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部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标准进行了调整 日期:2013-6-14 15:54:25 根据财政部 2012 年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最新修订,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标准由原来的单位价值 500 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 800 元以上)提高到单位价值 1000 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 1500 元以上) ,固定资产分类由原十一类变为六大类,即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账、证、卡、实一致,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标准调整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存量库调整的工作尤为重要,请我局本级和二级事业单位按
2、照财政部门发文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固定资产调整工作。一、调整依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第 71 号令) 、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第 68号令) 、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第 72 号令) 、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财会201222 号) 、 关于印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32 号) 。二、调整原则为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有效顺利衔接,确保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存量数据库完整准确,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对新旧财务会计制度衔接的要求,先进行相应账务调整,在账务调整的基础上进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存量数据库的调整。三、调整方式及
3、步骤(一) 行政事业单位首先内部对账,确保财务账面数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存量数据库核对一致。(二)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最新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固定资产相关账务调整。(三) 在以上工作完成的基础上,行政事业单位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存量数据库中低于固定资产标准的部分,与财务账面数的调整情况进行核对,填列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调整明细表 ,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四) 同级财政部门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报送的明细情况,按照程序调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存量数据库。四、调整时点和时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存量数据库调整时点和时间根据财政部和同级财政有关新旧财务会计制度衔接账务处理的具本要求为基准。五、注意事项(一) 各行政事业单位在申请调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存量数据库时,应以单位账务调整数为依据,不得自行处理,造成资产与财务管理相脱节。(二) 按照财政部新旧财务会计制度衔接的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调整后的系统存量在同一时点应与本单位账面数保持一致,存在差异的应及时查找解决,并尽快建立健全单位内控制,提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效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资产管理。 来源:内蒙古统计局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