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密理论与实务 (九)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Email: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保密局令 2014 年 第 1 号 2014年3月9日颁布,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总则 定密授权 定密责任人 国家秘密确定 国家秘密变更 国家秘密解除 定密监督 法律责任 附则,总则,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定密,是指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活动。 第三条 机关、单位定密以及定密责任人的确定、定密授权和定密监督等工作,适用本规定。,总则,第四条 机关、单位定密应当坚持最小化、精准化原则,做到权责明确、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及时准确,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2、,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第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定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和检查,接受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定密授权,第六条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以下简称授权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者机关、单位申请作出定密授权。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授权机关名单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定密授权,第七条 被授权机关、单位不得再行授权 第十条 定密授权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被授权机关、单位的名称和具体定密权限、事项范围、授权期限,备案机制: 第十三条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作出的授权决定和撤销授权决定,报国
3、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作出的授权决定和撤销授权决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机关、单位收到定密授权决定或者撤销定密授权决定后,应当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定密责任人,第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在本机关、本单位内部公布定密责任人名单及其定密权限,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机关、单位定密责任人和承办人应当接受定密培训,熟悉定密职责和保密事项范围,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第十七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发现其指定的定密责任人未依法履行定密职责的,应当及时纠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调整: (一)定密不当,情节严重的; (二)因离岗离职无
4、法继续履行定密职责的; (三)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建议调整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宜从事定密工作的。,国家秘密确定,定密范围: 第十八条 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应当依据保密事项范围进行。保密事项范围没有明确规定但属于保密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禁止性原则: 第十九条 下列事项不得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二)属于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已经依法公开或者无法控制知悉范围的; (四)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的。,国家秘密变更,(一)定密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发生变化的; (二)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
5、程度发生明显变化的。 必要时,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变更下级机关、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国家秘密解除,标志: 第三十四条 除自行解密的外,国家秘密解除应当按照国家秘密确定程序进行并作出书面记录。 国家秘密解除后,有关机关、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及时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作出解密标志。,公开: 第三十六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解密之后需要公开的,应当依照信息公开程序进行保密审查。 机关、单位对已解密的不属于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公开的,应当经原定密机关、单位同意。 机关、单位公开已解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保留国家秘密标志。对国家秘
6、密标志以及属于敏感信息的内容,应当作删除、遮盖等处理。,定密监督,第四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关、单位定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或者责令整改。,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 定密责任人和承办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机关、单位应当及时纠正并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 (一)应当确定国家秘密而未确定的; (二)不应当确定国家秘密而确定的; (三)超出定密权限定密的; (四)未按照法定程序定密的;,依据合法,禁止原则,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五)未按规定标注国家秘密标志的; (六)未按规定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的; (七)未按要
7、求开展解密审核的; (八)不应当解除国家秘密而解除的; (九)应当解除国家秘密而未解除的; (十)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标识,密级变更与解密,集体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机关、单位未依法履行定密管理职责,导致定密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附则,“中央国家机关”包括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及部门、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国家局,以及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机关;,“省级
8、机关”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包括地(市、州、盟、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和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地区、盟设立的派出机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程序,第九条所指“经常”,是指近3年来年均产生6件以上国家秘密事项的情形。,第四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国家秘密定密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四十六条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定密授权和定密责任人确定的具体办法,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另行制定。,提问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