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 质量监督,一、概述质量监督是在商品生产条件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共同劳动、分工协作、买卖双方出现产品质量争议的进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现代化大生产和科技进步又加速了它的发展。,我国的质量监督始于50年代,当时只限于个别行业和个别产品的质量监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务院于1979年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质量监督,并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条例,使质量监督进入法制轨道。,一、概述,ISO8402术语标准中的定义:为确保满足规定的要求,对某个实体的形状进行连续的监视和验证并记录进行分析。,(一)质量监督的概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这一概念:质量监督是一种质量分析和评价活动;质量监督的对象是
2、实体,如产品、质量体系等;,(一)质量监督的概念,质量监督的范围包括从生产、流通到运输、储存和销售整个过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质量法规和产品技术标准。,(一)质量监督的概念,质量监督是技术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宏观管理的手段。它的任务是,根据国家质量法规和产品技术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和检验,实现对产品质量的宏观控制,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不受损害。,(二)质量监督的任务和意义,实施质量监督具有以下重要意义: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贯彻产品技术标准和有关质量法规;有利于发展对外贸易、开拓国际市场和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有利于促
3、进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素质和管理水平。,(二)质量监督的任务和意义,统筹安排、分工协作、组织协调、服务监督;科学性和公正性;监督与帮助、处置与教育相结合。,(三)质量监督工作的原则,质量监督工作按其性质、目的、内容和处理方法不同可分成三种基本类型,即抽查型质量监督、评价型质量监督、仲裁型质量监督。,(四)质量监督的基本类型,它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将在生产企业、销售市场或仓库等地随机抽取的样品,同技术标准比较,判定其合格与否,从而采取强制措施,责成生产企业改进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监督检验活动。,1.抽查型质量监督,(四)质量监督的基本类型,抽查型质量监督的目的,主要是想摸清一个时期产品质量的状况,为国
4、家加强对产品质量的宏观控制和指导提供依据,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讲求经济效益,维护国家、企业和用户三者的利益。,1.抽查型质量监督,(四)质量监督的基本类型,抽查型质量监督的特点:它是一种强制性的质量监督形式。抽查产品采用的是地点不限、随机抽样检查的方式。,1.抽查型质量监督,(四)质量监督的基本类型,抽查检测数据科学、准确,对产品质量的判断、评价公正。抽查产品的质量检验结构公开。对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的单位限期整改。,1.抽查型质量监督,(四)质量监督的基本类型,它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对申请新产品生产证、产品许可证、优质产品和质量认证证书与标志的企业,进行生产条件、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的复查的
5、一种质量监督活动。如新产品质量鉴定、生产许可证质量监督、质量认证监督和优质品质量监督等,均属于这种形式。,2.评价型质量监督,(四)质量监督的基本类型,评价型质量监督是国家干预产品质量的手段之一,其目的是扶优限劣,鼓励生产企业为国家、为人民提供更多的优质产品,把我国的产品质量推向新的更高水平。,2.评价型质量监督,(四)质量监督的基本类型,评价型质量监督的特点:按国家规定的条例、细则和准则,对产品进行型式试验,以确定其质量水平。对生产产品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体系进行严格审查和评定。由政府或政府的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的证书。,2.评价型质量监督,(四)质量监督的基本类型,允许在产品上、包装上、出厂合
6、格证上和广告上使用、宣传相应的质量标志,如产品质量认证的方员标志等。实行时候监督,是产品质量保持稳定和不定提高。,2.评价型质量监督,(四)质量监督的基本类型,它是对产品质量争议进行仲裁时使用的手段,是国家质量监督机构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公正地处理质量争议中的问题,从而加强对质量不法行为的监督,促进产品质量提高的一种质量监督活动。,3.仲裁型质量监督,(四)质量监督的基本类型,质量仲裁的一般程序为:申请仲裁;受理立案;调查研究;抽取样品;检验样品;做出质量判定(包括质量调解);最终裁决(由司法部门执行)。,3.仲裁型质量监督,(四)质量监督的基本类型,仲裁型质量监督的特点:仲裁监督的对象是有争
7、议的产品。具有较强的法制性,必须根据质量申诉或产品质量仲裁申请书、申请者提供的合同或协议书,以及有质量争议的产品、技术标准,才能受理立案。,(四)质量监督的基本类型,只对有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监督检验,全面调查,直至查清质量责任。根据监督检验的数据和全面调查的情况,由受理仲裁的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调解和裁决。质量责任由被诉方承担。,3.仲裁型质量监督,(四)质量监督的基本类型,目前,我国现行的质量监督体系的内容包括:行政监督、法制监督和社会监督。行政监督:国家通过立法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利用权力和权威来行使监督。,(五)我国质量监督体系,法制监督:在建立健全质量法制的基础上,由执法部门行使监督。社会
8、监督:包括社会舆论监督和消费者监督。它由新闻舆论部门和消费者自己的组织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从而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五)我国质量监督体系,(一)行政监督管理体制的模式世界各国实施行政监督的形式和方法不同,就管理体系而言,大体有两种模式:,二、行政监督,1.集中型管理模式一般以计划经济为主的国家,其产品质量监督体制基本属于这种模式。2.分散型管理模式一般以市场经济为主的国家,其产品质量监督体制基本属于这种模式。,二、行政监督,集中型管理模式该模式具有以下特点:集中统一:政府有庞大的专职管理机构,实行全国统一的垂直领导,实行标准、计量和质量三位一体的管理。,二、行政监督,法制性
9、强:国家标准是强制性的,质量监督所依据的产品技术标准也具有法规性质并强制贯彻执行,行政干预的力度很大。,二、行政监督,强调国家管理:国家规定对产品实行“国家验收”和“国家监督”;对产品质量实行“国家质量等级鉴定”;对计量器具实行“国家检定”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二、行政监督,集中性管理模式的优点:便于统一规划和建设,便于统一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法制管理健全,权威性高;国家投资建设科研测试机构,因而其实力雄厚,易于见效。,二、行政监督,集中性管理模式的缺点:靠政府干预,集中管理过多过死;由于受地区的限制,管理层次多,机构庞大,浪费大,效率低。这些都影响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的提高。,二、行政监督,分
10、散型管理模式该模式具有以下特点:一般没有全国统一的专职管理机构进行质量监督集中管理,往往是从不同角度和不同防卫进行局部的监督和管理。质量监督和管理机构是官民并举。,二、行政监督,质量监督是自愿与强制相结合。国家对涉及安全、卫生、环境和消费者利益的产品,根据国家的法规,实行强制性监督和质量认证,而对一般的产品,则由国家授权或认可的民间机构实行自愿性监督与认证。,二、行政监督,我国行政质量监督管理体制的模式我国实行的是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在全国形成了多系统组成的行政质量监督管理网络,主要有:国家监督系统地方监督系统专业监督系统,二、行政监督,我国质量监督与管理体制所采用的模式,充分体现了统一管
