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走马赛规则第一章 比赛1 走马比赛要求1.1 马匹在行进过程中以一侧的前后肢同另一侧的前后肢交替迈步,其蹄音两声奏。1.2 马匹处在交叉位置上的前后肢同时离地,而后又同时着地交替迈进,其蹄音两声两节奏。第二章 场地及器材2 比赛场地2.1 走马比赛的场地通常为 1000 米的椭圆形跑道。2.2 跑道必须平坦,土质不宜过松,无碎石、沙丘。2.3 跑道宽度为 15-25 米,跑道外沿设有高 1.5 米的木(铁)栏杆,跑道里沿设有高 1 米的固定栏杆。跑道里沿栏杆支柱必须向跑道外侧倾斜,与地面约成 60-70的角。2.4 在赛马场跑道内沿每隔 20 米插一面旗,颜色依次为白、红、蓝、黄、绿旗各 10
2、 面,规格 80 厘米*30 厘米。3 比赛起止点3.1 比赛起点、终点线必须设在主席台就近的直线上。其位置在中心线后侧 40 米处。3.2 在终点线一端设一根直径不超过 5 厘米,高 2.5 厘米的标杆供中点裁判使用。3.3 赛马行进方向按承办赛马场惯例规定。顺时针或逆时针方向竞速。4 比赛场地设施4.1 赛马场四周设有活动门栏四处,供运动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进出场之用。在比赛进行中须将门栏关闭。4.2 赛马场外侧设等距离的四座高 1.5 米的检查台,每个检查台必须有对讲机、望远镜,供检查员了望、报告情况使用。第三章 运动员、马匹和装具5 运动员5.1 参赛运动员必须穿着马靴(带马刺与否不限
3、)。5.2 运动员的服装要求整齐清洁。5.3 比赛时,运动员必须把号码布佩戴于胸前与背后,马匹号码佩置于马鞍后部两侧。5.4 运动员号码布规格:30 厘米*30 厘米6 马匹和装具要求6.1 只限国产马参赛。6.2 参加比赛的马匹必须经过调教,必须保证不扰乱比赛场地的正常程序,否则取消该马匹的比赛资格。6.3 比赛马匹必须年满四岁,方可参加比赛。6.4 参加比赛的马匹应为健康,无疾病,无伤残。6.5 参加比赛的马匹一律佩戴鞍具(暗屉、镫、肚带)。6.6 马鞍长度不得超过 75 厘米,不得有锐刃。6.7 严禁佩戴有伤害马匹的任何装备。比赛前不得给马匹注射或服用兴奋剂。6.8 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
4、是一人一马。第四章 比赛规则7 比赛项目及分组7.1 走马比赛可分为个人比赛和团体比赛两种。7.2 比赛项目按运动员性别分为男子赛马和女子赛马,也可男女混合比赛。运动员年龄不限。7.3 比赛距离要根据赛会的范围、性质、目的与参赛马匹的年龄而定,一般可选用下列各项的全部成一部分:1000 米、2000 米、3000 米、5000 米、10000 米。7.4 比赛分组可根据报名马匹的多少分成若干组,每组马匹数量可视跑道的宽度而定,一般不超过 10 匹,不少于 5 匹。8 检录8.1 运动员应根据比赛时间提前到达比赛场地进行检录。8.2 运动员听到检查员点名,应即出场应点,三次点名不到者,该场以弃权
5、论。8.3 运动员检录入场时,应接受检录人员的例行检查,包括装具、人、马、号码,全部合格方准参赛。9 起跑9.1 所有参赛马匹和运动员到闸厢前报到后,必须听从司闸员指挥,人闸前司闸长再次提醒运动员检查鞍具和装备。9.2 司闸员有权将不肯入闸的马牵至稍远的地方等候,等其它马顺从入闸后,再使其入闸。必要时马主单位人员应协助该马入闸操作。9.4 若个别马入匣不成功,而导致赛事延误,应及时报告裁判长,并捣出处理意见,经裁判长决定司令该马退出比赛。9.5 在开闸令下达前,马匹冲出闸门,可视情况允许重新入闸。9.6 参赛马入闸完毕,司闸员发出开匣信号(举旗示意)司闸长(发令长)放开闸门,完成气跑。9.7
6、开闸后马还不肯出闸,该马被视为已经参赛。9.8 闸厢和门发生故障时,可以重赛,因闸厢鼓掌无法使用而导致不能进闸时,立即报告裁判长长,并向组委会报告闸箱故障及原因。如果赛场没有闸箱设备则有司闸长(发令长)率领发令员组织实施各场参赛马匹起跑。9.8.1发令前,参赛的运动员骑马按抽签位置(相当于闸位)站立于起跑线的后 20 米处,待司闸长(发令长)喊“ 预备”口令后,即慢步向前行进,待马匹基本走成一排时,发令员发出起跑信号,计时员看到第一匹马的头部通过起点线时,即应启动计时器。9.8.2运动员第一次抢跑,发令员给予警告,第二次犯规即取消比赛资格9.9在起跑后最初 100 米内,必须沿着自己的跑道前进
