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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民事起诉状(格式版).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9659802 上传时间:2019-08-2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4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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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 事 起 诉 状 ( 格 式 版 )模 板 1:民 事 起 诉 状原 告 : 姓 名 , 民 族 , 出 生 年 月 日 , 工 作 职 务 , 居 住 地 址 , 电 话 :被 告 : 同 上 (如 果 是 单 位 要 写 明 单 位 名 称 及 地 址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职 务 和姓 名 )诉 讼 请 求 : _事 实 和 理 由 : _此 致_人 民 法 院原 告 人 : _(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_(签 章 )_年 _月 _日附 :合 同 副 本 _份 。本 诉 状 副 本 _份 。其 它 证 明 文 件 _份 。注 : 事 实 和 理 由 中 应 写 清 合

2、同 签 订 的 经 过 、 具 体 内 容 、 纠 纷 产 生 的 原 因 、诉 讼 请 求 及 有 关 法 律 、 政 策 依 据 。 原 告 应 向 法 院 列 举 所 有 可 供 证 明 的 证 据 。 证 人 姓 名 和 住 所 , 书 证 、 物证 的 来 源 及 由 谁 保 管 , 并 向 法 院 提 供 复 印 件 , 以 便 法 院 调 查 。 本 诉 状 适 用 于 被 告 为 法 人 或 其 它 组 织 。模 板 :2:民 事 起 诉 状原 告 :名 称 : _ 地 址 : _ 电 话 : _法 定 代 表 人 : 姓 名 : _ 职 务 : _委 托 代 理 人 : 姓

3、名 : _ 性 别 : _ 年 龄 : _民 族 : _ 职 务 : _ 工 作 单 位 : _住 址 : _ 电 话 : _被 告 :名 称 : _ 地 址 : _ 电 话 : _法 定 代 表 人 : 姓 名 : _ 职 务 : _诉 讼 请 求 : _事 实 和 理 由 : _此 致_人 民 法 院原 告 人 : _(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_(签 章 )_年 _月 _日附 : 合 同 副 本 _份 。本 诉 状 副 本 _份 。其 它 证 明 文 件 _份 。注 : 事 实 和 理 由 中 应 写 清 合 同 签 订 的 经 过 、 具 体 内 容 、 纠 纷 产 生 的 原

4、因 、 诉 讼 请 求 及 有 关 法 律 、 政 策 依 据 。 原 告 应 向 法 院 列 举 所 有 可 供 证 明 的 证 据 。 证 人 姓 名 和 住 所 , 书 证 、 物证 的 来 源 及 由 谁 保 管 , 并 向 法 院 提 供 复 印 件 , 以 便 法 院 调 查 。 本 诉 状 适 用 于 被 告 为 法 人 或 其 它 组 织 。民 事 起 诉 状 写 作 流 程 :1. 诉 状 , 是 指 一 方 当 事 人 ( 原 告 ) 为 维 护 或 者 实 现 自 身 的 权 益 , 依 法 向 人民 法 院 提 出 某 种 诉 讼 请 求 , 并 陈 诉 有 关 事 实

5、 和 理 由 的 法 律 文 书 。民 事 诉 状 , 也 称 民 事 起 诉 书 , 是 指 民 事 案 件 ( 相 对 于 行 政 案 件 、 刑 事 案 件 )的 一 方 当 事 人 ( 原 告 ) , 为 维 护 或 实 现 自 身 的 权 益 , 依 法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出 民事 诉 讼 请 求 , 并 陈 诉 有 关 事 实 和 理 由 的 法 律 文 书 。2. 诉 状 在 诉 讼 中 的 作 用 和 地 位 。诉 状 在 诉 讼 中 的 作 用 是 “提 起 诉 讼 ”、 “向 人 民 法 院 申 请 启 动 诉 讼 程 序 ”。人 民 法 院 的 司 法 行 为 具

6、有 被 动 性 , 所 以 , 必 须 由 原 告 通 过 提 交 诉 状 这 一 行 为来 启 动 诉 讼 程 序 。诉 状 在 诉 讼 中 的 地 位 是 “纲 领 性 文 件 ”, 即 诉 状 要 达 到 这 样 一 个 目 的 : 一 个第 一 次 接 触 这 个 案 子 的 人 , 看 了 诉 状 后 就 基 本 能 了 解 案 件 的 来 龙 去 脉 。3. 诉 状 的 基 本 结 构 。民 事 诉 状 一 般 分 为 五 大 基 本 部 分 :1、 文 头 。 一 般 写 “民 事 起 诉 书 ”或 “民 事 起 诉 状 ”。2、 列 明 诉 讼 主 体 。 原 告 和 被 告