11、理、分工管理、层次管理和地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它与我国的社会体制和经济体制相吻合。,二、行政监督,(二)我国行政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我国行政质量监督检查制度规定了四种监督检查方式,均属抽查型质量监督。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统一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检查,二、行政监督,法制监督建立在质量立法的基础上,通过质量法制将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这样,更有利于提高我国产品的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建立产品质量公平竞争机制,打击假冒伪劣产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三、法制监督,(一)产品质量法律和法规有关产品质量的基本法律和法规主要是中
12、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三、法制监督,有关产品质量的专门型法律和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三、法制监督,有关产品质量的综合性法律和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三、法制监督,(二)产品质量法质量法是质量领域的一个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关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以及产品质量民事赔偿、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问题。,三、法制监督,生产者的法定产品质量义务产品质量法第14条明确规定:“生产者必须对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主
13、要包括:,三、法制监督,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内在要求;保证产品标识完全符合法律要求;产品包装应符合法律规定;严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三、法制监督,销售者的法定产品质量义务产品质量法规定了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包括: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持产品原有的质量;保证销售的产品标识符合法律规定;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三、法制监督,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责任。它指因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造成了用户、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者除缺陷产品本身外的其他财产损失之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三、法制监督,承担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三
14、个条件: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三、法制监督,产品质量法还规定,生产者对因为产品缺陷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承担严格责任,销售者承担过错责任。,三、法制监督,产品质量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法规定,当行为人违反产品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中关于行为人应当履行的产品质量的义务的规定,应承担行政法律后果。,三、法制监督,行政处罚方式包括:责令停止生产;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产品;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公开更正;责令公开更改。产品质量刑事责任是指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法制监督,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民事
15、责任和刑事责任,形成了产批量责任的整体。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是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产品质量法的实施便于明确法律规范的对象,执法部门可以句法律的规定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规定者依法处罚。,三、法制监督,(三)标准化法标准化法是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基本准则。它的颁布实施,确立了标准化工作的法律地位,规定了我国的标准体制,标志着我国标准化工作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三、法制监督,标准化法调整的范围标准化法第二条明确下列五项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订标准:工业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三、法制
16、监督,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要求。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安全要求。,三、法制监督,标准化法规定的主要内容关于标准的制订:标准化法规定,我国标准分四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三、法制监督,关于标准的实施: 标准化法规定,对于强制性标准,必须实施。属强制性标准管理范围之内的产品若不符合该强制性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对于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依照合同的约定执行。,三、法制监督,关于标准的监督检查:标准化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
17、构,或者授权其他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三、法制监督,关于标准化的法律责任:标准化法对以下四种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已经授予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三、法制监督,产品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企业未将规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将产品标准上报备案;企业的产品未按规定附有标识或与其标识不符;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不符合标准化要求。,三、法制监督,各级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三、法制监督,(四
18、)计量法计量法是我国计量工作的法律规范。它的颁布实施,将计量工作中应当共同遵循的原则,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把计量管理工作纳入法制管理的轨迹,对保障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只的准确可靠具有重大作用。,三、法制监督,计量法调整的范围计量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共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中国人民解放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凡是建立计量基准起居、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都必须遵守计量法。,三、法制监督,计量法规定的主要内容计量法对以下几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关于法定计量单位;关于各类计量器具的建立;关于计量检定;关于计量器具的管理;关于计量监督。,三、
