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病历质控标准住院号: 检查者: 检查日期: 项目 检查内容缺陷 标准 扣分标点/符号/文字使用错误,包括错、漏、多,以及未使用医学术语描述 0.1 分/每处打印出的病历不按要求修改 0.2 分/每处缺电子签名、代替签名、无手签名 0.5 分/每处基本要求未按医院要求格式书写、不使用医院最新模板书写病历者 1 分 /每处首页项目填写不全、空漏项、 书写错误 0.2 分/每处无科主任及各级医师签字 0.5 分/每处一般项目不全或不准确 0.5 分/每处主诉描述有缺陷或诊断代主诉,主诉不能导出第一诊断 2 分 /每处现病史与主诉不符或规定的六项内容有缺陷 1 分 /每处现病史记录太简单、不足三行
2、或现病史中规定的六项内容某一方面记录不清者0.5 分/每处既往史中曾患病及治疗用药情况、效果不描述者 0.5 分/每处婚育史中描述不妥、漏项 0.5 分/每处入院记录家族史中未说明父母健康状况,或父母“已故”未说明原因,有兄弟姐妹 0.5 分/每处未描述人数及健康情况者体格检查中,阳性体征描述不妥当,神经系统检查未具体描述者 0.5 分/每处初步诊断格式不正确;若为多项时,主次不分明 0.5 分/每处入院记录缺患者或家属在“所述内容记录属实”后签字 2 分 /每处未注明与患者的关系及日期者 0.5 分/每处首程中病例特点与现病史或诊断依据雷同;诊疗计划太笼统 2 分 /每处医患沟通不及时(入院
3、 3 天内无记录);沟通内容无替代诊疗方案 2 分 /每处医患沟通无患者或其家属签字者 5 分上级医师查房太简单,无分析内容者 2 分日常病程记录内容中有下列某项缺陷:(1)重要的病情变化未记录;(2)重要的治疗措施未记录;(3)对病情变化缺少分析及相应处理意见;(4)修改原诊断或新诊断无确定依据;(5)未反映更改重要医嘱的理由;(6)缺对重要的异常检查结果的分析及相应处理意见;(7)未反映特殊检查(治疗)的情况;(8)未反映会诊意见及执行情况;(9)未记录输血情况;(10)有创操作记录:无有创操作记录或记录不全面(如术后注意事项等);(11)未记录危急值结果及处理情况。注:缺病程记录按缺项扣分。1 分 /每处病程记录电子病历打印不及时,按缺项扣分(缺入院记录或首次病程者,5 分/每项)。 2 分 /每处协议书(1)知情同意书未签署:手术、麻醉、输血、特殊 检查 (治疗)、病危(重)、高值耗材、贵重药品等均需签署知情同意书。(2)各种协议书填写项目不全。2 分 /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