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流程图,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粮食局受理材料,审查材料,颁发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申请人办理工商登记,符合申办条件,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材料存在错误,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1、可以当场修改的,允许当场修改;2、不能当场修改完善的,一次性告知需要修改内容。,一、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申办条件1、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无不良信息记录; 2、拥有或者租借200万公斤以上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粮食仓储设施; 3、具有或者聘用具备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的人员; 4、具有合格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设施和计量工具; 二、个体工商户申办条件 1、具备筹措经
2、营资金5万元以上的能力; 2、具有或者租借10万公斤以上的粮食仓储设施。,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发证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审查合格可以当场发证的,应当当场决定;不能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并做出决定;逾期未完成审查的,申请人自动取得收购资格。,承办机构:粮食局监察室 服务电话: 2122366 监督电话: 6012977,粮食流通统计流程图,根据省粮食局发布的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做好全县的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县(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企业报送报表进行审核、汇总。,粮食企业根据统计制度要求,定期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县(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报送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承办机构:粮食局监察室 服务电话: 2122366 监督电话: 6012977,粮食收购许可证年检,申请人提出申请,调控科受理,审核,发给申请人年审 合格证明,未通过审核 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度审核申报表; 2、已经核发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3、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复件; 4、上一年度的统计台账及年购销存报表。,两个工作日完成,三个工作日完成,承办机构:粮食局监察室 服务电话: 2122366 监督电话: 6012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