19、法制监督,计量法律责任计量法对以下违法行为规定了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而擅自制造或修理计量器具;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三、法制监督,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三、法制监督,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制造、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依法对计量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集于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三、法制监督,(五)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除了上诉三部法律之外,
20、还有一些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对于规范质量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三、法制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对经营者规定了相应的产品质量义务,对侵权伤害赔偿也作了具体的规定。通过采取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三种法律手段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法制监督,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经营者的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三、法制监督,(六)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是国家采用的一种法制形式,它规范了一系列关于产品质量方面的宏观监督和管理的措施。,三、法制监督,具体包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21、证制度,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法制计量管理制度,企业标准化管理制度等。这里重点对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进行阐述。,三、法制监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概念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对企业的产品检验测试和质量体系必备条件的审查,确认其符合生产合格产品规定要求而许可其生产该产品的一种资格证书。,三、法制监督,我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国务院颁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建立起来的。它是国家对重要工业产品进行强制性质量监督和管理的重要形式。生产许可证制度对确保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提高企业素质,增加有效供给,制止劣质产品冲击市场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三、法制监督,生产许可
22、证的管理机构及管理职责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由国家质量监督局统一领导,条例颁布后,成立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管理工作。,三、法制监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管理职责为:督促检查条例的贯彻实施;制订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有关工作文件;,三、法制监督,审批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目录和年度发证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各部门制订的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审批产品检验测试单位;,三、法制监督,确定发放生产许可证部门编号;确定生产许可证统一证书、标志和编号方法;审核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产品名单并同意公布;组织领导对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查处工作。,三、法制监督,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
23、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归口管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三、法制监督,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条例的规定,凡国家决定发放生产许可证的产品,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或蒸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三、法制监督,生产许可证工作的基本程序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立项与准备 本阶段为生产许可证工作的准备阶段。在此阶段,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发证部门、检测单位、企业要做好各自的准备工作。,三、法制监督,发证实施 本阶段为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中心阶段。它又可分为:申报、产
24、品监测和企业审查、审定发证和公布三个步骤,要完成从企业提出申请到发放生产许可证并公布于众的一系列工作。,三、法制监督,监督与管理 本阶段为生产许可证发挥效用的阶段。在此阶段中,监督获证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维护生产许可证声誉,查处无证产品,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三、法制监督,生产许可证制度既有保证产品质量的作用又存在垄断和不平等竞争的弊端,在一些发达国家对起使用的范围极其有限,甚至废纸,提高产品质量的根本途径在于市场竞争。,三、法制监督,社会监督是指消费者协会、用户委员会等社会组织和社会新闻舆论部门协助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做好质量监督工作、保护用户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协助用户或消费者对假冒伪
25、劣产品的揭露和投诉,进行一般质量争议的仲裁等工作。事实证明,社会监督是整个质量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四、社会监督,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具有权威性、公正性。,四、社会监督,消费者协会的主要职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四、社会监督,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是想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踢请检定部门鉴定;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和批评。,四、社会监督,消费者协会所具有的上述七项指责与行政部门的职权不同。它不具有行政性,而是依靠社会力量,通过调解、督促和社会监督等方式行使其职责的。在各级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各地各级消费者协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确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四、社会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也是一种有效的质量监督形式。如我国从1991年以来,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质量万里行”、“3.15国际消费日”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广泛的影响,并已经形成了人人都关心和重视产品质量这样一种氛围.总之,社会的、消费者的和舆论的综合监督有效地促进了产品质量的改进并创造了良好的质量环境。,四、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