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房屋包销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包销甲方开发的楼盘 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1、甲方指定乙方为 XX 项目商业和住宅房(商业房屋共 套,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住宅房屋共 套,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的包销商,双方约定的商业包销基准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商业包销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住宅包销基准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住宅包销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商业和住宅共计包销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计价面积
2、以房屋登记主管机关最终登记为准) 。乙方包销的以上商业和住宅为现房(期房) ,住宅达到条件为水、电、气三通,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以房屋主管机关发放的预售许可证为准) 。 (包销房屋房号、分户面积及分户平面图详见本协议附件) 。2、本协议约定之包销,是指销售代理商与开发商签订包销协议,2在约定的期限内承包销售开发商的商品房,按约获取服务费,包销期限届满,由乙方以包销基准价承购未售完的商品房。第二条 包销期限1本协议约定的包销期限为甲方将 项目的商品房(共房屋 套,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办理完成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 6 个月,预计自 2018 年 月 日至2019 年 月 日(分期办理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单独分别计算包销期限) 。2如因甲方延期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包销期限相应变更。3除非甲方或乙方严重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自行销售或再行指定其他代理销售商销售上述房屋。第三条 费用负担本项目的营销推广费和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等由乙方负责支付。第四条 销售方式在包销期限内,乙方对协议约定的包销范围内的商品房享有独家销售权、房价确定权。本项目销售超出基准价部分的房款收入属于乙方的包销服务费收入,由乙方收取,除此外甲方不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及任何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本项目房屋包销的相关风险。本项目销售低于基准价部分的房款由乙方负责补足
4、,包销期满后支付给甲方。3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及退还1、支付: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包销总价款的 2%人民币 4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肆佰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对本包销协议的履行进行担保。2、退还:甲乙双方同意,该保证金自包销起开始后,每月退 元至乙方,直至退清为止。第六条 包销服务费及支付1、甲方与乙方指定的客户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买卖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包销义务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包销服务费。2、乙方负责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到房款后,应于当天将基价房款支付甲方;属于银行按揭的,乙方收取首付款,在当
5、日内将该首付款支付给甲方。超出基价部分的房款收入属于乙方的包销服务费收入,由乙方自行扣留。甲方可委派财务工作人员直接参与乙方的收款行为。乙方收取房款的账户由甲方监督,账户由甲方指派的财务人员与乙方进行共管,且收款账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因客户对买卖合同、房屋预订合同等协议的违约而获得的定金、违约金,由甲乙双方按五五分成。第七条 包销总价款的支付1、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包销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4民币 元) ,由乙方按照销售进度分批次逐步向甲方支付。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包销款(即包销总价款的 8%)人民币
6、 16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 。3、包销期开始之日 3 个月内,乙方向甲方逐步、分批支付第二期包销款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4、剩余包销款由乙方逐步、分批在包销期届满前 2 日支付给甲方。5、如包销期满,乙方尚未全部将房屋销售完毕或未将剩余包销支付给甲方,乙方需一次性购买剩余房屋并支付剩余包销款给甲方。6、如乙方以按揭形式,购买剩余房屋,由甲方收取银行支付的贷款。第八条 甲方的责任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 XX 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
7、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商品房验收备案登记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销售 XX 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关于包销的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5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收据及销售合同清单) ;余数全部退给甲方;()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销售(独家)销售商的委托书,委托乙方与购房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房屋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
8、合或产权不清或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所发生的任何法律风险、赔偿和其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2、在乙方指定客户或乙方提供的按揭相关资料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的条件下,甲方保证本项目销售享有 银行的商品房按揭贷款政策。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向乙方交付房屋钥匙、前期文件,并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注意、应避免、应克服的事项。4、包销期间届满如包销房屋仍未售完,则甲方应在 10 日内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人按包销基准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如乙方提出按揭申请,甲方应予以积极协助。5、甲方同意乙方确定过户登记时间及登记人,并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按揭贷款手续。6、鉴于甲方负责对房屋公共部分进行装修后
9、销售,售后房屋如6出现装修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7、如乙方需对房屋进行装修后销售,甲方应全权配合乙方进行装修,房屋装修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九条 乙方的责任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1)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2)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包销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3)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4)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5)代理甲方与购房客户沟通、谈判、签署意向书或合同、收受定金、预付款和购房款;(6)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虚假承诺以及其他与房屋销售相关的虚假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7)乙方负责向买受方收
10、集办理产权和银行按揭所需的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负责。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 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3、包销期间届满如包销房屋仍未售完,则乙方应在 10 日内由自己或指定第三人按包销基准价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7甲方同意乙方确定过户登记时间及登记人。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财务等事宜。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纸质文本的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如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完成销
11、售,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15 日内乙方仍不同意出资将所剩房屋按双方约定包销价格全部收购的,甲方可按剩余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向乙方收取违约金。2、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自行销售房屋或委托他人销售房屋的,按下列办法处理:(1)自销房屋或委托他人销售房屋全部列入乙方已经完成的包销任务,超过基准价的溢价部分收益归乙方所有;(2)按实际销售面积*2000 元/平方米的价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销售房屋,或因乙方定价过高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包销的房屋不能在包销期内销售完毕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包销全部房屋并支付全部房款或解除合同,并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84、乙方逾期支付包销款的
12、,逾期 15 日以内的,应当按照逾期每日 %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应付未付款的月利率 计算支付。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甲乙双方通知地址如下: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的通知地址未经他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否则,任何一方以本条下约定的地址通知的,视为履行通知义务。甲方: 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本协议附件:1、甲、乙双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包销房屋房号、分户面积及分户平面图;3、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