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镇 敬老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保障敬老院内人身和财产安全,杜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结合本敬老院实际,制定本制度。1、 敬老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2、 敬老院院长(或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敬老院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 敬老院应落实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制,明确各项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4、 敬老院应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5、 敬老院应针对院内人员特点,设置简明、易识别的消防安全指示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6、 敬老院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备干粉灭火器、消防栓、烟雾感应器、火警报警器等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各项设施设备正常工作。7、 敬老院应加强火电油气安全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火电油气设施设备,定期对火电油气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按规定需专业技术人员使用、维护的火电油气设施设备,应聘用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8、 敬老院如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应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消防安全事故。9、 敬老院应制定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长宁镇 敬老院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