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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学人文精神与医患沟通艺术(课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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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积水潭医院 陈伟医学人文精神与医患沟通艺术“首部医闹纪实剧 ”?我们能从中吸取什么经验和教训首先要说说标题党:首部医闹纪实剧?国家级医闹?中科院 VS北医三院;北医三院遭医闹天价索赔,中科院助纣为虐?北医三院产妇事件,法律角度告诉你为什么不能嫁凤凰男?标题党 +牢骚党 +口水战 =两败俱伤医患之间缺乏信任,对立情绪严重; 近些年来,中国的“医患关系”应该是已经不能用紧张来形容了,而是尖锐对立、互不信任。甚至有网民以战争来形容医患关系!医学界在众多媒介事件中处于被动状态, 舆论挨骂 、 现场挨打 , 法院挨罚 、官场挨剋成为医患博弈中的通例。当前形势:医患双方对立情绪明显;患方法律意识不断增

2、强,医方相对薄弱;医务人员危机防范意识及经验相对不足;面对媒体的态度很重要:不能回避:回避 =自杀一、抓住黄金 24小时的四个时间点1、知情:及时向大众发出声音,公布实情,不能失声;2、口径:在媒体到达医疗机构之前,医疗机构内部要统一口径;3、发布:在媒体发稿前要主动与媒体沟通;4、跟踪引导舆论:主流媒体与我们联合作战,引导媒体导向。二、重视科普的力量 湘潭产妇事件加强健康宣教,得到老百姓的认同;让老百姓与我们产生情感共鸣现场挨打之伤医事件现状回顾中国青年报统计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统计,在 177篇医患冲突事件的报道中,所涉科室排名前 3位的分别是急诊科( 30篇)、外科(29篇)、内科( 23

3、篇)。 因近期浙江温岭杀医案、齐齐哈尔杀医案而备受关注的耳鼻喉科,数量为 9篇,占总报道的 5%。大部分伤医案中并没发生医疗事故 中国青年报统计显示,在上述报道中, 98起是因为对治疗效果不满意, 17起是由于不信任医生治疗方案,另有11起是认为医护人员态度不佳。真正存在医疗事故的,只有 6起。伤医方式分析 从 177篇报道来看, 92起事件的冲突方式是患者直接拳打脚踢, 62起事件使用了刀具,另有 4起选择了纵火、爆炸,两起选择了硫酸。加强沟 通 远离暴 力 坠楼 事件哈尔滨医科大学、中国医院协会、北京儿童医院共同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医护人员遭受医院场所暴力 PTSD及对职场行

4、为影响机制研究”医护人员遭受暴力发生率被调查的 30252名医护人员 , 在 2014年 1年中 , 遭受工作场所暴力的为 20024人 , 总发生率为 66.19%。 其中三级医院遭受工作场所暴力的为 11081人 , 发生率为 65.26%, 县级医院遭受工作场所暴力的为 8943人 , 发生率为 67.38%。 县级医院遭受暴力的发生率高于三级医院 。15医护人员遭受不同暴力类型的发生率医院场所暴力类型中,语言暴力发生率最高占 65.53%;其次是躯体暴力,发生率为 14.07%;性骚扰的发生率为 3.84%。暴力类型发生率(受暴人数 /总人数)三级医院发生率( %) 县级医院发生率(

5、%) 总体发生率( %)语言暴力 64.36( 10929/16980) 67.03( 8896/13272) 65.53( 19825/30252)躯体暴力 12.79( 2171/16980) 15.70( 2084/13272) 14.07( 4255/30252)性暴力 4.95( 841/16980) 2.34( 321/13272) 3.84( 1162/30252)表 1 医护人员遭受不同类型的暴力发生率人口学特征分析全国数据结果显示 , 在职业类型中 , 护士遭受暴力的发生率最高为 66.66%, 其次为医生66.36%, 医技人员的暴力发生率最低为 58.84%。全国医院暴力

