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06 年版)摘要 2010-05-14 10:51:49| 分类: 资料类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06 年版)摘要1、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以下两类: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2、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 7 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
2、进行。3、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污染物 类民用建筑工程 类民用建筑工程氡(Bq/m3) 200 400甲醛(mg/m3) 0.08 0.12苯(mg/m3) 0.09 0.09氨(mg/m3) 0.2 0.5TVOC(mg/m3) 0.5 0.6注:1 表中污染物浓度限量,除氡外均应以同步测定的室外上风向空气相应值为空白值。2 表中污染物浓度测量值的极限值判定,采用全数值比较法。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 5%,并不得少于 3 间;房间总数少于 3
3、间时,应全数检测。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 3 间。6、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应按照下表设置: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设置 房间使用面积(m2) 检测点数(个)50 150 且100 2100 且500 不少于 3500 且1000 不少于 51000 且3000 不少于 63000 不少于 97、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 0.5 米、距楼地面高度 0.8-1.5 米。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
4、机化合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 1 小时后进行。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 24 小时以后进行。10、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可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一倍,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11、 门窗的关闭指自然关闭状态,不是指刻意采取的严格密封措施。当发生争议时,对外门窗关闭时间以 1 小时为准。12、在对甲醛、氨、苯、TVOC 取样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如固定壁柜、台、床等),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如家具门正常关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