交换的主持者予以明确。 证据规定第 39 条规定“证据交换在审判员的组织下进行” 。审判人员是

8、指“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来源于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案件或者自诉人自诉的案件进行审理并判决的人员,俗称法官 。审判人员包括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这就造成了证据交换的主持者理论上不够明确,现实中操作不一。理论界对证据交换的主持者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如主审法官、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专职法官等。在综合分析这些意见后,应该对证据交换的主持者予以明确定位,避免司法混乱。3、对证据交换的程序予以统一。证据交换在审前程序和审判程序之间起到连接的作用,在完善证据交换内容的同时,只有对其程序进行统一,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所谓“迟到的正义非正义” ,从程序上统一证据交换,实现司法正义。i何敏 .论民事审判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具体实施J. 法律适用,2005,(11):78-80。ii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规范M.北4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