7、是 基 本 的 诉 讼 主 体 。 有 第 三 人 的 , 还 要 列 明第 三 人 。自 然 人 诉 讼 主 体 的 , 要 按 照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出 生 年 月 日 , 职 业 , 住 址 ,身 份 证 号 、 联 系 方 式 ”的 顺 序 写 明 。 其 中 姓 名 、 性 别 、 出 生 年 月 日 ( 确 实 不清 楚 的 可 以 写 个 大 概 年 龄 ) 、 住 址 、 联 系 方 式 5 项 是 必 须 有 的 。单 位 诉 讼 主 体 的 , 要 写 明 单 位 名 称 、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址 ( 住 所 地 ) 、 联 系 方式 , 最

8、好 能 附 有 其 营 业 执 照 的 复 印 件 。3、 诉 讼 请 求 。 诉 讼 请 求 要 用 序 号 分 开 , 每 条 按 照 “请 求 依 法 判 令XXXXX; ”的 格 式 来 写 。另 外 , 现 在 有 的 法 院 要 求 诉 状 还 要 列 明 案 由 。 但 案 由 不 是 必 须 有 的 部 分 。4、 事 实 与 理 由 。 即 先 说 明 事 实 ( 比 如 受 到 侵 害 ) , 再 说 明 要 求 赔 偿 的 理 由( 实 体 法 的 规 定 ) 和 提 起 诉 讼 ( 程 序 法 的 规 定 ) 的 理 由 。实 践 中 为 了 简 便 , 有 些 简 单

9、 的 案 件 也 可 以 不 详 细 列 明 理 由 , 只 写 “依 法 应承 担 责 任 ”、 “依 法 起 诉 至 贵 院 ”即 可 。5、 文 尾 。 文 尾 要 写 清 递 交 诉 状 的 法 院 、 具 状 人 ( 原 告 ) 、 起 诉 时 间 。 向 人民 法 院 递 交 的 诉 状 中 , 必 须 有 至 少 一 份 是 由 具 状 人 亲 笔 签 字 ( 盖 章 、 按 手 印 )的 原 件 。4. 诉 状 的 基 本 格 式 。诉 状 应 使 用 A4 纸 打 印 , 最 好 不 要 涂 改 。诉 状 的 标 题 应 使 用 二 号 黑 体 字 。诉 状 的 正 文 应

10、使 用 四 号 宋 体 字 。诉 状 的 “诉 讼 请 求 ”和 “事 实 与 理 由 ”, 应 使 用 三 号 宋 体 加 粗 。具 状 人 签 名 部 分 和 起 诉 日 期 部 分 应 留 白 , 以 便 具 状 人 签 署 。5. 诉 状 写 作 的 误 区 。1、 诉 状 越 详 细 越 好 。 事 实 上 , 好 的 诉 状 就 是 简 单 的 诉 状 。 诉 状 只 要 简 明 扼要 地 把 案 件 说 清 楚 即 可 。2、 一 个 诉 状 能 写 很 多 事 , 能 提 很 多 诉 讼 请 求 。 对 于 专 业 的 法 律 人 士 来 讲 ,一 个 案 子 之 所 以 是

11、一 个 案 子 , 不 是 看 它 包 含 了 几 个 “事 ”, 而 是 看 它 是 否属 于 同 一 个 “法 律 关 系 ”。 只 要 是 同 一 个 法 律 关 系 内 的 , 提 几 个 诉 讼 请 求 都可 以 。 但 不 是 一 个 法 律 关 系 的 , 即 便 在 一 件 “事 ”中 , 也 不 能 作 为 一 个 案子 起 诉 。6. 几 种 常 见 诉 状 “事 实 与 理 由 ”部 分 的 写 作 要 点 。一 、 离 婚 诉 状 。1、 婚 姻 基 础 ( 认 识 经 过 、 恋 爱 时 间 、 家 庭 情 况 、 家 属 是 否 支 持 ) ; 2、 登记 结 婚

12、的 时 间 和 登 记 机 关 ; 3、 有 子 女 的 , 写 明 子 女 姓 名 、 性 别 、 出 生 时 间 ;4、 婚 后 感 情 ; 5、 重 要 财 产 的 取 得 。 二 、 继 承 案 件 。1、 被 继 承 人 情 况 ; 2、 继 承 人 情 况 ; 3、 遗 产 情 况 。注 意 事 项 1、 诉 状 是 提 起 诉 讼 的 根 本 性 文 书 , 是 诉 讼 中 必 须 有 的 文 件 。 2、 在 实 践 中 , 很 多 法 院 的 审 判 任 务 很 重 , 法 官 往 往 都 是 直 接 看 诉 状 , 然后 依 照 诉 状 对 案 件 做 出 一 个 初 步 判 断 。 所 以 , 一 份 好 的 诉 状 能 让 法 官 耳 目一 新 , 对 原 告 建 立 起 一 个 良 好 的 第 一 印 象 , 获 得 同 情 分 3、 诉 状 一 般 按 对 方 “对 方 当 事 人 人 数 +2 ”的 数 量 准 备 。 其 中 的 2 份 ,一 份 给 法 院 , 一 份 留 律 师 事 务 所 存 档 备 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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