7、,不得进入其他跑道内超越前面的运动员,否则以犯规论。10 途中10.1运动员在比赛途中如违反下列规定中任何一项,均为犯规,即取消该场比赛资格。10.1.1运动员超越前面运动员和马匹时,必须在其外侧骑行,超越后必须在超出“前面的马匹”5 米(约两马长度)以后,才能向内侧切进。10.1.2前面的运动员在跑道上因离心力作用冲向跑道外侧,而后方的运动员此时在其内侧超越不为犯规,但如对其他运动员造成阻碍时,仍属犯规。10.1.3比赛途中运动员落马后可从落马处上马继续比赛,不得妨碍其他运动员的马匹行进。10.1.4、比赛中不得推人、拉人、撞人或阻挡别人,运动员扬鞭打马,不得妨碍或影响其他运动员和其他马匹。
8、鞭打自己的赛马,只能前后扬鞭,不得左右扬鞭。10.1.5 比赛马匹如从内测跳出跑道,必须由原处进人跑道,如从外侧跳出跑道时,进入跑道的位置不受限制,但不得妨碍其他选手。10.1.6 比赛过程中,运动员不得大声呼喊。10.1.7 比赛进行中不得使马骤停,不得进行曲折骑乘,否则视为犯规。10.1.8 在比赛全程的最后 200 米内,领先的运动员不得向跑道外侧骑乘,以免妨碍其他运动员冲刺。10.1.9 在途中,如鞍具脱落,必须就地备好方可继续比赛,但不得影响其他骑手行进,否则按犯规论处。10.10.10 比赛中出现马屁步伐混乱的,判以步伐犯规(即指出现跑步的行为),给予加时处罚或取消比赛资格。10.
9、10.10.1 运动员第一次步伐犯规,距离在 60 米之内,加罚 5 秒钟。10.10.10.2 第二次步伐犯规加罚 10 秒钟。10.10.10.3 第三次步伐犯规加罚 20 秒钟。10.10.10.4 第四次犯规,取消比赛资格。10.10.10.5 如果一次步伐犯规距离超过 60 米,则取消其比赛资格。11 终点11.1 比赛的终点为马匹的头部通过终点线,即为跑完全程。11.2 骑手、马匹同时通过终点才算跑完全程,运动员牵马通过终点则取消其比赛资格。11.3 运动员通过终点线后,必须严跑道向前行进 100 米后,才准离开跑道。11.4 比赛场地如无自动计时设备,则需以三块秒表同时计时,取其
10、计时居中者,为每个选手的最后成绩。11.5 如果两匹活两匹以上的马同时到达终点,凭目力不能判定名次时,可根据终点录像设备分辨。马匹到达终点前后相差 1%秒之内者才被判为并列名次。若终点摄像设备故障,则已终点裁判目测为准,判定同时到达终点者,定位名次并列。第五章 成绩与名次判定12 成绩与名次12.1 个人:确定成绩和名次,以全程所用时间所用时间为最少者为第一名。次少者为第二名,依此类推。12.2 团体:以各单位运动员在各个单项中所得个人名次分的总和来计算团体成绩,以总分最多的单位为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此类推。如遇两个以上单位总分相等时,以获第一名多者列前,第一名相等时,以获得第二名较多者
11、列前,依此类推。裁判人员的组成及职责13 裁判人员的组成走马比赛可根据其规模大小设置下列人员的全部或一部分:裁判长 1 人,终点裁判长 1 人;司匣长、计时长、检录长、检查长、记录长各 1 人;司匣员、检录员、检查员、记录员、记圈员、联络员若干人。14 裁判人员职责14.1 裁判长.1.1 在大会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指导整个裁判工作的进行。14.1.2 布置工作,分配任务,掌握全部比赛情况,并根据规则的精神解决比赛中的问题。14.1.3 比赛前检查场地与器材设备,特别注意安全问题。发现问题,应同大会有关部门及时协商,设法修正。14.1.4 如遇特殊情况影响比赛时,可报请竞赛委员会暂停比赛。14
12、.1.5 根据检查长的报告,以及自己的临场观察,依据规则,有权取消犯规或有不正当行为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遇裁判员对问题处理的意见不一致时,有权作最后判决。根据裁判的竞赛结果,公布各场比赛的名次和成绩。副裁判长协助裁判长进行工作。在裁判长缺席时代行裁判长的职权。终点裁判长根据每天比赛的程序、时间、地点、组别等,分配有关裁判员的工作。根据各裁判员的名次报告表评定比赛的名次。负责与司闸长(发令长)、检录长、计时长联系计时长赛前召集计时员共同检查和校对计时器。组织计时员研究规则,确定工作方法,明确分工。经常和终点裁判保持联系。检录长负责分配检录员和兽医的工作。监督检查运动员与马匹的有关装具,号码与体重等。检查长负责分配检查员的工作。凡与规则、规程不符的情况(包括场内对马匹的不道德行为)均在检查之列。14.7 记录长14.7.1 负责分配记录员的工作。14.7.2 负责向大会有关部门报告比赛结果。14.7.3 负责对各项记录,公布成绩,完整地保管全部比赛记录,以备查询。14.8 司闸长、14.8.1 负责组织参赛马匹入闸。14.8.2 发令开闸起跑。14.8.3 负责解决起跑中的问题。14.8.4 与检录长、计时长保持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