6、发生率最高的年龄组是 30-40岁 ,其发生率为 70.12%。 男性暴力发生率高于女性 。不同科室的暴力发生率全国总体医院场所暴力发生率较高的科室为急诊科 、 骨科 、 普外科 、 儿科 、 内科;全国三级医院场所暴力发生率较高的科室为急诊科 、 骨科 、 儿科 、 内科;全国县级医院场所暴力发生率较高的科室为急诊科 、 骨科 、 普外科 、 耳鼻喉科 。在医院工作场所中发生暴力的时间主要集中在白班时间段 , 发生率为 64.61%。 发生地点主要为病房 ,发生率为 35.11%。 具体情况不同时间地点医护人员遭受暴力的情况极不和谐医患心理“不信任”“不理解”患者小心戒备医护人员患者抗争医闹

7、骚扰媒体 报道伤医事件的最终的结果一定是两败俱伤我国医疗纠纷处理的发展阶段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有关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度的发展可以分为以下六个阶段:1、第一阶段( 1950年 1959年):这一时期侧重于法律裁决,直接由司法部门处理,不经医学事故鉴定。法院可以传讯医生、护士,按当时刑律给医务人员判刑。如此处理,导致常常出现定性不准、量刑过重,并使医务人员产生恐惧心理,怕担风险。2、第二阶段 (1959年 1977年):这一时期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定性处理,法院一般不参与。即使医院或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不受理。尤其是在“文革”期间,对专业知识的轻视及无政府主义,导致部分医院屡被冲击,对于

8、纠纷无人裁决过问,医疗纠纷处理处于某种真空状态。3、第三阶段 (1978年 l997年):“文革”以后,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公安部门为了维护医疗秩序,纷纷制定有关医疗事故及纠纷的处理办法或规定。在此基础上,经司法与卫生部门共同努力,国务院于 1987年 6月 29日发布了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 ),就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4、第四阶段 (1997年 2002年 3月): 1997年 3月 l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并于同年10月 1起施行。新 刑法 增加了医疗事故罪,改变了原 刑法 对医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刑事处罚不

9、明的状况。在这一阶段,由于公民法律意见的提高,更加显现了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的不完善,人们强烈要求对 办法 进行修订。5、第五个阶段 (2002年 4月起至今): 2002年是我国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的一年。 2002年 4月 1日,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开始生效。该司法解释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医疗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据规则,即由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证据规则的实施,完全改变了患方在法庭上的被动地位,有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在 2002年发生的另一重大事件,是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的颁布和实施。鉴于 办法 存在的

10、诸多问题,卫生部从 l996年即开始着手进行 办法 的修订工作,几易其稿并公开征求各界意见。 2002年 2月 20日,国务院会议讨论通过了修订草案并将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名称变更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 )。 2002年 4月 14曰国务院正式颁布了 条例 ,并于 2002年 9月 1日开始实施。6、第六个阶段 (2010年 7月起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于 2009年 12月 26日通过,自 2010年 7月 1日起施行。 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 确立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对有效解决医疗损害责任、充分保护患方的合法权益、统一医疗纠纷的案由及其

11、赔偿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确立了对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等三种不同的归责原则,明确规定了患方的知情同意权,医方告知说明义务、免责事由和过度诊疗行为等。在当前这个医疗大环境一时无法改变的情况下,我们能否在小环境里做一些改变,发挥医务人员的能动性,主动去医治扭曲的医患关系。(一)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1、遭遇暴徒怎么办? 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一种、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一 .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 不法 侵害 ;二 .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 进行 的时候 ;三 . 正当防卫所

12、针对的、必须是不法 侵害人 ;四 .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 限度 。正当防卫 (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 ),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2、遭遇醉酒患者怎么办?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

13、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及时通知保卫处或者报警,如遇冲突离开现场紧急预案3、遭遇不讲理患者发生肢体冲突,能不能还手?及时通知安保人员,离开现场,避免正面冲突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 不作为 。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罪。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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