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机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部门应按规定进行数据备份,并检查备份介质的有效性。第二条 使用部门应对数据备份介质(磁带、磁盘、光盘、U 盘、移动硬盘、纸介质等)统一编号,并标明备份日期和备份数据内容、密级及保密期限。第三条 使用部门应对备份数据介质妥善保管,特别重要的应异地存放,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第四条 使用部门应建立备份介质的销毁审批登记制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销毁措施。第五条 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所用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政务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在维修过程中不得泄露涉密政府政务数据信息。第六条 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的计算机设备更换或报废时,应
2、彻底清除计算机内部相关业务信息数据,并拆除所有相关的涉密选配件,由使用部门统一登记封存。数据安全管理规定一 目的1.1 为了提高公司网络系统的安全性,最大限度的防止资料流失。特制定本规定二 范围2.1 电子文档向外发送时遵循此规定。三 定义3.1 向外发送的数据:包括对外光盘的刻录,因工作需要向外发送的电子文件及通过其它途径传递的资料。3.2 有效数据:指工作所需的和各种文档,不包括音乐、影视、生活图片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四 权责4.1 计算机使用:各部门经(副)理指定人员;4.3 数据安全监管:人力资源部指定之人员;五 作业内容5.1 所有申请使用电脑办公的同事需经过人力资源部网络中心的
3、相关培训,培训日期按年度培训计划执行。考核合格后,网络中心分配相应的电脑使用权限,准许使用电脑办公。5.2 人力资源部根据办公系统的使用情况,将不定期的组织临时性的专项培训。5.3 公司对外的电子文档输出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包括刻录光盘,向外发送文件等。所有部门如有上述需要,请填写统一的,经部门经理或直接上级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相关岗位处理。5.4 电子邮件的使用由操作员自己负责。网络中心在总经理同意后,有权在不发布公告时对电子邮件系统进行监控。5.5 除总经理批准或有特殊用途的电脑外,锁定所有电脑的 USB 接口,拆除或禁用软驱、光驱。5.6 除人力资源部指定岗位外,所有电脑禁止安装刻录机或相
4、关设备。5.7 除签订的同事外,未经事业部总经理同意,不得使用 U 盘、移动硬盘等设备,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记小过一次。5.8 未经允许,员工不应将不属于公司的电脑整机或配件带入公司使用,也不允许接入公司网络系统。违者记大过一次。并对其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后归还给当事人。5.9 所有的电脑操作员最多每 6 天向服务器备份一次有效数据。人力资源部指定岗位每月 3 日前必须将所有数据备份到光盘存档。具体备份方式另行通知。5.10 在公司办公场所内需上网的同事请按正常程序申请,在学习公司的后开通相应上网权限。禁止利用公司电话拔号上网,一经发现,当事人记小过一次,电话责任人记警告一次。5.11 在公司范围内不允许启用笔记本电脑自带的无线网卡。以避免对网络系统造成电磁干扰。5.12 员工应有相当强的保密意识,不允许将公司资料以任何形式发布到 Internet 上。一经发现,报总经办处理。并且公司保留送交公安机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