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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概述.ppt

上传人:kpmy5893 文档编号:9673910 上传时间:2019-08-22 格式:PPT 页数:28 大小:1.56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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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一章 概述,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概述,1,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一书中有这样一句话:“法的命令是:成为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孟德斯鸠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的国家。”,2,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规定亲属身份关系的发生、变更、终止,以及基于一定亲属身份关系而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3,(一)调整对象,1、调整对象的范围:(1)婚姻家庭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动态运行过程(2)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引伸出: 婚姻家庭法的体系,4,2、调整对象的性质: (1)婚姻家庭成员的人身关系 (2)婚姻家庭成员的财产关系 (3)人身关系居主导地位,财产关系以人身关系为发生前

2、提,属于从属依附地位,5,二、婚姻家庭法的特点,1、适用范围的极大广泛性 2、鲜明的伦理性道德化的法律、法律化的道德道德论和效果论 3、强烈的民族特色 4、 较强的时代性 5、多为强行性规范,6,思考题:婚姻法上身份法律行为、财产法律行为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不同有哪些?,7,三、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1、婚姻法隶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 2、婚姻法是身份法,具有自己的特殊性,是民法中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8,(一)身份法律关系,特点:1、引起身份法律关系的产生、终止的是特定法律事实两种事实:一是自然事实,包括出生、死亡、时间的经过等;二是行为,包括身份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9,2、身份法律关系

3、具有不可处分性和不可分割性不可处分性,即不可通过个人行为转让或放弃其作为亲属的身份。不可分割性,是指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完整的存在。,10,(二)身份权,亲属法上又称亲属权。特点:1、 只在特点亲属关系的人之间存在;2、专属性;3、义务性;4、无时效性。,11,(三)身份法律行为,广义: 是指以身份以及身份所引起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1、分类 (1)身份合同与单独行为 (2)形成行为、附随行为,12,2、身份法律行为的特征:(1) 主体资格的特定性;(2)意思表示的局限性;(3)具有要式性;(4)不得代理;(5)不得附条件或期限;(6)身份行为的效力评

4、价有独立的规则,13,第二节 婚姻家庭概述,14,一、婚姻家庭的概念,(一)婚姻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具有社会认可的夫妻身份的两性结合。 问题: 婚姻是否为契约? (二)家庭的概念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生活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15,二、婚姻家庭的本质,婚姻家庭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社会属性是其本质属性。,16,(一) 自然属性,1、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和人类固有的性本能,是婚姻的生理基础。人种繁衍和血缘联系是家庭的生物功能 2、婚姻家庭立法需反映自然属性的要求,17,(二) 社会属性本质属性,1 含义: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及婚姻家庭所包含的社会内容、具有的

5、社会职能。思考:为什么说社会属性是本质属性?,18,三、婚姻家庭的功能,1、性爱功能 2、生育功能 3、组织消费、部分组织生产的功能4、相互扶助功能 中国古代对于婚姻意义的解释:礼记 婚义:“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19,第三节 婚姻家庭制度,20,一、婚姻家庭制度概述,婚姻家庭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是一定社会中关于婚姻家庭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21,二、婚姻家庭制度,(一)前婚姻时代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特点:原始群体,血亲杂交,两性关系无禁忌,22,(二)群婚制,特点:两性关系受到一点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1、血缘群婚制 和 血缘家庭族内婚,但直系血亲禁

6、止两性关系2、亚血缘群婚 和 普那鲁亚家庭普那鲁亚:亲密的伙伴 摩尔根 易洛魁人族外婚,旁系血亲存在婚姻禁忌兄弟共妻、姐妹共夫。母系大家庭,23,3、对偶婚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态成对男女在或长或短时期内相对稳定过偶居生活的婚姻形态对偶家庭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家庭 母系,24,(三)一夫一妻制,一男一女互为配偶。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以上的配偶。 思考:一夫一妻制的产生原因是什么?,25,“建立在丈夫的统治之上的,其明显目的就是生育出确凿无疑的出自一定父亲的子女;而确定出生自一定父亲的子女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子女将来要以亲身的继承人的资格继承他们父亲的财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26,恩格斯说过: 一夫一妻制的产生,绝不是个人性爱的结果,而是为了生育出确凿无疑的出自一定父亲的子女,以实现子女承袭父亲的财产。 一夫一妻制不是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是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长成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一个家庭形式,27,“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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